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赁合同

货车租赁合同

甲方将货车一辆(带司机),车型为 车牌号 租给乙方作广告宣传,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自签订租车协议之日起,租金每天400元,租金按日计,每月结算一次,并足额兑现。

2, 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统一合理调度,乙方须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乙方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场,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 甲方须自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由于甲方原因,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扣押车辆及行车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甲方因交通事故和其他任何意外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耽搁天数不算租金。

4, 甲方车辆燃料费、过路费,司机食宿由乙方负责,食宿与乙方公司人员同等标准。

5, 甲方须保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行使证、运营证、养路费等),合法经营。 6, 乙方不得将车辆买卖、转借、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

7, 租车期内的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工商费税收、车辆保养费等由甲方承担。

8,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双方应相互体谅,互助互利。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贵州人和世纪房地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厢式货车租赁合同

厢式货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甲方将车牌号(蒙F-H2396)东风牌多利卡厢式货车租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待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厢式货车,经查无违章、扣分、罚款和其他事故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押金。

二、       乙方每次使用甲方车辆,均需先行交纳使用费伍佰元整(¥500.00元),每次使用车辆如超过两天,需另交200元/天使用费。

三、       乙方每次使用车辆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燃油、机油、车辆维修、过桥费、罚款、违章扣分、肇事等)均由乙方承担,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租赁期间,车辆发生损坏、被盗或着火等情况,乙方应按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四、       乙方每出险一次,所产生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上浮费用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如发现此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不退。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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