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协议书

甲方:李卫东

乙方:封建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男,汉族,身份证号:

根据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9日“(2011)农六法民二初字第01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李卫东(甲方)出资壹仟万元(1000万元)购买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的调解确认规定,甲方已获得了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对该五家渠商贸大厦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权。为此,特签订此《房屋共有协议书》,供双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甲乙双方同意,五家渠商贸大厦归属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所有权。其中,甲方享有该商贸大厦57.8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该商贸大厦42.02%的所有权。即甲方出资占金额57.98%,乙方出资42.0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分险。对此约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此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将占商贸大厦资产42.02%的金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面的投资均是按照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二、因该商贸大厦在建造、装修中,涉及多部门的流转,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为此,甲乙双方同意,目前暂可不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须办理时,双方同意应当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证户主为甲乙双方,分为“主证”和“共有权副证”。为办理房、地产证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含有票和税费),均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

例分担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的管理和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在管理和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在减除支出(含亏损、债务、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社保)后,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五、为了便于经营和管理该商贸大厦,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大厦不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业名下。若今后办理了房、地产证后,需以该商贸大厦作为抵押物,应当经过双方签字同意。

六、无论该商贸大厦是否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或投资需要或双方协商同意,需将该商贸大厦转让(出售),均需双方签字同意,并以最高市场价为转让(出售价格)。所获收益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七、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均具有继承权。双方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条例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即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出售),视为同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第二篇:房屋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协议书

兹有协议人共同拥有座落在瑞安市 的房屋,计建筑面积 m,为明确各共有人房产共有份额及有关事宜,经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上述房屋属 、 、 、 、 、 等 人 (共同/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所占比例为 、 、 、 、 、 。

二、推定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 、 、 、 、 等 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协议人签字盖章:

说明:共有房产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应明确各所有人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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