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合同

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合同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 (TEL: ) 代理 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

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张、如需指定颜色,提供彩色图样10张及黑白图样1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章。

二. 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注册费:¥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发注册证的代理费用,不包括异议、复审等程序的费用)

2.附加费用:¥ 元(指定商品超出 项,每项加收 元规费)

超出商品:共 项

合计(大写):人民币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和上述费用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乙方确认在下述类别及商品上注册上述商标:

商品/服务类别:

商品/服务名称:

五. 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 乙方应及时通

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败,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时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

六. 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意见而造成申请失效,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标代理合同(规格)

商 标 代 理 合 同

NO:

一、甲 方: 传 真: 地 址::

电 话: 网 址:

乙 方:成都华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邮 编:610031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100号锦隆时代1006号 传 真:028-86980103

开户名称:成都华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江汉路分理处

二、服务项目:

□国内商标 □香港商标 □澳门商标 □台湾商标 √

□国际商标(马德里国家 单独国家 )

三、服务内容:

□商标申请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变更 □商标补正 □商标异议

□异议答辩 □商标争议 □其他项目

四、查询:

商标查询:□内查 □局查

商标设计:□是 □否

商标名称: 英文说明:

五、商品类别:

第 类: 电 话:028-86980103 E-mail:hua1@hua1.cn 账 号:1225 5978 5478 网 址:

六、申请人类型:

□以个人名义 □以公司名义 □共同申请 □其他

七、已递交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商标图样

□商标证书复印件 □其他

八、费用:

申请费用: 元(人民币) (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查询费用: 元(人民币) (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商标代理合同规格

设计费用: 元(人民币) (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合计费用: 元(人民币) (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交款情况: □现金 □支票 □转帐 □其他

九、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因证件无效等原因所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申请的商标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有效的联络地址和电话,以便乙方做好联络工作,若甲

方联络地址和电话有所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任。

3、乙方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或商标证书及其它商标文件后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前往领取。

4、在正常情况下,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应在三个月以内发出(以国家商标

局发出时间为准)。

5、在正常情况下,商标证书可在18个月后发出(以国家商标局发出时间为准)。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应及时与国家商标局联系,关注甲方商标注册申请事务的进展。

6、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

求的情况,乙方应在知悉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及国家规费。

7、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定之日起至甲方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拿到商标证书为

止。

8、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予以保密,不得向国家商标局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泄露。

9、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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