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管线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CF-1999-0201),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建设规模:                      

二、工程期限:

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数从开工之日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发包方委派工地代表:

1、 委派           同志为工程管理员,联系方式:                      

2、 委派           同志为工程随工代表,联系方式:                    

四、承包方委派工地代表:

1、 委派           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 委派           同志为工程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五、承包方式: О包工包料     О包工不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项目质量标准:保证合格,力争优良。

1、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

(1)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5051-97

(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YDJ5103-2003

(3)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新疆通信管理局质监站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的质量检验和监督。

3、双方各自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配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材料证明及质量合格证,对其质量负责。

4、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施工内容保修。(附保修证书)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双方商定,本工程暂定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元整),乙方总承包费用为 

(2)工程开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不超过总承包费用30%的款项。付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票据。

(3)工程完工,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总承包费用30%的款项。付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票据。

(4)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财务审计确认后,一次性拨付至审定的决算价的90%;余10%质保款,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付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票据(即乙方提供至甲方财务审计确认后的全额发票)。

(5)工程量变更及造价部门公布价格调整(与本合同有关的)等,合同价款可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在工程实施中,按实际需求而发生的工作量及材料的变更,双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确认。

八、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提供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共计份,供施工使用。

(2)向承包方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委派工程管理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监督及指导。

(4)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许可证件。如:城市施工许可证、道路开挖许可证等。

(5)收到《随工检查项目施工申请》后,委派的随工代表应按约定时间到场进行抽检,并在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

(6)收到承包方提供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   15    天内组织初验或终验,如验收不能如期进行,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确定验收时间。

(7)按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责任:

(1)严格执行本地网管线施工规范,按设计文件内容施工。

(2)按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3)接受发包方委派的工程管理员及随工代表的监督及指导,对于甲方代表提出的质量不合格工序及工程内容,应及时纠正并返工。

(4)承包方以包工包料或包工部分包料方式进行施工时,必须提供各类自购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其价格、质量、型号必须经发包方确认核实。

(5)需要随工检查项目未经签证,不得进行后序工作。

(6)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在设计会审前对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复核,设计复核无异议且设计批复并上报备案后,工程预算不得再有变动。除区公司计划建设部明确同意的方案变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材料追加、施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工程如期完工后应在      7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在原设计图纸上修改的竣工图、施工结算及全套竣工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以便发包方组织工程验收。

(8)已竣工工程未正式交付前,应负责保护工作,发生损坏的应负责修复。

(9)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担所有整改费用。

(10)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安全防护

1、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制定安全制度,设置施工安全标志,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等标志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损失及人员伤亡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以及交通要道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断电和关闭交通应由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4、承包方进入通信机房施工,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并与相关方确定施工区域及相互配合有关事宜。

5、承包方未经许可不得动用运行设备及机房内的设施。如发生设备割结、接线及布放缆线时,需动用或经过在运行设备时,必须提前提出施工方案与运营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7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竣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竣工资料应包括:竣工图纸、测试记录及产品合格证明等。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6 份(其中2份竣工资料不含决算资料)。

4、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质量整治意见。承包方按要求在十日内进行整治,达到标准后发包方约请相关质检人员终验,经交验合格后签字确认。

十一、违约和争议

1、如因承包方责任,承包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竣工,每延期一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偿付承包总费用0.04%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数额为竣工工程款的10%。

2、如因承包方责任,承包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施工结算及全套竣工资料,每延期一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偿付承包总费用0.02%的违约金。

3、如终验不合格,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偿付承包总费用15%的违约金,并由发包方另觅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后续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方支付。

4、如因发包方责任,发包方终止执行合同,发包方应向承包方偿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

1、工程实际工作量与设计工作量不相符时,增减的工作量应由发包方、承包方及设计单位三方协商确定。

2、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扩大工程规模或更改施工工艺,造成工程规模超预算,超出预算部分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处以承包方竣工工程款5%的罚金。

3、因违章施工、违反交通法规及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所引发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4、开工后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停、窝工,发包方应承担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并应顺延工期;开工后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停、窝工,全部损失费由承包方自负,工期不得顺延;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正式移交、结算工程款后即终止。

2、合同份数:正本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开  户  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号:

               

附件:1

附件:2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工程名称: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工程类别和性质双方约定保修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起,计算保修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达时,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由发包方从合同价款中扣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方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管线施工合同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 工程施工的地点、范围:本项目部范围内管线。

1.2、 施工工程的内容 :通信管线安装等。

1.3、 工程造价

1.3.1、数量及单价: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具体单价见附表(单价表)。一切材料由乙方自己购买。施工期间的工程数量增减,按甲方与业主的决算或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按实调整。

1.3.2、上述单价为乙方完成该部分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设备费、劳务费、材料费、自检费、试验检测费、临时工程及临时设施费、维护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计量支付办法与投标文件中的规定相对应,双方参照执行。

