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有效期自2012 年8 月1 日起至20xx年7 月 31日止。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 乙方根据甲方之需要,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人员,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劳动及从事关系隶属乙方并已和乙方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

2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在被甲方使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安排,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予以奖惩。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同时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时,安排加班的,应按法律规定结算加班费。

3. 甲方每个工作日应向劳务人员提供与甲方其它员工同等待遇。

4.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给予奖惩,所有奖惩通知附告知当事人外,还应抄送一份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积极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参与劳务人员

的管理。

2. 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

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3. 乙方输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服从甲方

的日常管理,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输出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时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申报、办理工伤

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领取手续,并负责转交给工伤者。同时告知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标准;

5. 乙方输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事故的,甲方应在

48小时内通知乙方,由甲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工伤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处理(如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处理); 如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在甲方缴纳的工伤保险涵盖之外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应将本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

第五条 劳务报酬

1. 劳务人员工资:甲方负责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待遇,加班费依法令标准

另计,工资按照当地的政策变化而相应进行变更,乙方派往甲方人员的工资依到职日期进行计算,若离职时薪资不够各项扣款者,由乙方负责进行追讨。

2. 甲方于每月15日将上月的工资报酬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不得拖欠克扣。

第六条 劳务人员管理

甲方在下列情况可将劳务人员退还给乙方,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劳务人员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 劳务人员本人原因而被退还给乙方的

3. 有违法或有损劳务使用单位形象行为的。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1.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与本合同无抵触的,均按本合同执行。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造成本合同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3. 双方因工作等其它原因需修改或终止本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 本合同改选过程中,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纠正并赔偿损

失,如违约方在一个月内仍不能纠正的,另一方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甲方所在的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九条 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NJ-ZH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书

甲方(用工单位): 南京众海电池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派遣单位):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 乙方根据甲方之需要,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人员,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劳动及从事关

系隶属乙方并已和乙方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等相关材料,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等相关材料供甲方备案。

2. 乙方派出人员需要符合甲方需求岗位的具体要求,并需经过县级以上的医疗或卫生防疫机构(甲方指

定之医院)体检合格。

3. 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在被甲方使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安排,完

成生产、工作任务并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予以奖惩。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人员时,有选择人选的权力,所有使用的劳务人员只有经过甲方按规定程序进

行考核、面试后才能确定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员流失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补充符合要求之人员。

2.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乙方派遣劳务人

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时,安排加班的,应按法律规定结算加班费。

4.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给予奖惩,所有奖惩通知除告知当事人外,还应抄送一份

给乙方。

5. 甲方对乙方输送的劳务人员给予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予以退还,使用过程

中如发现有隐瞒履历或提供档案不实的,随时予以辞退。

6. 针对在甲方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劳务人员,根据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表现,表现优秀者,可转为本公

司的正式员工,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无异议,即可进行。甲乙双方确定转为正式工的名单之后,甲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乙方配合甲方及时增减一定数量的劳务人员。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积极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参与劳务人员的管理。

2.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人员要求的两周内,按甲方对劳务人员需求量的100%的标准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

人员供甲方挑选。乙方不得向甲方输送有慢性病史,遗传病史,传染病史及地方病史、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的劳务人员,对劳务费人员的有关资料均需如实提供,不得有任何隐瞒。

3. 乙方应对输出的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安全培训、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并负责对输出的劳务人员进行跟

踪服务。

4. 乙方输送的员工必须符合甲方的录用要求,并由乙方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不少于三年以

上的劳动合同)。

5. 乙方向甲方输送劳务人员时,应向甲方提供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颁发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

务派遣相关资质证明,提供涉及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6. 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的及时缴纳,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引

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社保而造成派遣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则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7.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称职人员应及时查处,并在一周内予以更换;

8. 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乙方负责调配补充;

9. 乙方输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保

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0. 对甲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回该派遣人员;

11. 乙方输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事故的,甲方须及时将工伤人员送到

医保认可的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由甲方垫付,并尽快通知乙方,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工伤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处理(如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处理),乙方在工伤处理完毕后,3天之内向甲方支付垫付的费用。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担其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如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甲方在缴纳的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内予以补偿。

1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济赔偿责任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社保而造

成派遣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则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13. 甲方支付的劳务管理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乙方应开具正式劳务#5@p;

14. 乙方应将本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

第五条 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及福利

1. 劳务人员工资:甲方负责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待遇,加班费依法令标准另计,工资按照

当地的政策变化而相应进行变更,乙方派往甲方人员的工资依到职日期进行计算,若离职时薪资不够各项扣款者,由乙方负责进行追讨。

2. 乙方派遣人员工资,甲方于每月15日将上月的工资报酬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不得无故拖

欠克扣,但乙方必须提供已将上月工资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凭证。

3. 乙方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乙方统一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

供确切名单,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社保局盖章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后,于每月12日(含12日)之前将社会保险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4. 乙方应当保存劳务报酬发放的凭证和记录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及退保的相关凭证和记录,甲方有权进

行各项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对,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原始凭证。

第六条 劳务人员管理

甲方在下列情况可将劳务人员退还给乙方,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劳务人员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 劳务人员本人原因而被退还给乙方的;

3. 劳务输出人员出现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4. 有违法或有损甲方单位形象行为的;

5. 劳务人员被甲方试用期间患病或怀孕需要停职就医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对人员进行劝退;

6.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劳务人员不满16周岁的;

9. 甲方因生产任务不足或其它原因需退还劳务工的,20人以下的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还劳务人员,

20到50人的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50人以上的应提前一个月;

10. 劳务人员在服务结束前,乙方应提前督促其将从甲方取得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腕、相关钥匙、

工具和设备等予以归还。

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协议,并先由乙方进行处理并全额承担。

第七条 管理费结算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支付给乙方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人民币,结算周期为一个自

然月,具体按照派遣人员的出勤时间进行折算。甲方于每月15日将上月的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开具相应的#5@p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

1.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均按本合同执行。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必须

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3. 双方因工作等其它原因需修改或终止本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纠正并赔偿损失,如违约方在

一个月内仍不能纠正的,另一方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招聘活动。在劳务工派遣过程中如乙方有弄虚作

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即刻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甲方

所在的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变动方

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否则给对方造成的影响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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