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精心整理)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精心整理) 目前,随业主法律意识的增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越来越多,随着矛盾的加深,业主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在现实实践中,很多业主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难,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政干预,我觉得是业主没有掌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法,没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那么该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呢?

第一、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在这个过程中应准备:关于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告知书 第二、筹备组人员产生及工作职责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

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在这个过程中应准备: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示表

第三、筹备组成立后工作

1、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起草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办法

3、起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4、起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5、准备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文件

6、设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7、设计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公告文件

8、设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形式公告

9、设计业主代表推荐表

10、设计业 主 代 表 名 单 公 告文件

11、设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公告文件

12、设计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13、设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14、设计业主大会表决票

15、设计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16、设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7、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等事项公告文件

18、设计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19、设计解聘/续聘物业公司表决意见单

20、起草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公告、备案程序

筹备组起草完相关文件后先由筹备组通过后按步实施,渐进式公告,最后备案。

附件一、

关于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告知书

小区各位业主: 小区于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达到 %,(首套房屋于 年 月 日出售并于 年 月 日交付

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

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抄送: 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开发单位: 物业服务单位:

开发企业(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 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及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 ,副组长为 。具体名单如下: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精心整理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之前与 联系,联 系 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时间: 特此公示。

(代章)

年 月 日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房地产专业律师、刘德彪律师 电话:132xxxxxxxx

 

第二篇: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 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及程序。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参照穗国房字[2004]756号《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广州地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壹、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关于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二) 联名业主报送资料。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应当互相联络,有5~15名业主成为发起倡议的联名业主(联名业主中的住宅业主应取得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该5~15名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三)区国土房管局对联名业主保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国土房管局指导联名业主,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建议》公示期间,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下称:自荐业主),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区国土房管局,另一份送联名业主。

(五)产生筹备组。

《建议》公示期满后,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幢数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

(六)建设单位应该参与筹备组。

建设单位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七)筹备组确立。

区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由筹备组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将复函和名单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

筹备组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土

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示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5日。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索取资料,确认些业主人数和身份,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的房屋(未移交物业公司接管的房屋)的购房者不作为首次业主大会的参加业主。

(三)发出大会通知、发放表决票。

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选《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和票格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票》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届时无法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提前领取表决票,并于大会前交付给筹备组。

筹备组应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同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局和当地居民委员会。

(四)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筹备组按照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知的要求,组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进行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

(五)刻章。

筹备组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备案。

叁、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第2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 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通知。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交给筹备组核实。

若业主大会是由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由住宅级和非住宅组组成,其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也应分为住宅组侯选人和非住宅组侯选人。(二)发出业主大会通知。 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格式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同时通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三)印发选票、发放选票。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做好业主投票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约定的其他工作,设置投票箱。

(四)通知区国土房管局。

筹备组将召开业主大会前的筹备工作和设置投票箱的情况,函告区国土房管局,并于召开业主大会时,由区国土房管局到场对开箱投票活动进行监督。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业主一户可投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不足一平方米按四舍五入处理。获小区投票总分过半的小区业主按得分高低排列,居前者当选。业主委员会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

(六)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区国土房管局:

1、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2、业主大会决定(一)、(二)。

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齐资料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

(七)刻章。

业主委员会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人们政府)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的资料 肆、需提交的资料 :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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