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独家租售招商代理合同

商业广场独家租售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乙方: CITY RAIDER LTD 美国z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方)

地址: 广东风东路836号z广场2座1604室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z 职务:董事总经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租/销售(以下简称租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商业广场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中国及海外的独家租售招商代理,租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兴建 商业广场项目,

建设地点 :

租售面积约共计约 : 40,000m2 (第一期为7000平方米连地下10000平方米建筑商业面积),

销售许可证号:后补_。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_日至 _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续约条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中国及全球其它地区另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租售处,示范单位设计及装饰,推广宣传,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出前一次性到位。

所有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由乙方派出,其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及支付。

第四条 租售价格

租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租售平均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由甲方最后书面确认.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经双方确认及由甲方最后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其它费用及支付

出售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出的 商业广场的单位成交额的2%, 乙方争取到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愿意按一定之比例分成奖励乙方,分成之比例因个案由甲,乙双方另定协议.

出租

1. 租客签约一年至三年内(含三年)

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www.Fdcew.com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 一个月租金 为佣金。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

2.租客签约三年以上至五年内

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 一个半月租金 为佣金。

3.租客签约五年及五年以上

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 两个月租金 为佣金。 其它费用

1.前期策划费用

因该项目属于较新型之商业项目,商场招商对象多元化,而前期主力商家招商工作需在设计方案及建筑期内展开,策划前段时期亦需要 6至9个月,因此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一笔前期运作工本费 叁拾陆万元正 (RMB 360,000.0) 作为前期策划,基本数据之包装及制作,异地推广,与主力及有谮质商家洽商等之基本运作工本包干费用,

支付方式如下 :

第一期 : 签订此合同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壹拾贰万元正 (RMB 120,000)首期款项为作为定金

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壹拾贰万元定金后,于十天内

提交以下报告:

1.1项目市埸调查报告包括- 位置分析报告,

人口分析报告

交通分析报告,

商圈分析报告.

1.2项目分析及定位报告包括-项目S.W.O.T分析

业态分析,

项目亮点设计,

项目定位,

项目业态分布及租户建议.

第二期 : 乙方提交以上之项目市场调查,分析及定位报告书后

七天内,甲方需支付乙方第二期专业费用壹拾贰万元正(RMB120,000.).

乙方收到以上第二期专业费用及甲方对以上项目定位之书面确认后七天内,乙方提交总体招商策划书

提交成果 : 制定招商计划书,

根据推广公司提供之市场广告推广计划

制定招商及销售策略,制定招商目标,招商时间表,策划招商处及售楼部之形象包装. 第三期 : 甲方于乙方提交以上总体招商策划书七天内支付乙方第三期专业费用陆万元正(RMB60,000.).

第四期 : 地盆售楼处建成及开始运作时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专业费用陆万元正(RMB60,000).

以上收费己包括8次(每次最多两人和不超过三天时间),我司于策划期派员至该项目地盆与贵司开会之旅差费用,超过此8次之旅差费则由甲方负责(包括广州至z之来回机票费用,于z四星级或以上之酒店住宿(每人一房)费用).

以上各项收费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乙方应于收款时具备公司收据给甲方.

2. 建筑修改专业费用(如有需要)

2.1 因应甲方从招商策划方案中确认后之项目亮点,业态分布及项目定位而需要修改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业态功能分布图,

商场内部人流交通规划图,商场内部总体规划方案,由乙方从招商策划专业角度作出建筑修改方案.

2.2乙方之提交成果 : 乙方按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交以上2.1之建筑修改方案图纸.因应此修改之相应结构,消防及机电施工图则由甲方另委托原有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2.3此项专业服务收费为人民币5元/平方米,以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

2.4以上2.3项收费己包括4张低点彩色透视图,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工本费.另此收费不包括室内装饰设计图,如甲方需要此专业服务, 费用由甲,乙双方另定协议.

2.5此项收费方法 :

第一期: 于签定此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此总费之30%为定金.

第二期: 于提交以上初步修改方案时支付乙方此总费之40%.

第三期: 于提交以上最后修改方案时支付乙方此总费之30%.

如甲方应支付乙方之款项而未支付超过两星期,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及交付成果直至甲方恢复正常付款为止,但若此合同在双方同意下因其它原因中止时,甲方根据合同己付乙方之费用,乙方不用退还,甲方已付款之乙方提交成果也不用退回乙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①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此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销售此项目的商品房销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未有部分可以后补)

③关于代售/代租的项目所需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置、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

④乙方代理销售/出租该项目所需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⑤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此项目之销售/出租独家招商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未有部分后补).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租入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出租招商工作,在甲方该地盘内免费提供约300平方米装修设备齐全之招商销售处及不小于100平方米之招商办公室给乙方作为招商办公专用并负责提供看房车等招商设施.

3. 甲方保证乙方客户所预订的售楼单位编号不发生错误。

4、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①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或首期租金订金后,乙方对该销售/出租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代租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租金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交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乙方的代 理佣金后应开具公司财务收据.

5、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出租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6、甲就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如逾期支付超过两星期,乙方有权停止所有工作及停止交付未付费用之交付成果,直至甲方之支付回复正常为止.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此合同生效及甲方己支付首期定金后,乙方应按合同按期进行以下 工作: ①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监察广告宣传等); ②根据广告推广公司之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③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协助广告商进行广告宣传、推广; ④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带客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⑥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⑦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以甲方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定金则由甲方委派之财务负责收取;

⑧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出租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 乙方:CITY RAIDER LTD

美国z国际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P< p>

 

第二篇:销售、招商代理合同

“东方@嘉年华”销售、招商代理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地 址:

乙方名称: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协议,幷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2、项目地址:

第二条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 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 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3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提;

销售率达5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5%提;

销售率达8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销售过程中承担推广所需广告费用,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及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④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根据实际房款到位现金结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同时相应调整当阶段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支付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双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佣金。

⑤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表,甲方于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价分成的40%,其余的作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累计完成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开具正式#5@p向甲方结算佣金,开具#5@p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招商前期费用、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1、招商佣金的确定: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总额为租赁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个月租金。

③溢价的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基价时,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分成不再计提佣金(年租金基价原则按房价的12%计算)

2、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赁

合同》,幷缴纳甲方所规定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为结算依据,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买受人因对《租赁合同》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双方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招商佣金。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5@p向甲方结算招商佣金,开具#5@p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销售、招商的阶段性最低标准:

第一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二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三阶段: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低于以上目标,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实现上述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幷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销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关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为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操作思想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4、对乙方建议的销售价格表、认购书格式、付款方式、招商、销

售策划及推广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5、甲方负责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并由甲方书面审定同意后方能发布。

7、甲方有权预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合同期间,甲方享有房源调配权。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基价,调整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作为乙方结算的销售基价。

9、销售、招商优惠政策等甲方有权调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期销售基价。

3、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后,应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并实施(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招商计划、广告宣传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须由甲方确定认同后方可执行。

4、按进度计划完成个阶段任务,及时与甲方沟通,有责任依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防止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

5、乙方保证本案销售、招商人员长期固定有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委托代理以外的活动。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因乙方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销售后资金回报的催收工作并负责按揭工作的解释、指导、资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审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 方: 乙 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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