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

对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纠纷的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口中的80%是农民,农民世代耕作,辛勤劳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尤其重视农民问题,强调确保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并且近几年,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税的免除和粮食补贴政策的出台,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显著增多,这也就导致了农民日益珍惜自己的土地,从而使在农村中对于土地的纠纷也大大增加。

 

第二篇:当前农村土地纠纷及调处对策

土地政策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及调处对策

郝志中

(襄樊市襄城区欧庙镇财政所,湖北441103)

随着取消农业税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种田的热情高涨,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返乡要地种粮,由此引发一系列土地纠纷,成为影响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稳定因素。本文就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及调处对策进行简要探讨。

这些机动地有的发包给了种植大户,有的以抵债方式交给债权户耕种,还有的低价发包给了村干部及其亲友。这部分机动地的承租期一般较长,有的甚至长达20年以上。实施“一免两补”惠农政策后,很多无地或人多地少的农户强烈要求村集体收回机动地,分给他们耕种;而那些已经承包机动地的农《合同法》,拒绝退还机动地,双方由此引户则依据发纠纷。

3.农户私下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农村税费改革前,因种地负担重、收入低,一些农民认为种田不划算,有的将承包田私下转包给没地或人多地少的农户耕种,自己则通过外出务工,逃避各项税费负担。实施“一免两补”惠农政策后,许多外出务工者纷纷返乡,要求代耕户退还其原有的承包田,而那些代耕户因代替原承包户承担了各项税费,并且有的还对代耕种的农田进行了一定的资金投入,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现在种地没有负担了,还享受种粮补贴,他们不愿意归还代耕种的土地。由于当初转包时多为口头协议,既没有土地转包协议,也没有转包期限及退还约定,发生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事实很难断定,难以进行调解。

4.村组干部转包闲置土地引发的纠纷。税费改革前,由于种田效益差,有的举家外出打工将土地撂荒,有的将承包田硬性交还村组。但这些土地仍需承担税费,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费任务,避免村提留及国家税收落空,村组干部只好通过做工作,由村组与转包农户签订合同,将这些闲置土地转包出去。这些转包土地的农户不仅承担了当时较重的税费,而且有的还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改造。如欧庙镇新街村陈某与村签订20年的土地转包合同后,投资数万元,将转包的10亩地开挖成精养鱼

地方财政研究/2008.10/第10期

一、当前农村土地纠纷情况及主要类型

1.减人不减地、增人要增地引发的纠纷。自土地承包到户以来,减人的土地没有调减下来、新增人口无耕地现象比较普遍,户与户之间土地不均。如欧庙镇黄岗村自19xx年土地承包到户后,该村各组都进行了二次以上的土地小调整,但农户之间土地面积不均、人地矛盾仍较为突出。自19xx年以来,全村婚娶、迁入、生育等新增151人,原承包土地人口因出嫁、迁出、死亡等减少92人,人员发生了增减变动,而土地却未进行相应调整,导致该村人均土地最多的农户达2.1亩,而人均土地最少的农户仅0.9亩,人均耕地相差1.2亩。以往交税费,种地多则交税多,缺地农民没有多大意见。现在不交税了,土地成了无税产业,增人没增地的农户根“农村常住人口,人人享有土地承包权”的政策规据

定,强烈要求增加承包地。而减人不减地的农户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极力反对重新调整土地,由此引起增人没增地的农户对村干部工作的不满。

2.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在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初期,一些村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将村级土地分为两块:承包地和机动地。其中绝大部分作为承包地分给村里的农户耕种,有的还预留5%的土地作为机动地,由村集体统一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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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塘,发展名优水产养殖。现在种地不交税了,如果村级强行中止转包合同,不仅对他们有失公平,而且也违反了合同法,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同时,他们投入的大量改造资金,中止转包合同后由谁来承担?是原承包户?还是村集体?如果由原承包户承担,有的原承包户不同意;如果由村集体承担,不仅其他村民反对,而且原本负债累累的村级组织根本无钱支付。因此,很难从现承包户手中收回土地还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户经常找村干部纠缠不休,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5.农村公益事业占地引发的纠纷。当初农村公益事业占地时,村与被占地的农户协商,每年通过减免一部分提留款作为补偿。现在种地没有负担了,被占地农户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享受不到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于是,这些被占地农户纷纷找村干部讨说法,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理清工作思路

按照“调查摸底、分类登记、梳理汇兑、张榜公示、组建专班、调查核实、民主协商、化解纠纷、确权到户、健全档案、规范管理”的工作步骤,逐村、逐组、逐户抓落实。从乡镇政府、财政、农经等部门抽调人员,分片驻村,稳步推进。在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乡村干部要克服“三怕”心理,即怕问题难解决、怕引起新的纠纷;发扬怕得罪人、

“三敢”作风,即敢于碰硬、敢于吃苦、敢于负责,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村内。

(三)妥善调解纠纷

1.对减人不减地、增人要增地引发的纠纷,应在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础上,对已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的,要依法予以保护,以维护承包人的从实际出发,对增人没增地的农合法权益。同时,

