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

配电箱供货协议

签订日期:

1

合同协议

配电箱供货协议

需方: 宁夏建工集团北方分公司阅海万家项目部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 阅海万家配电箱的加工制作工程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产品造价:

该项产品报价详见报价清单,为成品价格,其中包括材料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验检测费。

产品总造价: 元( )。

三、产品质量要求

(1) 配电箱户内箱箱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总箱及表箱箱

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表

面喷塑处理;

(2) 原器件按图纸需求配备,均为合格品;

(3) 关于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的约定: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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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制作。

2.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与设计图纸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2.1箱体加工工艺和主要元器件的要求:

2.1.1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制。

2.1.2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表面必须经过酸洗、磷化处理后镀锌再喷塑,颜色由甲方确定,箱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箱门采用1.5 mm厚冷轧钢板,配电柜柜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

2.2配电箱必须有回路编号,并在箱体底部和内芯上分别编上名称编号。

2.3配电箱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2.4断路器、漏电断路器要求选用施耐德公司产品。

2.5配电箱内铜排须镀镍处理。

2.6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2.7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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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无限期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供货时间

1. 配电箱箱体部分:按项目部要求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2. 箱芯等部分,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五、关于专利权的约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关于产品的交付与运输的约定:

2.乙方负责安排产品包装、标记、运输、装卸,并承担费用。

3.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产品的交货日期。

七、关于交货条件的约定:

1.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2.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

4.产品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4.1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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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四份;

4.3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四份。

八、关于转让与分包的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关于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付款方式:

1.配电箱箱体供至工地后,按总价款支付30%;

2.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50%;

3.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后,需方支付总价款的15%;

4.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满一月内付清。

十、关于合同履约期间变更的约定:

1.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须采用投标报价,不得调价。

2.因设计变更须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或减少费用应按实际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培训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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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部设备自工程交付使用后24个月内为免费保修期。

3.乙方应提供免费保修结束后两年内备品备件的不变价的服务。

4. 需方接到客户质量投诉后,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必须在2小

时内赶到现场对产品进行维修和更换受损部件。如果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维修,需方安排维修,费用从供方保修费中扣除,不必经供方签批,供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另行采购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向甲方偿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最高限额30000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十三、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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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银川市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7 日

 

第二篇:配电箱合同

*********************项目配电箱系统

合同编号:

日期: ****年 *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于 年 月接受乙方对 工程配电箱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报价书及其他投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合同(正本)文件为准。

第一条 关于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的约定: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户内箱断路器、漏电保护器采用 产品;浪涌保护器采用 产品。配电箱共 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一:材料清单)

2、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次招标文件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若没有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2.1、 箱体加工工艺和主要元器件的要求:

2.1.1、所有箱子均为三相五线制,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及进出线配制。

2.1.2、箱壳均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表面必须经过酸洗,磷化,打磨和烘干后喷塑处理,使箱体具有很强的防潮、抗腐蚀与抗氧化作用。颜色按甲方定。照明配电箱:箱体厚度为1mm,箱门厚度为1.2 mm。箱体安装完成后,箱体保护层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现场修补,若修补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负责更换

2.2、配电箱按设计图设置各回路开关的用户编号,并在箱体底部和内芯上分别编上名称编号。

2.3、配电箱内的导线截面、设计容量确定、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

序规定装配且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箱体内一次线用铜排,然后再搪锡,并分别贴上黄、绿、红相位色标,N,PE母排搪锡不上色,分别贴上N或PE标志。

2.4、配电箱、柜防护等级为IP30。

2.5、配电箱内铜排须镀镍处理,配电箱的总开关和各支回路开关的连接采用铜排,铜排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箱内导线连接严格按国家规范配线,做到安全、整齐、美观。每只箱的电源总开关的进线在上方,下方为出线。

2.6、所有箱面的铭牌按设计的名称箱号,并在壳体底部和内框芯上编上名称编号。

2.7、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2.8、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无限期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9、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附件(乙方报价文件)所报品牌(元器件等)、规格型号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的住户配电箱至本项目甲方要求的现场存放地点。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总包方,并作为对住户配电箱质量负责的第一责任人。且对总包单位提供全面的现场技术支持,派驻专业工程师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等监管。

第二条 关于专利权的约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三条 关于产品的交付与运输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安排产品包装、标记、运输、装卸,并承担费用。

2、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产品的交货日期。

第四条 关于交货条件的约定:

1、现暂定配电箱底壳于20xx年 月进场,元器件于 年 月到场安装,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时间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配电箱底壳到场)

2、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

3、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

4、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

5、产品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5.1、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

5.2、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二份;

5.3、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二份。

第五条 关于转让与分包的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六条 关于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

1、本工程招标图纸范围材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含材料费、成品保护费、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利润、材料税金、售后服务、备品备件、风险费等所有费用等。工程量按实结算(材料进场后凭招标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的材料订单确定数量)。

2、合同签订之后,叁万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配电箱底壳全部到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暂定总价款:¥ 万元整(大写为人民币 ),具体组价详见(合同附件二报价清单),原二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单价不变,总价为: 元, 今后如部分箱体增减,增减箱体按附件二报价清单中单价为准。

4、合同签订后,所有配电箱底壳到场支付合同总款20%,所有元器件及元器件相关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经甲、乙、施工方及监理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政府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结合送货清单支付至总货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二年)满后,并经物管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5、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设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4个月。

6、每次收款乙方应提供相等金额的正规材料#5@p,支付至货款97%时,乙方应提供至全部货款的正规材料#5@p。

第七条 关于合同履约期间变更的约定:

1、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或因设计变更须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或减少费用,若合同中有相同或相似子目的,应按照合同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须采用合同报价,不得调价,若合同中无相同或相似子目的,由甲方重新签证认可。

2、总报价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配合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售后服务以及供电部门收取的规费等费用。设备报价包含设备费、现场组装费、包装费、运输费、仓储保管、保险、税金等一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同时应考虑提供的设备安装完毕后的测试以及配合指导安装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投入使用前以及培训、维修保养等技术支持或技术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关于培训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2、全部设备自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为免费保修期。

3、乙方应提供免费保修结束后两年内备品备件的不变价的服务。

4、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出现运行或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乙方应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若维保点的检测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负责通知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投备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设备保修期过后,要求能终生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维修备件。

第九条 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作

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另行采购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供货延迟10天后允许甲方另行采购,乙方不得有任何要求。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

应无条件退货,并向甲方偿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

元(最高限额30000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 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按此批次货款5%违约金赔偿。

第十一条 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议标、报价、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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