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劳动合同

劳   动   合   同

聘 用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住所:                                          

受 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规范甲方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约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2、本合同时间从              日起至             日止。

3、本合同包含试用期,时间为:               日 起 至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在单位从事              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特殊情况每周工作6天,保证乙方每周1天休息时间;

2、  乙方从事教学或与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

3、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一律履行加班手续且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执行。加班手续是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据并依此进行补休或者发放加班工资。因为乙方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围;

5、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的工作安排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工作时间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超过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与发放

1、  甲方实行月工资制,并按以下第   条的方式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

2、  固定工资制: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

3、  活动工资制: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课时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工资根据带班数量和类型从

        至        元/月不等,课时奖金根据乙方带班数量、教学质量等不同而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具体参照《教师工资制度》执行。

4、  乙方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保密费用、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具体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工资结构表》执行,乙方的保密费和绩效工资随着职务级别变化而相应调整。

5、  乙方试用期工资固定为        元/月。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当月的工资在次月10日至中旬发放,如果甲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缓发工资的,最迟不超过30天。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  乙方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从乙方转正的当月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事项(助理级别员工入职满一年办理社会保险);

2、  乙方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体检与审查

1、  乙方入职时,必须提交甲方规定项目的体检报告原件;

2、  乙方入职时,应如实在档案表上填写本人和家族的病史情况。如果乙方有传染病史的,必须提交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如果乙方入职时正患病,必须如实告诉甲方。

3、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证实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没有履行告之义务的,甲方可以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4、  如果因为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编制下达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对乙方进行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2、  制定甲方规范化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加强管理。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如经批评教育不改,甲方将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切损失。

3、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       乙方处于试用期的;

(2)       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或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的;

(3)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不履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够改正的;

(5)       乙方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经教育不改正的。

4、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如果乙方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应岗位的标准调整工资福利。

5、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创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完善安全措施。

2、  乙方完成合同义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如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强行要求乙方违规工作,乙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可拒绝执行,甲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4、  在合同期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乙方处于试用期的;

(2)       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等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不能履行劳务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服从甲方管理,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

排的工作任务。

6、爱护学校的办公、教学设施、用品,不得丢失或损坏;在工作时间,如丢失或损坏学校物品,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予赔偿或修复。

7、乙方在教学、工作时间内,应尽心尽责,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消除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如学生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乙方工作失职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8、配合甲方宣传学校的优势,扩大对外影响,维护学校声誉。  

第八条      关于培训的协议

1、  乙方入职后,甲方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进行岗位胜任技能培训;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岗位技能提高培训及其他综合能力培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支;

3、  乙方在甲方工作至本合同期满,合同期间乙方产生的培训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  因乙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必须由乙方承担,但具体承担的标准依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承担标准为:

1)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在1年内的,赔偿金额为所有培训费用的90%;

2)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在1年至2年内的,赔偿金额为所有培训费用的80%;

3)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在2年以上的,赔偿金额为所有培训费用的7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款以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1、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培训费用;

       2、如果乙方不按规定离职,或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条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在本合同还没有到期时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诺在解除合同后的24个月内不在与甲方性质相同的学校或培训机构里任职、或者自行举办(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业务与甲方相同的机构,如果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如数退还甲方每月给付乙方的竞业禁止保密费,并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5----2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到期后的24个月内,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如数退还甲方每月给付乙方的竞业避止保密费,并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1.5----2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关于对乙方教学行为的约定

甲方属于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甲方在本行业内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修养,甲、乙双方就保证教学质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制定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教学制度,并组织乙方学习;

(二)、甲方制定完善的教学服务制度和教学流程,组织乙方学习,乙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流程进行教学;

(三)、经甲方调查核实,乙方有下列行为或者因下列行为而导致学生流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带学生学费50—100%的标准支付甲方损失费。如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恢复甲方的声誉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  乙方不按照教学流程进行教学工作的;

2、  乙方要求或者暗示学生(家长)送礼、请吃饭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

3、  乙方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进行体罚的;

4、  乙方冷落、鄙视、嘲笑学生的;

5、  乙方进行错误教学、传授不适宜知识、错误引导学生的;

6、  乙方懈怠工作而造成正常教学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7、  乙方散布学校的不实消息、诋毁学校声誉、误导家长和学生对学校认识的;

8、  乙方拒绝正常教学安排,无故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突然离职而使正常教学工作无法开展的;

9、  乙方离职期间或合同到期前不配合正常工作交接的。

第十二条               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除“乙方有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或因过失造成责任;被依法劳教,追究刑事责任;遇国家方针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 等原因外,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外,乙方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乙方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在规定的交接期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由于乙方不配合交接或者交接不全的,甲方可以暂时不进行离职结算。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已经接受了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培训,乙方确认已经知晓各项内容,愿意遵守管理制度里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第十五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名师点拨培训学校员工劳动合同

 名师点拨学校劳动合同书

甲方:成都市金牛区点拨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自 2012         日起至 2014         日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12        日起至2012        日止(特殊贡献者可提前以书面方式向行政人事中心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业绩指标。

第三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校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延迟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全勤奖==标准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1、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乙方转正后为其按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2、甲方根据本学校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员工生日及节假日、家庭困难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内部福利,具体待遇参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在试用期未能达到甲方考核条件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开除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对乙方处以发生金额10倍的罚款。

 第七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在合同转正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者支付对方二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补偿。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辞职,试用期应提前1周,转正期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且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岗。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中途辞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提成奖金;工作时间超出半年不满一年辞职的,按实际工作期间产生的纯利润计算相应的提成。

第八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校所管辖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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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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