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xx市x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名称:xx市xxx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①xx市xx区xxx路xx号xx栋(办公、教学)

②xx市xx区xx新城xx路xxx号(实习)

第三条 本学校性质:由xx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培训方针,坚持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方向。本学校的办学目标: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学校的开办资金:人民币xx万元。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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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资格技能认证培训;

(三)委托劳动力输送培训;

(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在职培训;

(五)继续教育。

第十条 本学校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本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第三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权力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任。

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学校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制定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学校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学校增加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方案;

(六)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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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校长,根据校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校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学校章程;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 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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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理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

(一) 理事长:

(二) 理事: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校长助理、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七)学校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教职工聘任和劳动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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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要加强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二十九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 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 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接受主管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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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接受政府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订,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三十九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净收益 (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二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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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主管行政部门核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学校改变名称、层次、类别、法定代表人,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主管行政部门核准,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报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 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

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终止前,须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回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到 7

行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20xx年3月18日表决通过,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主管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附件: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第一届理事会会员名单

理事长:

理 事:

理事签名:

1.举办者理事签名:

2.作为教职工代表理事签名:

3.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4.其他理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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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x学校计划

xxxx小学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和国发2号及黔党发1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贵州教育事业“十二五”、“12345”主要工作思路,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教育“9+3”计划实施为抓手,大力弘扬“贵州教育精神”和“贵州教师誓词”精神,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完成20xx年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为我校教育再创辉煌。

二、主抓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抓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建立政治学习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治理论学习。

着重加强对十八大精神、国发2号、黔党发15号文件和省、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大讨论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2)继续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创先争优”活动,积

极开展“六型”机关党组织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机制,抓好廉政风险管控防范工作。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校财局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深化“三访”活动。

(5)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教育厅“六项规定”,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6)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工作。

(二)认真实施教育“9+3”计划,全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1)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抓好小学入学率、巩固率的提高工作,贯彻落实“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各项指标;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制度,办好“留守儿童之家”,着力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一步健全贫困生扶贫助学制度,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2)认真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小学体育活动;继续贯彻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坚持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做好学生体质- 2 -

情况的监测,全面完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坚持实施儿童入学入托查验证及体检工作制度。

(3)做好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开展特色文化学校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和丰富学校开展各类艺术工作的渠道和载体,以文化、艺术建设带动学校的内涵发展。

(4)加强小学科技活动普及开展,组队参加区教育和科技部门举办的青少年科技大赛活动。

(5)继续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继续完善学校网站建设、网络红页建设,确保学校网页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6)抓好“十二五”小继教工程工作。抓好区级培训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和队伍的组建;做好“一德四新”的校级培训工作。

(7)进一步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落实“减负、提质、增效”要求。狠抓学校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落实省直十二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以“三生、四爱、五心、五好”教育为抓手,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以“祖国好·家乡美”主题系列活动为载体,切实开展“三生、四爱、五心、五好”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教,狠抓法制教育进校园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支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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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加大对教师聘用期的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制度。

(2)举行第29个教师节庆祝活动,激励广大教师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3)继续实施教师交流制度,本学期我校安排下村小支教7人,骨干教师交流1人,中级教师交流3人,结对子帮扶1人,希望到各校的老师服从安排,把我校特色带到所去学校,鼓励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到村小任教,促进村小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演练工作力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为要求,完善信息公示,阳光操作,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制,使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轨道。

三、相关工作

(1)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读- 4 -

本>课程开设的通知》精神,按照两个落实的要求,认真开设好课程。

(2)继续抓好实验教学和现代技术教育与图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继续做好“普实”验收后的实验仪器、药品和教具管理工作,完善有关表、卡、簿、册资料收集整理,加强对危险药品材料的管理,指导学校开足开齐实验课程。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信息化业务培训,继续督促学校开好信息技术课程,加强信息技术方面设备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和现代教育手段,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图书室管理的检查,提高图书室的使用效率。

(3)切实抓好教育教研工作。按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促进三个提高”的思路,抓好课堂教学指导,切实落实课程计划,加大教学常规力度,重视教学过程监控,做好新课标培训;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校本教研,促使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4)继续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以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示范校评选活动。

(6)及时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需协调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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