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招租广告

LED电子显示屏招租广告

为了充分、高效利用位于我市高速路口的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切实发挥其迅速传递公共信息的平台作用,准确、及时的发布、宣传各类信息,促进我市经济与文化的高速发展,崇州市委宣传部现将该LED电子显示屏的部分广告时段公开向社会进行招租。

1、招租对象:位于我市境内的各类合法企业与单位,都可在此发布相关产品介绍、招聘、企业与单位简介等信息与资料。

2、播出时段:每日6:00-20:00(特殊节假日另行安排),采用滚动播出的方式。

3、正式播出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再此之前都是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按50%优惠收取运营成本费。

4、收费标准:按10-15秒一个时段滚动播出,每月4000元;按季度缴费优惠九折,按年缴费优惠至八折。

5、此服务由金点子艺术创意策划中心独家代理,并可代理企业与单位摄制影像与PPT服务。

6、欢迎咨询:

134xxxxxxxx 阳先生

地址:崇州市怀远镇文井东路

崇阳镇兰岛B区3-1-1-1室

 

第二篇:LED电子屏广告合同

LED电子屏广告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电子屏地址位于平邑县财源大道与浚河路交汇处十字路口处,乙方为甲方在该屏发布广告。

二、    甲方广告时长共为 15 秒,在该屏的广告中循环播放。

三、    乙方按      元/月的价格收取甲方的广告费。

四、    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作为     月的广告费(          日至     年        日)。

五、    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与法律。

六、    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子屏无法为甲方服务,中断的时间段以广告到期日往后顺延补给,如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干涉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乙方无法给甲方提供服务,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退给甲方剩余广告期限的广告费。

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将赔偿给对方30%广告费的作为违约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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