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章程

公 司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海森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李子园大厦505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 出资额

1.王烨 现金 人民币 万元

2.宋立新 现金 人民币 万元

3.卢文进 现金 人民币 万元

4.朱彪 现金 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总监,董事长,各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总监,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总监,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总监.董事长、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总监.董事长、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总监.董事长、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监.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⑴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⑵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⑶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⑷清缴所欠税款;

⑸清理债权、债务;

⑹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9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2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三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几个内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王烨,宋立新,卢文进,朱彪。

20xx年3月18日

 

第二篇:装饰公司章程

给你一个我们公司的,你参考一下

装饰公司各个岗位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1 处理公司内部的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1.2 统筹安排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并下达工作指令单,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1.3 负责组织和落实装饰工程项目的工作开展并监控装饰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

1.4 负责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及相关资金表格的审核,及对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批。

1.5 负责审核《预结算书》、《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设计委托合同》等。

1.6 负责审核图纸,包括方案图、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

1.7 负责落实各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

2、业务部职责范围

2.1 配合总经理制定合理的部门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2.2 负责公司企业形象的宣传和装饰设计作品的推广。

2.3 负责业务联系及与业主沟通、洽淡、协调并签订合同、合约。

2.4 负责听取业主对工程项目及公司各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收集并反馈给总经理。

2.5 负责组织材料采购部协助更新和补充装饰材料种类。

3、设计部职责范围

3.1 设计师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前的现场勘察,并与业主进行设计意图的相互沟通。

3.2 设计师负责依据前期勘察、交流的工作,进行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并与业主洽淡设计方案的整体构思。

3.3 设计师负责材料样板的选型定板。

3.4 设计师负责陪同业主选购装修主材。

3.5 设计师负责设计工程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的设计并安排相关人员电脑绘制图纸。

3.6 设计师负责设计图纸的会审及讲解,并移交给施工项目工程师。

3.7 设计师负责设计方面在施工过程的解释权,对设计变更须有正式书面通知,并记录存档;协助施工项目工程师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质量,贯彻设计意图。

3.8 项目竣工验收后,设计师负责安排相关人员负责竣工图的绘制,并须有业主及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3.9 负责公司所有的电子图纸,设计图纸、专业书籍的统一管理,以及公司电脑软硬件的使用和统一安排。

3.10 负责协助项目推广服务部的相关企业形象的推广宣传工作。

3.11负责编制装饰工程项目概、预算书、投标报价。

3.12负责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等的签证工作。

3.13负责及时同公司施工部人员进行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4、项目施工部职责范围

4.1 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及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填写施工人员安排表。

4.2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及项目工程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

4.3 负责组织设计师,各工种施工员对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4.4 负责材料分析表及实际材料用量统计表的编制。

4.5 负责编制利润预测表、含材料用量、人工费预计、毛利预测等内容。

4.6 负责工程项目中的协调工作,包括施工人员,场地设施,工具借用的审批、发放、材料进场安排,现场施工放线、定位工作。

4.7 负责对装修前装修套房的物品检查,并接收。负责施工人员人工费结算及临时水电费、装修押金的退还。

4.8 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教育违章行为,并对临时设施及搭设脚手架等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9 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对不负责或明知故犯的施工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可自行处理,甚至开除。对质量意识不强,不能按设计要求的施工班组,可联络部门主管、设计师确定更换新班组。

4.10 施工完成后安排材料的清点入库、退库等工作。

4.11 负责安排竣工后的垃圾清理、清洁工作;

4.12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的验收报告、移交手续等;

4.13 负责施工人员人工费汇总,及临时水电费,装修押金的退还;

4.14 对施工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引起的公司经济损失,形象损害负责;

4.15 负责审核《施工验收单》。

4.16 安全员负责编制施工工地安全操作的守则并监督执行。

5、材料采购部职责范围

5.1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

5.2 负责填制报价表以及采购实施,并对采购的材料服务质量负责;

5.3 负责组织材料搬运、装卸等;

5.4 负责填写材料付款申请书,并上报审核、审批。

5.5 负责仓库材料的日常管理及材料标和维护;

5.6 负责材料的出入库记录登记及各种记录凭证的整理和保管;

