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采购合同范本

配电箱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泸州市龙马潭区郭宁电器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以甲方 施工设计图为标准)

2.2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

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 天。(以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算);

第一批次5#楼、地下车库、1#楼1-6层于20xx年 月 日到货,第二批次2#、3#、4#、1#楼7-9层于20xx年 月 日到货。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

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

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

等验收货。乙方供货的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资料交甲方资料员报验,提供送检产品。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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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6.2配电箱及配件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

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且材质证

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

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工程进度

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指导

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 验收

7.1进场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此而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

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甲方供货单为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文件)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

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

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等。

第8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品牌、数量、规格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清单等和涉及的关于配电箱以及涉及其他用电设施设备。乙方在鉴定该合同时已确认完全收到甲方既有应提供的文件,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应提供的产品文件而向甲方索款。品牌名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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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西门子”“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出品具有Schneider标志”,不得使用贴牌。

8.2本合同为总合同包干价,包干价为 1180000 元,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 该价格含甲方在孵化器建设工程项目室内外装饰装修中既有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部的用电元件(以甲方施工设计图中既有配电箱涉及内容,如施工图中未涉及的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

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设计重大变更或增减,增减部分未超出正负5%,乙方总价不变;如有超出正负5%,甲方承担或享有超出5%部分;既供变更设计产品价格以乙方提供产品清单价格为准。

8.5 付款的支付:本合同鉴定后,甲方付乙方合同预付款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全部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70 %(含定金),剩余货款在甲方竣工验收资料齐备通电后,甲方七日内(除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无息付清。

8.6 本合同设有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为一年,即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乙方未出现违约责任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9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

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

间要求,并对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 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箱体内的各种配件及元器件,超过一年后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壹年。

10.2保修期内,乙方每月回访甲方一次,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如有),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

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完成维修的,应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

乙方承担。

10.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0.5保修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无偿维护、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有偿维护、维修;。

第11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规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的产品),

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

退换,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

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仍需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逾期交货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对此逾期交货部分由

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支付款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承担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

11.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质量事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两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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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2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驻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甲方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纸各四份;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第 4 页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共4页

 

第二篇:配电柜购销合同范本

配 电 柜 买 卖 合 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名称、规格和质量

1. 名称:__ ___

2. 规格:___ 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3. 质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4)售后一年内,若该产品无人为或自然不可抗力损坏,对该产品进行保修。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______。

2. 计量单位和方法:_ __。

3. 合理的损耗安实际铺装量计算损耗由购买方承担。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__ _ ;

2. 交货地点:__ ;

3. 运输方式:__ ;

第五条 损失风险

如果约定乙方送货的,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_ _______;总价: _(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___ 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 _____;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 ___:。

3. 预付货款:___ 该预付款视为定金,按产品总付款的30%预付。甲方在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无重大过失解除合同的,不得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以下第八条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4. 其他约定:__ _____ _____ ___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但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或口头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 _ ___ 代表(签字):____ _ _ __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 _ __乙方代表身份证号:___ _ 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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