分销商合同

表21

某 公司

分销商合同

甲方:

乙方: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地区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合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2、本合同并不限制乙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排斥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直接销售活动。

二、合作内容

1、产品和价格

详见附录一

2、合作产品的销售

双方同意甲方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在双方确认的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也可销售乙方的其他产品。

非晶变压器的销售区域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至少销售乙方的产品 台。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乙方将在续签合同时上浮售价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甲方完成了销售任务,在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销售数量,调整售价。

若涉及到其它销售区域,甲方必须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方能销售。

3、具体订单的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

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内,根据双方意愿,或者中止本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六、提前中止

1、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且该问题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四十五日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另一方可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式通知提前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中止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赔偿。

2、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款项或结业等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本合同。

3、如任何一方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则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变动损害了其利益,则有权在该类变化发生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提前一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七、中止后的权力及义务

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正常期满或被提前中止:

1、此前发生的付款或交付订购产品的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这些具体订单执行完毕为止,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乙方的其他义务随之停止。

2、待执行完毕本合同中止时的具体订单后,甲方应立即将所有资料交还乙方且不保留任何复本,并应停止销售本产品。

八、保密

1、甲方应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及一切相关资料、样本、报告等(以下称“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但是,保密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机密信息:

(1)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该信息已可从公共领域处获得。

(2)根据政府、法律或司法要求予以批露的信息。

3、甲方应同样要求其接触乙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以上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中止而停止,无任何时间限制。

5、附法律条款或司法或官方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条款。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乙方不予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阻碍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且乙方或其代理人通过合理的努力仍无法克服的一切因素,不可抗力不限于如下因素:

————天灾

————政府或公共事业不能正常动作的延误或行为

————战争、禁运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超过4个月,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收回已付的预付款。在卖方收到书面通知30天后合同将被取消。

十、其他

1、甲方若聘用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且此员工从乙方离职未满2年,则该聘用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2、双方确认可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并同意因合作销售有关的争端及一切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争端,则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调解或诉讼地点为南京。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只有在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起约束作用。

4、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附录

附录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录一:产品和价格

甲 方: 乙 方: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分销商合同文本

分 销 商 购 销 协 议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分销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甲方经营性质:总代理商 港华紫荆系列产品

                                原装进口Y及上海Z系列产品、以及甲方公司代理的其它品牌

二、乙方的经营性质:分销商,

三、乙方的经营范围:深圳市                 

双方的权力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力及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深圳市有关部门质量及安全检测的合格产品,甲方同时具备深圳市燃气安装资质证书,对乙方销售的林内、紫荆等分销的甲方总代理的产品进行维修安装和保修(保修期:进口Y和其它品牌壹年,X叁年),终身维护。

2、甲方免费送货至乙方销售点和用户处,产品由甲方负责安装和维修。甲方免费送货区域仅限深圳市区范围(包括龙岗、宝安、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城区范围),此等区域以外(南澳、大鹏、葵涌、坪山、坑梓、坪地、光明、公明、松岗、沙井、福永、石岩、观澜街道范围等)每次加收50元的油费补贴,如超出深圳市辖区范围的送货,甲方按路程远近收取运输费,按照广州每次500元、惠州200元、东莞300元的标准收取,以及上门安装人员来回的交通费,按照广州每次300元、惠州200元、东莞200元的标准收取。

3、属于甲方安装的机器或机器本身质量问题所引发的投诉、争议,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4、甲方所代理的系列产品价格如有变动,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通知时限及时做好销售价的调整。

(二)、乙方的权力及责任

1、乙方必须维护XYZ系列产品、以及甲方代理的其它品牌的市场价格 ,保证市场零售价的统一性,维护品牌形象,主推甲方代理的产品。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如乙方自行安装,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售出的产品,打开包装箱后,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均不予以退换货。若需甲方重新包装后返给乙方销售,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包装费和运输费300元/每台。

4、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空壳样机,共计     台,乙方一次性付甲方空壳样机押金    元,乙方年销售或累计销售甲方产品    万元,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时,甲方到时如数退还押金,乙方累计没有完成上列销售指标,乙方所交押金由甲方全部冲抵样机款。

5、乙方如需实体样机,可根据具体展示情况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样机价格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样机结算。实体样机仅限于挂样的部分,甲方要求乙方随时保持样机洁净亮丽。若有划痕,乙方要及时更换。实体样机买断后,不得退换。

6、乙方所售出的机器,安装使用后的七天之内,如有质量问题包换,超过七天,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格,标价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表,进口Y实际零售价不得低于九折銷售,Z实际零售价不得低于八八折,X实际零售价不得低于八五折,否则,引发的争议和赔偿由乙方负责,并取消一切返利等优惠政策。

8、乙方不得派销售人员到甲方天改现场、销售的楼盘销售甲方产品及发放产品资料,否则,除退回销售盈利外,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或即时终止协议,并可从法律途径上追究经济损失。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甲方产品品牌形象及品牌利益,杜绝一切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产品价格

1、进口Y\X的产品供货价格,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的明细表为准(详见供货价格表),

2、因市场和产品材料价格的变化引起甲方产品供货价格的调整(调低或调高),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乙双方不再为价格变化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的销售价格必须按照本合同关于销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五、奖励返利政策

乙方完成下列销售额度,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奖励 :

1、销售任务:Y 系列产品乙方月销售回款金额     万元,港华紫荆系列产品乙方月销售回款金额      万元(即X产品的销售回款额不低于33%的比例)。

2、当乙方年销售甲方产品的回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包括样机款)时,甲方给予乙方销售返利, 具体如下:当X产品的销售回款占总回款额的比例不低于%时,甲方按年销售回款总额的1%返利;当X产品的销售回款额占总回款额的比例低于%时,只能按照回款总额的0.5%返利。

3、乙方每年完成合同金额所获得的供货价折点,甲方于次年与乙方的第一笔货款中给予结清,多退少补。

六、配送与结款:

乙方根据客户情况以订单、传真或电话(后补订单)形式通知甲方销售部做出要货计划,甲方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送货,甲方配送的货到乙方时,乙方营业地点凭甲方发票或收据结算货款,乙方应即时付清货款。如乙方不付货款,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运费,每次300元。甲方票据只针对乙方,甲方不直接向用户开发票或收据。

七.终止合约

甲、乙双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如乙方违犯以上协议,甲方可即时终止合约不作任何补偿,并追究由乙方所产生之经济损失。

八、甲方产品售后服务信息

1、销售、送货热线:

2、安装服务热线电话:

   服务时间:24小时内上门服务。

3、监督投诉电话: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      日至 2008 12 31 日。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25122354                    电话:

传真:25120450                    传真:

签定日期:  20##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