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从“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村级依法收回的土地”中进行解决。如果村级组织没有上述土地可以调剂,只能等以上情形出现后优先给予解决。

2.对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应对村集体机动地发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清发包去向、承包费收缴使用情况等,张机动地存量、

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核定的总耕地面积确定5%的机动地;对超过5%限额多留的机动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分配给无地或人多地少的农户耕种,不能用于抵偿村组不良债务;机动地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预留机动地,以确保农民的合法要全部实行竞价发包,承包权益。机动地在发包时,

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村村民。对违规发包的承包合同,如长期发包抵债合同、村干部自发自包合同等,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坚决予以废止,把耕地优先发包给返乡要地的农户及增人没增地的农户耕种。

3.对农户私下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应协调代耕种的农户将代耕土地退还给原承包户。对代耕种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原承包户投资进行土壤改良、

户应给予代耕种户适当的经济补偿。(下转第32页)

二、调处农村土地纠纷的对策

农村土地纠纷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对此上级部门应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应结合各村实际,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公平公正调解,因时因事对待,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

(一)坚持三项原则

首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执行《农村土地、《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依法保护农民对土承包法》

地的长期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流转选择权、收益分配权。其次,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不推倒重来,不重新发包,不重新丈量土地,避免引发新的纠纷。在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要以村为单位确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以组为单位确地定界,禁止跨组调整。19xx年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比较规范的,以户口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依据;没有开展二轮承包的,以税费改革时核定到户的计税面积组不漏户、户不为依据,确权确地要做到村不漏组、漏人、人不漏地、地不漏块。其三,坚持民主协商解决。调解农村土地纠纷,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乡村两级组织的调解和当事人双方互相协商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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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

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遴选专家时要考虑到所在组别项目的专业要求,尽量使所选专家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背景等综合素质能覆盖到更多的项目。并且,专家组中应包括综合型的专家。

6.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通过书面评审和见面会两种方式进行。书面评审是指专家通过预算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对项目进行评价;见面会是指专家与预算单位见面,对书面材料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沟通,也允许对缺少的证明材料或附件进行补充。通知各申报单位进入见面会时,可先拟列答辩提纲和缺少的材料列表,以便申报单位准备相关补充材料。评审会的焦点一般包括项目的规划内容是否清晰可行、申报的预算标准是否合理以及绩效目标的表述是否明确。

7.评价结论。专家综合书面材料和申报单位见面时的补充材料和说明,按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并进行讨论,并给出评价建议。评价建议的内容由可行性和效益等方三部分:一是根据项目的必要性、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给出意见和理由,并给出立项等级,如优先安排、考虑安排或不安排;二是对建议立项的项目,给出建议的拨付金额的等级或具体的金额,等级包括全额拨付、酌情拨付、不予拨付等;三是对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梳理和提炼,这不仅是预算拨付金额的核心依据,也是项目进(上接第24页)

4.对村组干部转包闲置土地引发的纠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调处。一是只要外出弃田户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了承包权,无论原承包地是否发包给了其他农户,原则上应将承包地返还给原承包户继续耕种。村组织已经将原承包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原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归还原承包户;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协商修改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户;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原承包户一定的补偿进行解决。二是对少数没有参加土地二轮承包的外出农户,现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本村,原则上应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可从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帮助其获得耕地。三是对二轮土地承包时,经村委会通知后,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现

【责任编辑

张季】

行跟踪和完成验收的依据,有利于财政部门对项目中期和后期的绩效评价。在专家讨论并给出评价建

议之后,还需要对该组评价过程中项目的整体情况、项目的整体评价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对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汇报。专家提交的建议由财政部门相关处室讨论后,及时反馈给预算申报单位,对有个别有重大偏差的项目可以重新讨论,形成最终结果。

三、结语

在项目绩效预算事前评价的实践中,诸多操作环节存在一定的难度,也是项目绩效预算事前评价工作的关注重点:一是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能完整、准确提供项目绩效预算的相关信息,以便为之后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二是所遴选的专家的专业素质能否尽可能地覆盖到大部分项目的评价需求;三是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要兼顾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四是对专家提交的结果能否满足财政部门的要求,结果是过程的反映,此环节上的难度也可以看作是整个评价工作难度的累积。在我国,项目绩效预算事前评价的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要克服上述难点并取得理想的结果,需要各方努力,包括财政部门的推预算单位的理解以及组织单位的经验累积等。广、

【责任编辑

张季】

在又想要地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原则上不分配土地。四是对承包户在承包期内自愿向村级交还承包地,且有书面申请通知发包方的,在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五是对村委会出面将撂荒地发包给从事林果种植户或水产养殖户的,在合同到期前或果树淘汰前,仍可以由现在的承包户经营;在种养期间,由村级将每年的发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原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也可以通过协调,由现承包户将种养项目有偿转让给要地的原土地承包权所有者。

5.对农村公益事业占地引发的纠纷,可以从村级“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村级依法收回的土地”中进行解决。如果村级组织没有上述土地进行调剂,也可以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占地补偿,等以上情形出现后及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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