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款协议

用 款 协 议

甲方:重庆一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及使用

1.1甲方为乙方在重庆市三峡银行以“重庆雅兰电子城小企业之家”的会员单位名义申请信用贷款,并提供担保;

1.2乙方作为此次贷款的主体,贷款金额为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

1.3甲方负责为乙方申办银行贷款事宜,申请贷款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1.4所贷款项甲方用款50%(百分之五十),乙方用款50%(百分之五十);

1.5甲乙双方需各自缴纳用款金额的10%(百分之十)作为保证金,共同存入保证金账户。

第二条、用款金额、用款期限及用款利息

2.1甲乙双方扣除保证金后,甲方用款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元),乙方用款900000元(玖拾万元);

2.2用款期限自收到银行贷款的放款之日起一年。

2.3用款利息从实际收款之日起按月付息,甲方需在每月20日之前将本月利息转入乙方账户,不足十五天按半月计,十五天以上按全月计;

2.4乙方应按银行规定时间按月向银行付息。

第三条、还款

3.1用款期限到期前5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用款本金,由乙方向银行还款。

第四条、保证条款

4.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单位所用款金额的成本、风险,各自承担本单位用款本金的还款。

4.2 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逾期不还的部分,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利息的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限期追回用款。

4.3 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逾期不还的部分,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利息的1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限期追回用款。

五、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5.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2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不履行付息还本义务提起诉讼的,甲方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结款协议

结款协议

甲方:深圳市邦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科立讯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从20xx年至今甲乙双方一直友好合作,由乙方向甲方采购各型号锂电池货品多批,经甲乙双方对买卖合同、出货单、财务账目对账确认,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欠甲方剩余货款人民币肆拾壹万元(¥410000.00元)。

一、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拖欠货款做一次性折价优惠结算,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折价后货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

二、乙方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确认乙方所拖欠的货款全部结算完毕,乙方不再拖欠甲方任何货款,甲方不得就货款提出任何追索及诉讼请求。

三、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再就甲方出售给乙方的电池品质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对甲方提出任何诉讼请求。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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