5.7 负责定期填制库存月报表并及时上报;

5.8 负责仓库材料的季度盘点。

6、行政部职责范围

6.1负责听取客户对工程项目及公司各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收集并反馈给总经理。

6.2负责公司程序资料、相关文件的管理工作。

6.3负责对公司人员的德、能、勤、绩考评,协助总经理对员工的晋升工作。

6.4负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人员的调整、调配工作。

6.5负责协助总经理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

6.6负责定期回访客户,处理客户投诉,及时上报总经理。

7、财务部工作职责范围

7.1负责审核利润预测表。

7.2负责对员工各项奖金、福利的实施。

7.3负责对每月的公司的利润核算,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设计部

部门名称:设计部

直接上级:设计部经理

主要职责

1、设计师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确定装修级别、设计风格、主要材料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安排好现场测量的时间。

3、测量中要做到认真细致,标注上下水管、暖气、卫生间、等设施的准确位置;认真填写测量记录单,正常情况下三日内出图及粗报价,有约定按约定时间执行。

4、测量后三日内,按照公司设计规范制作平面图、吊顶图。

5、正式开工前应做出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总吊顶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墙面展开图(家具立面图)。

6、施工图纸原则上采用A3 图幅;市场有特殊要求时,应同时执行所在市场规定。

7、报价时,应严格按公司统一报价做工程项目报价,如有不清楚的项目应向公司工程预算部门及时咨询,不得擅自改动规定报价。

8、设计师签定的合同、图纸、报价单,必须有设计师、审核、甲方签字方能生效,没有甲方签字的合同、图纸、报价单,公司行政主管有权不予盖章,领用已盖好章的合同由责任人承担。

9、设计师必须在交底前天将工程全套图纸交给工程部负责人;由设计师依照图纸向工程人员详细介绍设计理念、表达效果,工程人员向设计师提供签字认可后的交底单;]

10、设计人员、工程人员如有一方未按照流程操作,或者文件不齐,另一方可拒绝在交底单上签字,并上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1、设计师应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内,与工程部相关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消除投诉。

本岗位职责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施工工长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长直接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听从公司安排及传达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公司、施工人员和客户的关系,做到尽力尽责。

二、公司安排工程给工长,严禁推脱,如无特殊原因推脱处以1000--2000元处罚。

三、施工材料由公司统一配送管理,施工材料每次进场应及时通知客户进行材料验收,严禁私自进料;严禁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规定外材料(未经公司批准)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四、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艺应熟记。对施工工序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五、在工人使用安排上应慎重,杜绝盲目及野蛮施工,如因材料使用不当;伪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无条件返工,后果自负。因施工质量不达标更换工人两次以上罚500元。

六、对公司标识、现场管理单、半成品保护及时到位。

七、对公司制定的各项单据应及时填写,需要公司人员配合的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交给施工队的每项单据、图纸及报价保存完好,工程完工后一并交还公司备案。如有缺少处以200--1000元处罚。

八、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施工工期严禁无故延期。如因工长安排工序不当,客户投诉工地无工人及进度缓慢,造成工程延期罚1000元。

注:以上条例如有违犯,损坏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造成客户信任度降低,向公

司及其他方投诉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对其重罚并辞退

处理。此条例自下发之日开始生效并实施。

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于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应以会议形式进行,设计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之后通过各相关单位多方研究,找出图纸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会议纪要一经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审批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

3、工程开工/复工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4、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制度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施工单位方可时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于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也应首先进行自检,填写相应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上道工序未经确认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由总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性文件。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施工单位补充、核对及改正。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质量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部门名称:总经理办公室

直接上级:总经理

主要职责:

1、辅助总经理对公司行政部、业务部、设计部、财务部的全面领导。

2、制定短期、中期、长期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与战略,并提供分析报告。

3、控制下属部门的经费支出,对下属部门经理的任免向总经理提供意见与建议。

4、制定下属部门的工作规范与主要考核条例。

5、根据公司业绩决定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

6、有效管理办公室,使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秩序井然,办公效率高,工作质量优良。

7、对公司文件及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

8、完成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而规定的其他任务,并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本岗位职责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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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按需分配.我熟识的另外一家装饰公司就是项目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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