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采购合同书

杨凌建瓴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材料采购合同书

甲方:杨凌建瓴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特订立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材料采购清单把货物送到施

工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

本材料批次的具有国家权威的检验报告。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件】

2.交货方法:由甲方指定地点送到,并由乙方负责搬

运。

3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其他人员无权接受,

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2.产品货款的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结款单据

必须有甲方材料员签字,否则不予结款。

3.任何一方伪造或更改货物单据的应付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在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国家标准进

行验收,

2.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库,由此给甲方造成窝

工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

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

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

(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 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

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

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 的15%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 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 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 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

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 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 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15%违约 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

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 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 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

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 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

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 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 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 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 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按合同规定,货物确定后甲方不可退货。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 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 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结款时间由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

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 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 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 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 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议;乙方送货范围为杨凌区周边。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第二篇:采购合同书1

采购合同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和《中国粮食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采购合同书1

一、质量要求:豆类质量要求:没有杂质、颗粒饱满、经过色选、手选、抛光。米类质量要求:没有杂质。没有霉变米。

二、包装标准:用乙方(供方)公司编织袋包装,(净含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包装不回收。 三、运输方式:甲方负责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联系物流,中途发生丢失或破损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需方)接到货物以后依据企业标准及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要求不符合,乙方(供方)无条件要承担退货及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供方)提供的有机产品如在市场销售过程中经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供方)负责承担。

六、合同签订后乙方(供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生、有机产品证件等相关于采购产品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七、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增值税#5@p,随产品同行的有机产品检验报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自签订之日起,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合同签署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 1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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