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

XXX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企业

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

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

工资制、等级工资制等)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本企业工资分配

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

第三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

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

长 %,职工工资增长 %。

第四条 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为每月 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

准)。

第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

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

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

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

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

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企业每月__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

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

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

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

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本

企业有关内容如下: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应建立工资协议履约监督检查机制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机制。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_月_日起至 年_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一份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生效的合同在5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以上条款经集体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签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二篇: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样本(1)

平顶山市奥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资

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平顶山市奥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

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更好的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经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平顶山市奥田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岗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效益工资、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 公司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月,与职

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 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补贴;

(四)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公司应及时告知职工,工会(职工代表)要配合公司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公司经协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年度工资水平。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具体是: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工资利润达到万元,固定职工工资总额为万元,固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 万元。

(二)固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公司利润总额增长 %以上,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公司利润下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下调,职工年平均工

资水平下调,但最多不超过%;公司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在%以内,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同级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 公司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按《装饰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和《装饰企业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管理办法》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视同在岗。

第九条 公司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的方法是岗位工资。

第十条 公司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经职工

书面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企业必须在年内对未休年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 %支付工资(其中包含公司应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每月日前(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辜拖欠。

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公司确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超过 个月。公司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四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扣除的,每月扣除部门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 %,剩余部门不得低于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本合同期满前日

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六条 本合同对公司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 日内,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 年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市装饰行业工会联合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冲裁。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九条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第十九条的规定送审。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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