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货合同

联营合作铺货合同

合同号:

甲方:宝鸡乐万家陶宝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产品在甲方地点进行铺货销售和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根据甲方整体的商场规划,由乙方提供货品,甲方提供场地以及负责日常运营并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返点,安排在甲方商城                  区域(合计面积         平方米)用作乙方                                       货品范围的销售以及推广经营。

第二条合作期限:自            日起至                    日 止。

第三条销售返点:乙方货品销售额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作为甲方运营费用。

第四条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的对账结算周期为       日,甲方在结算周期外       日内扣除其返点金额一次性支付清乙方货品销售款项,甲乙双方的费用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等方式。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产品每款提交100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在此款产品销售完或者合同结束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六条铺货方式:乙方安排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依据经营场地面积保证足够量的货品到甲方商城,甲方按照流程入仓、打码、陈列和销售。

第七条货品价格:乙方自定零售价格,自定的零售价格要符合市场价格;甲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需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更新和调整所发布的产品信息。

第八条售后服务:乙方保证甲方代销售出乙方的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可以100%退换货给顾客,期间产生的问题,乙方付全部负责。如因本商城造成的损失或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甲方负责乙方产品的销售、管理、陈列、库存、补货,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商品库存情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甲方独立对商城整体进行日常运营管理,乙方不得私自干预。如果是由于乙方的货品质量以及价格问题造成的滞销,经双方协商,乙方没有良好的解决,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物品,甲方有权停止其销售;否则期间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负责;乙方保证其货品在其经营面积内充分的陈列,在销售过程中及时补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运营进行督导和建议,有权及时获知自己货品的销售状况,有权对从事自己货品销售的人员与甲方协商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乙方提取其剩余货品。

第十四条 续签: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签联营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联营合作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说明: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模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沃3G定制铺货终端销售合作协议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地址:承德市南营子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杰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 甲方将中国联通沃3G定制终端以铺货方式供给乙方,利用乙方渠道进行销售,销售终端产品的范围按甲方资源和乙方需求以附件书面形式确定,可补充终端机型。

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本合同下的定制终端在甲方特定终端串号管理系统内登记,已在甲方特定终端串号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定制终端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可在乙方营业厅内销售。

3. 在本合作模式下,甲方有权对供给乙方的定制终端进行管理。

4. 在本合作模式下,甲方按上级公司确定的供货价格,向乙方对本合同下的定制终端进行供货,供货的终端原则上不予以退货。

5.甲方以铺货形式向乙方提供沃3G定制终端,乙方在甲方予以铺货前须向甲方交纳终端履约金,终端履约金的使用原则如下:

5.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同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终端履约金。

5.2终端履约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铺货沃3G定制终端数量*市场销售价格,即乙方获得甲方铺货的沃3G定制终端总金额不能大于向甲方交纳的履约金。

5.3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约计划销售方式售出终端后,合约金(销售收入)注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认后,乙方剩余履约金上限自动增加此笔合约对应终端市场销售价格额度。乙方可根据新的履约金上限获得甲方铺货。铺货原则仍参照5.2条款。

5.4乙方可根据销售情况增加终端履约金以获得甲方更大的铺货额度。增加的履约金与首次交纳的履约金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5.5甲乙双方如合作终止,甲方持有的乙方剩余履约金需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所持有的甲方铺货的剩余未销售终端由乙方自行组织销售,且销售行为不能损害甲方信誉与利益。

6.甲方铺货给乙方的沃3G定制终端,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划形式进行销售,不能销售购手机入网送话费合约计划和裸机。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约计划形式进行销售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可以视情形严重单方面终止合作,就此可能给乙方带来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合作资讯

1.双方同意按照共同签署的关于沃3G定制终端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定制终端销售合作。

2.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要求为对方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并对对方提供的政策、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2.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沃3G定制终端相关信息。

2.2手机销售过程中,甲方保证乙方可及时获取甲方关于沃3G定制终端的政策及信息。

2.3乙方承诺严格遵循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政策、信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提供给未经甲方授权的对象,或将相关政策、信息用于非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沃3G定制终端承担售后服务或售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后承接工作。乙方提供售后承接工作时应处理好用户、乙方、终端售后服务网点三方的关系,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沃3G定制终端为正品行货。

2.当用户所购的沃3G定制终端出现质量问题时,应以保证甲方信誉不受损害为原则由乙方快速解决。

3.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沃3G定制终端的售后工作。

第四条 结算原则

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约计划销售方式售出终端后,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现行佣金结算规则为乙方结算佣金,并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结帐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佣金支付日期原则上不晚于次月30日(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支付的,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并在承诺的时间内予以支付)。

第五条 信息保密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任何信息及本协议本身承担保密义务。

2. 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授权或出于执行本协议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以上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3. 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失效之日止。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 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宣战或非宣战的战争行为、火灾、洪水、地震、罢工、暴动、政府行为以及其它双方都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第七条 税务

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税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即视为构成该方违反本合同的事实,该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非违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泄密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3. 乙方应遵照协议中售后服务要求,乙方为购买定制终端的用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如因乙方未及时解决售后投诉问题,造成甲方信誉及其他方面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对协议条款产生疑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可对原协议条款进行调整,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经诉讼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协议期限:自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到期或者活动结束后,未销售完的合同产品由乙方确定处理方式,自行选择销售渠道继续推广、销售。

3.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让给其他方。

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二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二〇一一 〇一一 月 月

年 日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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