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_________大楼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1

业主名称(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_______大楼外墙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

二、 广告设置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大楼外墙,具体位置见附件 《效果图》。

三、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

1. 靠_______一边:____米(宽)×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2. 靠_______一边:____米(宽)× 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钢构架和射灯加电脑喷画;

3. 大楼正面:____米(宽)×____米(高)=____平方米,钢构架、三面翻和射灯加背胶喷画。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_____省_____市城市管理局、_____省_____市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

2. 建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3. 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

4. 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5. 甲方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请求,设定有利于招商的条件或环境(如:帮助乙方收集并提供租户的联系资料;介绍租户给乙方认识;协助乙方设立招商电话等等)。

6. 甲方享有建筑物业主的权利,有责任在乙方的付款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催收场地租赁费,并享有乙方付予的场地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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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

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建设、安装、建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3.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广告画面、电气照明系统等申报、安装及维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4.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5. 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6. 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7.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9. 乙方承担广告牌图纸审核费(________元内)、设计费(_________元)、钢结构安装施工资质挂靠费(_________元内)、甲方工程师验收费(_________元);如在签订合同后,因图纸审核费、甲方工程师验收费额外增加或甲方的原因而产生其它的费用,乙方无需负责。

六、场地建设期: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时间相应顺延。

七、场地租赁期及租赁费:

1. 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或 20 年 月 日(两者取早发生的时间)至 20 年 月 日,即 年时间;

2. 场地租赁管理费(含税价):_______元/年 ×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方式:

1. 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第一期租赁费,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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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赁费的第二期,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赁费的第一期,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赁费的第二期,计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它的租赁款支付方式,依此类推。

九、验收:

1. 广告牌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委托的施工方、设计方、甲方选定的工程师或验收机构进行四方验收;

2. 验收合格后,四方各执一份验收报告留底。

十、质量保证:

1. 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乙方每次的画面更换,广告牌、三面翻、电气照明系统等维护,应将情况全面如实地网络、电话、传真或上门通知给甲方,以令甲方有所准备;

2. 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广告画面质量良好;如在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或严重褪色,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并将修复或更换的情况通报甲方;如该广告牌因意外暂时停止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该广告牌在发布期内被政府征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方能答复政府,同时甲方还应配合乙方向政府办理相关费用补偿事宜,所有费用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3. 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3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20:00-23:00,冬春季节为:19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十一、产权关系:

1. 乙方拥有广告牌在租赁期内的产权所有权,

2. 乙方的租赁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 4

告牌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处理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后,此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广告牌的任何事项都与乙方无关。

3. 乙方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甲方支付剩余价值前,虽然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但不能因双方的合作终止而擅自拆卸广告牌。

4. 广告牌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交接只由甲乙双方操作。

十二、租赁期满处理方式:

1. 待乙方的租赁期将满的半年内,甲方须以建筑物业主的身份或建筑物业主委托人的身份及时与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争取此广告牌的拥有权、租赁权或支配权。

2. 乙方的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拥有该广告牌资源的拥有权、租赁权或支配权,应优先考虑将广告牌资源租赁权交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广告资源的优先租赁权。

3. 若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经再三思量后,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在没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前,甲方可延迟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但此期间不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后,甲方应在第三方承接此广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阻止第三方承接单位发布广告。

4. 广告牌的剩余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的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出来的剩余价值都视作无效;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和评估公司或个人的评估都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诉讼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政府因素:在媒体发布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中断履行的,甲乙双方在与政府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应顺延广告位租赁期,其善后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大雨、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哗变等。由不可抗力因 5

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应尽力消除,并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广告位租赁期也相应顺延。

十五、安全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以外,与此广告牌有关的任何责任、事故,都与乙方无关,其责任人为甲方。 十六、保密制度:

1. 甲乙双方应保密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条款。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结束且甲方已经支付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日止,如需续期,需另行签订合同。

十八、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而影响了甲方的正常营业,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作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场地租赁管理费给甲方,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并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3.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赁期,不得因____大楼的业主或____大楼的承包商的变更而影响了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拥有的权益,否则视为甲方毁约,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九、争议或纠纷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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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 (章):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委 托 代 理 人: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 位 地 址: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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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第二篇: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云南泰利达投资有限公司

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地址:曲靖市富源县2、广告位规格: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即 20xx年 月 日至 2013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该广告位的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元)。

2、甲方在签订该租赁合同时,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3、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4、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

5、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广告效果。

6、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

7、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负责维护好广告位上广告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在自损坏之日起三日内将损坏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甲方租赁的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1页 共2页

云南泰利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没有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日20元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的,自应告知义务期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20元的

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广告位的,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款。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因广告位租赁产生的纠纷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富源县人民

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身份证编号:

地 址: 地 址: 富源县 镇(乡) 电 话: 电 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2012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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