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月结协议

货款月结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______万元,每月账期不超过____天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成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若产生运费由乙方承担。

1.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产品是人为损坏的,双方协商维修费用并达成共识后给予调换。

1.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向甲方明确采购负责人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

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人员或地址变动请及时于我方联系,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特殊约定

3.1 乙方员工通过QQ: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等

工具向甲方采购商品或者接收商品,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并可做为交易依据。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订购产品或者接收产品之行为。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4.1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订购产品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该月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乙方承诺每月货款在3个月内结清。(例:4月份货款应在7月份20日前付清,5月份货款应在8月20日前付清,以此类推。)

4.2若乙方采购商品总价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金额不予赊款,必须立即结算,甲方方给予供货。

4.3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2)乙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未达到5000元/月。

4.5对于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o作为逾费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5.2除按本协议第4.4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

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5.4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在3日内结清余款,若乙方违约未付清货款,甲方可向乙方索赔10万元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6.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6.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议。

甲方签字章: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章: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月结协议书

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

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 货款结算协议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

■月结(每月25日以前对帐, 次月10日以前现金/银行转帐支付)。信用额度人民币: 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

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晰,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目前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4、乙方的付款应同时满足账期及信用额度两个条件,如果未能在约定的账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的范围,则甲方给予的账期将自动被取消,转为款到发货。

5、如乙方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需提前一周书写明原因,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视为临时账期(只限此笔业务),否则按照前条规定执行。

6、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累计超过15天,甲方将终止给予乙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须订购联合卡车6大总成产品,则是款到发货,乙方在签订时间内不能按签订时间交款,一切责任或延误交货由乙方负责。

7、甲方按购销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8、甲乙双方供销关系建立在联合卡车服务基础之上,严格按照联合卡车退换货标准执行。

9、本协议作为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补充,如与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0、如乙方须终止与甲方的合作购货,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20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司法权在甲方所属地。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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