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书

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本事务实际执行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本事务实际执行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发布户外广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位置、规格、形式、内容

1、 广告位置: 从化街口新城路林苑宾馆上方户外广告位。(请见附图)

2、 广告规格: 10.6 米(高)× 8.8 米(长)= 93.28 平方米。

3、 广告形式:高精度电脑喷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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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5、 广告内容:从化翰林国际项目宣传海报。

第二条 双方的事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确定设计广告画面。

(2) 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按时支付广告费,以确保本广告物的顺利发布。

2、乙方责任:

(1) 在发布期间维修及保证广告牌效果及质量。如果该广告画面出现翻松、脱落、

撕裂、损坏,乙方必须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72小时内修复。

(2) 负责广告位设置、发布、喷画、安装、维修保养、清洁、照明、管理工作。

(3) 负责该广告报批及其费用。

(4) 负责广告牌及构架的安全责任,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建筑安装安全生产要求及广

告牌美观、完整。

(5) 负责该广告牌的常年夜间照明管理工作,如无特殊原因,若该广告牌照明出现

熄灭情况,乙方须在发生故障的48小时内排除并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

72小时内修复,并通知甲方以保证广告牌的宣传效果。

(6) 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

有关费用。

(7) 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支付费用的有效#5@p。

第三条 广告位租赁时间 广告位租赁时间为三个月,即从2012 年5月15 日至20xx年8月15日止。在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间,如因大楼加层、装修或政府规划、整治必须拆除时,甲乙双方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变更的一切事宜,租赁费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

第四条 广告位的制作工程及验收

(1)乙方在甲方提供喷画设计画面后五天内完成广告的安装。

(2)乙方保证安装自20xx年5月15日经双方通过验收之日起,如出现质量问题60天内免费包修包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五条 广告位固定不变含税总价租赁费:¥51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壹千元整。

1、 上述总费用包括:

(1) 广告牌报建、审批、设置、发布、安装费、税费。

(2) 广告牌、有关电器装置及架构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及管理费。 2

(3) 广告发布期内的电费、用电增容费。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广告位租赁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乙方安装好五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租赁费人民币伍万壹千元整 (¥51000)。同时乙方在收款前的十天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5@p原件给甲方核实,同时要附上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的结算清单、双方质量验收合格的资料作为请款依据,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亮灯情况的报告

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每月书面记录本广告物的亮灯情况,如广告亮灯或广告牌本身发

生问题,乙方必须在48小时天内修复。

2、该广告牌由250瓦投光灯投光灯均衡照明,广告牌的的灯光设置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

亮灯时间为:每晚 19: 00 — 22 : 00,保证每日亮灯 3小时。

第八条 画面更换

乙方负责每年更换一次喷画及其费用。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更换画面的制

作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甲方聘请第三方制作画面,不

影响本合同下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对本合同内提供的广告位置具有完全的、排他的广告发布权。如因乙方的广告位置

发布权出现法律障碍而发生使甲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或对甲方给予充分补

偿。

2、双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广告代理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协议一方所应承担的义

务和责任相冲突。

3、任何一方对因户外广告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由因素引起的损失赔偿

本广告物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局、工商局未能审批同意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本广

告物的拆除,乙方应立即将情况(包括政府部门对不可抗因素的有效证明)通知甲方,且

乙方应该更换广告位置或退回尚未投放时间的广告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补偿。

但如甲方发现该广告位被其它商业广告发布占用时,乙方必须以该广告位合同价格的两倍

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全部余款而且可以继续享受原合同期内的广告位发布权益。

第十条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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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条款,一方应向违反的另一方提出警告,若提出警告15

天之内违反仍未得到解决时,可马上解除本合同并可向违反方索取由此引起的一切

损害赔偿。

(2) 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1000 元作

为滞纳金。

第十一条 意外事故、调解、仲裁

1、 如发生本合同未曾估计到的事故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2、 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如在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毁约,否则,由违约方须赔偿合同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时,必

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一方变更无效。

2、合同期满前60天,甲乙双方可重新商定延长本合同事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

优先权。如合同期满,而甲方仍未办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定日期: 20xx年 5月 日 签定日期: 20xx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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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户外广告位承包租赁合同书

广告位承包租赁合同书

甲方: 昆明新视力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共识,条款如下:

一.广告位位置

户外墙面广告位,位置: 昆玉高速K33处 。广告位尺寸:长 19.2 米、高米,共约平方米。具体承包广告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照片及标注。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租赁期限期为十年,本次合同签订五年,即从: 2013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7 日。五年后如果甲方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继续享有该广告位的所有权,双方再协商价格续签剩下的五年。

三.承包费用

1.整 (小写)¥10000000.00 元。五年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 元。租金按年支付。

2.第一年租金: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该LED广告屏建设完成验收合格交付乙方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60%,即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00;合同签订满半年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年租金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

3.第二年租金为满一个年度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下年度的租金的80%,即(大写)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00;满半年后支付余下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

4.第三年至第五年的租金支付方式与第二年一致。

5.若乙方逾期不交,甲方可每日加收月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甲乙双方责权与义务

1. 乙方所承包上述广告位,其广告设计、制作、维护保养、电费、更换等所有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责其发布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由乙

方自行向工商部门审批;

3. 若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需要发布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4. 乙方在广告牌租赁经营过程中,与承租方的签约年限不能超过乙方所承包经营权年限;

5. 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甲方必须确保在合同期内,乙方对该广告位拥有的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乙方所承包广告位区域转让第三方;

7. 甲方必须确保向乙方承包的广告位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对此广告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产权纠纷造成的问题及损失,甲方需承担乙方的全部赔偿责任;

8. 在承包期内,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确认后,有权将此广告位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9. 承包前,甲方必须处理好原广告位和原承包人之间的承包事宜,避免产生纠纷,如若发生,则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10. 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11.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条款。

五、承包期满处理方式

1.承包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做出答复;

2.乙方的承包期满后,若乙方无意经营下去,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 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返还乙方。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2.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3.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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