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幼幼儿园股东合作办学协议书

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合作办学协议书

合作办园的合伙人,以下简称“举办人”

举办人甲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举办人乙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举办人丙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上述举办人为合作办园、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和宗旨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育幼幼儿园,特制订本合同。

投资办园,教育投国,让更多的幼儿有更好的教育,成为身心健康,胸怀全球的现代幼儿。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地址。

1、幼儿园全称: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

2、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黄村第二工业区泉井路九号

第二条 幼儿园合作年限:

合作期限:自20xx年 3 月 1日起开始合作至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三条: 举办人的出资及股分所占比例。

1、由三方出面租用育幼幼儿园场地,并负责协调村有关事宜。

2、幼儿园所有收入必须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以“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由三方接收监督。

3、各举办人出资规定如下:

第四条: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1、幼儿园利润分配、方法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2、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按实际的利润进行分配、发展、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等

第五条:会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举办人查阅,每位举办人均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 幼儿园事务

第六条:举办人有权召开会议,举办人会议是幼儿园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办园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举办人向其他人转让财产份额,做出决策。

3、对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4、审批幼儿园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第七条:举办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开一次,由园长提出提出工作报告,决议下学期的重大事项。

临时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前通知举办人,举办人会议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举办人签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最高领导人,园长为第二领导人,其它非执行董事成员不参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职权如下:

1、制定、执行、修改幼儿园发展规划。

2、审定幼儿园财务预算及决算。

3、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园长、财务人员的任免。

5、决定园长、教师工资及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的权限

1、董事长为全体举办人和董事会的最高领导人,举办人或董事会成员如持不同意见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必须坚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听取举办人或董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董事长在闭会期间之决策是生效的,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须交举办人会议讨论决定。

2、代表幼儿园处理较大的事务和对外事务

3、代表幼儿园疏通上级各部门的关系。

4、董事长必须尽职尽责,忠于全体举办人。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推脱工作并带头领导大家发展事业,做好领头人。

第十一条:其他事情按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二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投资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举办人死亡,由死亡举办人的继承人继承该投资份额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举办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2、举办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第十三条: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投资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举办人申请,并经举办人会议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其它举办人有优先购买权,如现有举办人以外的人购买,须经全体举办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事项

1、挪用幼儿园奖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2、在幼儿园同一村范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3、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未经董事长同意利用职务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的。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2)、举办人退股或死亡,其余举办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3)、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4)、经全体举办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清算。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主管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经三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三方签名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以上协议三方已认真审阅,并经三方一致认可通过。

举办人签名:

举办人签名:

举办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某幼儿园股东合作办学协议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