1.3.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税金均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相应#5@p。

1.4、 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甲方必须履行义务和责任乙方同 1

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约束的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

1.5、 本合同内的工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本合同全部工程内容于20xx年8月1日开工至20xx年1月10日。

2.2、甲方应根据乙方工程的进度,将有关施工图、技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在20xx年7月25日以前提供给乙方(同时对工程的特殊要求作详细交底)。

2.3、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甲方将对乙方作罚款处理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技术

3.1、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仔细审阅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有关部门,严格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施工,并向所属人员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2、乙方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计划安排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甲方,在甲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检验

4.1、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质量优良,乙方必须配备必需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并接受己方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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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乙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施工图、质量监理细则、设计交底、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整修,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4.3、甲方委派质检员、施工员对乙方的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质量体系,并按此有效运行,乙方必须对各分项工程配备相应的质检员。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通过,再由甲方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及监理程序乙方同样须遵照执行。

4.5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存在施工隐患,甲方质检员、施工员有权决定让其停工整改,甚至全面返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6 甲方对乙方的一些施工要求(质量、速度)将以经理部通知单形式下发,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严格实施,否则将作罚款处理。

第五条 安全施工

5.1、乙方具备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5.2、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及防护设施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危及第三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5.3、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施工安全员,严格按《安全法》 3

组织施工,建立安全台帐,按规定发放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试验检测

6.1、乙方应有专职的有上岗证的试验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各种试验,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所有试验检测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试验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的取样方法和频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监理抽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参照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质量事故处理

7.1、处理的方式及费用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相应条款办理。

第八条 物资供应及机械设备

8.1合规范要求,同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方可使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组织,但性能、数量要求要适合本工程并符合业主、监理所提出的规格要求,所有的用于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以及机械设备必须按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办理各种试验、检测、进退场以及其他手续。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主承担。

第九条 资料

9.1、计划与统计报表:按甲方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给甲方,经甲方签认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甲方提出增加的计划及统计报表,乙方 4

不得拒报,并按时报送。

9.2、按甲方提供的格式要求及时完成有关资料并提交甲方,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委派人员,参加竣工资料的编制。所发生的涉及乙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

9.3、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工程款项结算

10.1、质量保留金

质量保留金为总价的%;质量保证金在业主返还给甲方后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但是,如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49条和50条的规定在合同范围内尚有遗留工程有待乙方完成,甲方有权扣发一定比例的保留金。

质量保留金扣除方式按甲方与业主订立的合同中规定的扣回方法,在月中期付款时按比例扣除,扣到总价数量为止。

若在保修期发生涉及乙方施工项目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质量保留金中扣除。

10.2、中期支付:按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经业主批准并已获支付的由乙方完成的计量工作量)及甲乙双方订立的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乙方应在甲方向业主进行中期申请前,按规定要求将各有效资料提供给甲方,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顺延至下期结算。

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款后,扣下工程款的作为保留金(保留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其余工程款将按时支付给乙方。

10.3、完工结算:项目完工,按监理工程师认可并获业主批准的 5

工程量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单价结算,同时扣下保留金和审计等预留费用,其余支付给乙方。

10.4、终期结算: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并经业主审计完成后,甲方获得业主竣工决算支付后,甲方根据保修期和审计中涉及乙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终期结算时扣除,剩余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

10.5、由乙方承担的税金,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在每期支付中扣除。 第十一条 保修期

11.1、按甲方承包的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或业主确定的另一时间,保修期间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按业主与甲方析相应条款办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的双方的违约责任同样适用于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

12.2、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2.3、乙方应根据工程量和进度计划要求投入足够的管理、施工人员及设备、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如进度滞后甲方计划进度或质量低劣(即分项工程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施工力量,由此引起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2.4、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必须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仍 6

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2.5、乙方应承担所承建工程的一切风险。(包括工程质量、机械事故、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伤亡事故以及对外债权债务)

12.6、具体的奖惩措施和违约责任: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2、甲方将视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及安全表现在本合同工程数量上作调整。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违约,业主实施违约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其他上述未包括事项,均按照相应的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条款办理。

13.2、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遵纪守法,避免发生各类纠纷。

13.3、乙方必须注意文明施工,甲方在工程管理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文明施工(如标志牌等)等费用,乙方应按工作量比例承担。 13.4、甲方按ISO质量体系模式进行自身管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同时也必须在项目部的指导下,按ISO质量体系模式进行自身管理。

1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租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有委托甲方办理的,费用从甲方给乙方的中期付款中扣 7

回。

13.6、本合同是一个总合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相应的四个小合同的分解、签署工作。

13.7、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署及管理

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负责保管,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第十五条 双方均应遵守的本合同附件

15.1、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内容;

15.2、业主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

15.3、公司与项目部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

15.4、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15.5、有关补充协议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15.6、分项单价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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