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

2、 吊车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开车前要检查机械设备、电器部分和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要按规定在各润滑点加油;露天吊车应打开其固定装置。

3、 吊车司机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工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吊车起动时要先鸣警铃。

4、 操作时,控制器手柄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 吊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7、 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吊车跨越到另一台吊车上。

8、 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在运行中,地面有人或放落重物时,应先鸣响警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动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9、 禁止使用两台桥吊共同起吊同一重物,特殊情况需要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设置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0、 运行时,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遇车时,吊车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在一台吊车发生故障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吊车来移动发生故障吊车,在这种情况下两台吊车须无负荷,用最低速度缓慢移动。

11、 检修吊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有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13、 吊车吊运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动良好才允许升高,

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

14、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主刀开关切断,将各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

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吊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并以信号通知挂钩工,不准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

15、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露天吊车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夹紧夹轨器

并将该吊车锚定。

17、

18、 夜间工作应有充分的照明。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按本规程执行,驾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

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9、 吊车工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吊”要求:

① 超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⑤歪拉斜位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活动物件不吊;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⑧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0、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

放在“0”位,切断电源,锁好总刀闸开关。

21、 吊车工应在下班前将交接班记录移交下班,并将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给

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

 

第二篇:龙门吊操作规程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和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良好,经过体检合格,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身体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严禁其他人员随便开动和指挥。

2、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未经技监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吊车,只可用于试验、检验、调试和维修,不得用于生产。

3、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大车、小车、轨道、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必须听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吊车司机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7、吊车司机在下列情况下须按规定鸣铃示警:

a.行车启动时

b.准备起升或放下吊重物时

c.不能观察到吊重物周围的障碍情况时

d.接近同跨或相邻跨的另一台吊车时

e.吊重物接近人员时

f.大车周围有人员接近时

8、操作制动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

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

大小车临近终端; 与相邻吊车相遇时。

速度要缓慢,不得用反车代替制动,不得用限位代替停车,不得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0、工作停止休息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设备、成品物件上越过。吊运物不得离地过高,应该平稳不晃动。

11、检修调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要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置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检修人员必须通知相邻吊车司机。

12、起吊重吨位物件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升高,缓慢运行。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卡紧夹轨钳或用塞垫块将车轮前后塞住。

15、吊车行进中,要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6、夜间操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17、吊车工在操作时,严禁谈笑、看书、看报、吸烟和饮食。

18、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 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 吊绳和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在其上直接进行加工的吊挂重物件不吊;

e. 歪、拉、斜挂物件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g.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h. 吊物的棱角等锋利处未垫好不吊;

19、工作完毕后,吊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开地面2m的位置,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切断电源并将配电箱加锁。卡紧夹轨器或者用塞垫块将车轮前后塞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