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日照金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                               

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甲方:日照金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日照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就乙方向        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购销合同:

一、本合同标的物为              建设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总数量约为         立方米。如数量有增减,双方同意据实结算。

二、价格

此单价包括运输、泵送(15公里以内),若非泵送则每立方单价在原价基础上扣减10.00元(C10为不泵送价格。低于20m³砼不泵送),如甲方对商品混凝土有其他特殊要求,如另需加防渗剂、UEA膨胀剂等每加一项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如砼中需加缓凝剂的,按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执行,如砼中需加早强剂的,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道路用混凝土,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5元/立方米。细石砼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15元/立方米。钻孔灌注桩在相等强度等级的基价上增加5元/立方米。乙方保证两年内甲方工程所需以上砼价格不因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动

三、本合同商品混凝土计价、计量、质量验收及结算办法。

1、计价规定:

日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的商品混凝土市场指导价格是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结算价格以合同规定为准)。

2、计量办法:

按实际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不扣钢筋含量,根据国家现行定额不计损耗确定计量。由于甲方原因,超出图纸范围内的数量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开盘需砼量超出图纸预算量,甲乙双方经协商认可签字有效。±0.00米以下部分的混凝土,乙方凭甲方签收混凝土小票数量结算。其签收的混凝土甲方可抽查,按配合比重量过磅计算,以最少方量计算,基础每次完工双方对账核算。

3、质量验收:

由于交货检验的商品混凝土试样为在交货地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双方和双方认可的见证单位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的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的试压结果,是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

4、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每月26日凭送达工地的签收凭证对账,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已送混凝土款的60%。混凝土结构工程封顶付70%。余款在混凝土工程完工后半年内无质量及相关问题付清。

四、双方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进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供应,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标准GB50010-2002)、甲方设计图纸变更施工图和现场签证单说明及本合同要求。乙方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本合同将商品混凝土供应给甲方前,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

3、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4、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5、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6、乙方配备技术人员监督施工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泵送设备,泵送入模。

7、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需要。乙方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按照甲方要求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货。

9、本合同二中的价格包含商混送达目的地的社会关系的协调费,即供应商品混凝土时发生的与当地协调关系及纠纷的任何费用由乙方一揽子承担,并且不得影响施工和进度。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卸载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资源等设施。

2、应提前24小时将商品混凝土需求信息(等级、部位、楼层、轴线、时间、数量、技术要求等)报给乙方,便于乙方提前安排。

3、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的内容,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检查,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接到甲方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货。延误一天仍不能供货,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共10份,在合同签订时一并送到甲方作为合同附件)用高价在其它站购混凝土,乙方承担一切超支费用,并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均从乙方供货款中抵扣。

(二)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送货情况下不能按时浇筑、不按时验收乙方的送货、拒绝接收乙方送货,延误乙方的机械台班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受乙方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任。

六、争议和裁决

1、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商品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3、合同争议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货款结清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号:№:HNT-2010-05

甲方(买方):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中太建设集团(廊坊)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工 程 名 称:廊坊市周各庄拆迁改造工程7#、8#、13#、17#、18#楼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 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 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双方共 同信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市周各庄村;

2、供货时间:暂定20xx年5月30日至20xx年10月31日;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 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 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 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 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 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 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 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2、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3、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4、砂子:中砂。

5、石子:连续级配5—25mm。

6、塌落度为: mm。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 李志伟 (身份证号码 13xxxxxxxxxxxx )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 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

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 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JGJ55—2000;J64—2000标准(容重2350kg —2450kg/m3之间)。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 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 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 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1、结算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实际数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每满1500m3时,双方在五日内完成本阶段结算,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阶段结算款的80%货款(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材料款未支付为由中断混凝土的供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资料齐全、无质量问题结算45天内全部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付本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同时甲方根 据欠款金额的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 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廊坊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 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 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证明及相应的资质材 料,甲乙双方合同签约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 资料。如为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中太建设集团股份 乙方(章):中太建设集团(廊坊) 有限公司 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永华西道昌明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张广义

联系电话:

20xx年5月15日 2010联系电话:130xxxxxxxx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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