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货合同

“藏域唐卡艺术家居无框画”产品试销合同

甲方:玺雅旅游饰品专卖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藏域唐卡艺术家居无框画”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所在区域试销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青海 省 西宁 市 的“藏域唐卡艺术家居无框画”试销点,产品种类及价格体系见附件清单,试销合同结束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可另行签订经销合同。

2.甲方授权乙方的“藏域唐卡艺术家居无框画”试销期限为 月,甲方授权乙方的“藏域唐卡艺术家居无框画”产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跨区域和跨渠道进行销售,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试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乙方区域内按甲方定价体系和销售策略进行销售。

三、结款方式及订/退货:

1、甲方给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价值 元产品(以销货清单为准)作为乙方柜台支持,产品单价以附件清单为准。

2、试销期内乙方按月将实际销售数量的货款结算给甲方。

3、合同到期前1周,乙方一次性清算铺货货品,按照实际销售的数量给予甲方兑现货款,根据条款中约定的退货标准,甲方承诺乙方在合同到期时享有退货保证。

4、、乙方若在本试销合同期内另行订货,须提前 1天告知甲方订货,甲方负责将产品送货上门至乙方被授权经营点,按照价格表中供货价实行现款现结。

5、退货方法:试销合同内,乙方保证退货的产品外观及质量未经改变及包装完好无损,甲方按照其中实际合格品退货;发生退货时如发生价格调整,退货结算按照附件铺货价格为准。

四、运输方式:

1、甲方在发货时,必须按包装件数确认发货数量。为了更好地达到合作互信的原则,甲方在 1

收到乙方订单后,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被授权经营点。

2、货物送货至乙方经营地时,若包装及货品有损失,乙方可拒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产品清点验收签字后,若发现货品损失,甲方概不进行退/换货保证。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藏域唐卡艺术家居无框画”质量负完全责任,甲方尊重乙方的市场推广权利,在乙方进行正常的市场推广时,只要不损伤甲方品牌形象及价格体系,甲方不得干扰。

(2)甲方在已确定试销商区域内,不再确定第二家试销商。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有核查乙方零售价的权利,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明码标价不得低于甲方提供附件中统一零售价。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试销权,享有对甲方实施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享有合同到期后优先签约合作的权利;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产品市场反映,进行产品退换调整,甲方给予支持协助。

(3)乙方不得跨越甲方授权给乙方的试销区域进行销售,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信誉,不得干预和妨碍甲方和其它经销商的业务,如出现损害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乙方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业务培训的权利,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销售意见反馈。

七、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违约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可提请甲方公司所在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法律诉讼;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未尽事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按照合同

第二条中时间为准。

甲方:玺雅旅游饰品专卖 (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2

合同签署人: 合同签署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3

 

第二篇: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模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沃3G定制铺货终端销售合作协议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地址:承德市南营子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杰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 甲方将中国联通沃3G定制终端以铺货方式供给乙方,利用乙方渠道进行销售,销售终端产品的范围按甲方资源和乙方需求以附件书面形式确定,可补充终端机型。

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本合同下的定制终端在甲方特定终端串号管理系统内登记,已在甲方特定终端串号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定制终端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可在乙方营业厅内销售。

3. 在本合作模式下,甲方有权对供给乙方的定制终端进行管理。

4. 在本合作模式下,甲方按上级公司确定的供货价格,向乙方对本合同下的定制终端进行供货,供货的终端原则上不予以退货。

5.甲方以铺货形式向乙方提供沃3G定制终端,乙方在甲方予以铺货前须向甲方交纳终端履约金,终端履约金的使用原则如下:

5.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同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终端履约金。

5.2终端履约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铺货沃3G定制终端数量*市场销售价格,即乙方获得甲方铺货的沃3G定制终端总金额不能大于向甲方交纳的履约金。

5.3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约计划销售方式售出终端后,合约金(销售收入)注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认后,乙方剩余履约金上限自动增加此笔合约对应终端市场销售价格额度。乙方可根据新的履约金上限获得甲方铺货。铺货原则仍参照5.2条款。

5.4乙方可根据销售情况增加终端履约金以获得甲方更大的铺货额度。增加的履约金与首次交纳的履约金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5.5甲乙双方如合作终止,甲方持有的乙方剩余履约金需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所持有的甲方铺货的剩余未销售终端由乙方自行组织销售,且销售行为不能损害甲方信誉与利益。

6.甲方铺货给乙方的沃3G定制终端,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划形式进行销售,不能销售购手机入网送话费合约计划和裸机。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约计划形式进行销售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可以视情形严重单方面终止合作,就此可能给乙方带来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合作资讯

1.双方同意按照共同签署的关于沃3G定制终端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定制终端销售合作。

2.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要求为对方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并对对方提供的政策、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2.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沃3G定制终端相关信息。

2.2手机销售过程中,甲方保证乙方可及时获取甲方关于沃3G定制终端的政策及信息。

2.3乙方承诺严格遵循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政策、信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提供给未经甲方授权的对象,或将相关政策、信息用于非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沃3G定制终端承担售后服务或售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后承接工作。乙方提供售后承接工作时应处理好用户、乙方、终端售后服务网点三方的关系,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沃3G定制终端为正品行货。

2.当用户所购的沃3G定制终端出现质量问题时,应以保证甲方信誉不受损害为原则由乙方快速解决。

3.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沃3G定制终端的售后工作。

第四条 结算原则

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约计划销售方式售出终端后,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现行佣金结算规则为乙方结算佣金,并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结帐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佣金支付日期原则上不晚于次月30日(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支付的,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并在承诺的时间内予以支付)。

第五条 信息保密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任何信息及本协议本身承担保密义务。

2. 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授权或出于执行本协议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以上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3. 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失效之日止。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 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宣战或非宣战的战争行为、火灾、洪水、地震、罢工、暴动、政府行为以及其它双方都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第七条 税务

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税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即视为构成该方违反本合同的事实,该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非违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泄密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3. 乙方应遵照协议中售后服务要求,乙方为购买定制终端的用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如因乙方未及时解决售后投诉问题,造成甲方信誉及其他方面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对协议条款产生疑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可对原协议条款进行调整,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经诉讼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协议期限:自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到期或者活动结束后,未销售完的合同产品由乙方确定处理方式,自行选择销售渠道继续推广、销售。

3.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

沃3G定制终端铺货销售合作协议

让给其他方。

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二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二〇一一 〇一一 月 月

年 日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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