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网 店 转 让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 1 -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网 店 转 让 合 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中介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甲、乙双方订立网店转让合同达成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网店情况)

甲方的网店具体情况如下:

网店名称:

网址:

经营项目:

会员帐号:

支付宝账号:

创建时间:

其他情况:

乙方对该网店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转让费用及相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网店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圆整(.00元);

(二)乙方于收到合同起3日内将全额转让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三)网店成功转让后,该网店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等);甲方不再拥有此网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对此网店不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甲方对所提供网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资料)保

- 2 -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在网店转让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网店所在平台找回网店(包括但不限于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并保证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网店所在平台)不会因网店转让行为而查封该网店;

4、甲方在网店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进行不良宣传等);

5、甲方在网店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该网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资料、客户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等);

6、甲方在网店转让后不得再将该网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8、当网店所在平台转名过户政策正式实施后,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完成网店所在平台的转名过户手续;

9、甲方应在网店交易行为发生后3天内将本合同确认签字后寄送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800*600像素);

2、乙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该网店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

3、乙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网店所在平台的规则;

4、乙方在受让后有权再将网店通过正规途径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支付宝贷款逾期造成信贷影响,或有违反支付宝相关规则,国家相关金融法律等行为,对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实际影响或财产损失,则视为违约,为避免损失扩大或涉嫌信贷诈骗行为,甲方有权收回网店,解除交易合同并就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索赔。

6、乙方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所有法律责任;

7、乙方应在收到经甲方签字的合同后2天内将本合同确认签字后寄送给丙方。

第四条(丙方佣金标准及相关事项)

经三方友好协商,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一)丙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给丙方:

按该网店转让费用总额的10%,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支付给丙方;

- 3 -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二)丙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给丙方:

按该网店转让费用总额的10%,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责任范围

丙方作为促成本合同成立的中间方,应负责网店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的网店转让行为均符合本合同规定,丙方的责任终止于乙方确认店铺真实性,并支付转让费用给甲方,丙方对网店转让后的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

(一)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之约定;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协定,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其他第三方私下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三方协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甲、乙双方交易的。

(三)三方协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转让费用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偿。

(四)甲、乙双方协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则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为违约方,强行收回淘宝店铺应赔偿乙方年销售额的双倍以上(最低赔偿店铺金

- 4 -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额的10倍);

2、如乙方为违约方,甲方有权不退已收的转让费用;

3、如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7项之约定,乙方需赔偿甲方15%网店交易损失费用,乙方需赔偿丙方15%网店交易人工损失费用。

(五)本合同不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冲突,则以较重者为准。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数量)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网店资料)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适合淘宝最新认证:

1、网店注册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网店注册人手持身份证半身彩照(必须符合淘宝认证要求);

3、网店注册人个人半身彩照(必须符合淘宝认证要求);

4、网店注册人注册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认证银行卡扫描件正反面;

5、网店注册人户口薄本人页及户主页的扫描件正反面。

第十条(爱淘铺网责任和义务声明)

(一) 爱淘铺网官方网址:;

(二) 爱淘铺网是提供网店转让信息的中介平台,与进行网店转让交易的甲、乙双方无任何直

接或间接关系;

(三) 用户之间或者用户与其它第三方之间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承担,爱淘铺网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四) 用户以任何方式登录爱淘铺网,直接或间接使用与爱淘铺网相关的信息资料,均视为其

自愿接受本声明的约束;

(五) 如因系统维护或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爱淘铺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爱淘铺网拥有本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内容进行合理修改和补充。

- 5 -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甲 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乙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乙 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丙方确认,已向甲、乙双方明确解释了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法律意义,并充分提示了法律风险。 第三方:无锡嘉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注册号:32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旺庄路春潮二区 邮政编码:214154 _________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 6 - 甲 方:

乙 方:

 

第二篇:淘宝网店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方 ,性别 , 年 月 日

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乙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

生,现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网店,总投

资为人民币 元,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以劳务出资,全权负责网店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条 本合伙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

前六个月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合伙期间经营盈余双方平均分配,每月进行帐目对帐,每年年终进行盈余分配。

2、债务承担:债务按照 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

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

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新入伙的合伙人需承认本协议,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

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

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6个月告知对方合伙人并经对方合伙人

1

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双方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转让:征得对方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网店经营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乙方为网店经营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网店进行日常管理;出售网店产品,购买常用货物。

2、甲方的权利:听取乙方网店经营业务情况的报告;共同决定合伙经营重大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束缚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网店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人以权谋私,以利谋私。

3、禁止任何人对内、对外处理事情一意孤行,有事情必须协商沟通解决。

4、如果一方合伙人要聘请自己的亲戚到合伙投资的网店工作,应征得对方合伙人的同意,如两人勾结损害网店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①合伙期满;②合伙双方协商同意;③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④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合伙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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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伙经营终止后,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②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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