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建构与意义争夺——香港双非婴儿事件话语分析

话语建构与意义争夺——香港“双非”婴儿事件话语分析

一、选题的来源

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开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全方位交流,内地对香港的扶持与带动作用愈加明显,与香港社会各阶层的交流融合也愈发深入。但是,两地的摩擦矛盾却日渐频繁。“双非”婴儿,是一场针对内地新移民乃至内地人的空前规模争论。“双非”婴儿特指在1997年07月0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后在香港出生的一部分婴儿,这部分婴儿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20##年香港政府修改《入境条例》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一)相吻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能获得香港居留权”。从此,“双非”婴儿由香港法律确认合法。各类资料信息显示,从20##年620人到20##年的三万多人,香港“双非”婴儿的数量暴增。这严重冲击了香港的医疗服务体系、分薄了香港的医疗服务资源和教育资源,引起了香港政府和内地中央政府的广泛关注。而,最近“双非”婴儿事件又重回公众视野,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香港“双非”婴儿事件的梳理

20##年07月 “庄丰源”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香港回归后的首个“双非”婴儿:1997年09月29日,庄纪炎夫妇持双程证到香港探其在香港居住的爸妈并诞下庄丰源。其后,庄丰源与在香港的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其父母返回大陆。1999年04月,入境事务处发信提醒庄丰源祖父庄曜诚,庄丰源没有居港权并将被遣返。庄曜诚代表庄丰源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高等法院裁定庄丰源一方胜诉,指《入境条例》相关条文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后,香港政府不服判决,上诉法庭,但仍维持原判,最后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年07月20日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维持原判。香港政府然后根据终审法院的判决修改《入境条例》。这样《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确立了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香港内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香港“双非”婴儿事件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基本法》保驾护航,赴港产子人数激增

20##年7月,香港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24条指出 :大陆人到港产子,即使夫妻都不是香港人,孩子仍享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为赴港产子打开门闸。

20##年,“港澳自由行”开通。新增“内地港仔”从20##年 的620人到20##年的2.5万人,以40倍速度增长,并成为香港人口增长的主力。

2.赴港产子人数激增,问题不断涌现,相关缓解政策出台
20## 年02月01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所有孕妇必须事先与医院预约并接受产前检查。
20##年10月8日,香港医管局宣布,从11月起至年底,所有公立医院冻结非本地孕妇预约服务,以保留足够名额应对香港孕妇分娩。(第一轮“限制令”)

20##年1月1日,香港医管局宣布,重新开放非本地孕妇预约服务。当月内地孕妇在港公立医院产下850名婴儿。(第一轮“限制令”解封)
20##年4月初,香港医管局宣布从4月9日至今年年底,香港公立医院不再接受内地孕妇预约。(第二轮“限制令”)
20##年6月24日,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宣布20##年计划接收内地产妇3.34万人,缩减接收名额,港人内地配偶孕妇也包括在内。

 3.行政手段即政策手段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修改《基本法》成必然

20##年03月25日,候任特首梁振英建议所有公立医院停收“双非”孕妇。20##年4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私立医院达成共识,拒收“双非”孕妇明年分娩预约,为达致20##年“零双非”消除最后一道障碍。20##年香港私营医院应暂停接收“双非”孕妇产子,并称不保证“双非”婴儿能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隐藏在“双非”婴儿政策三次转变中的是三次话语建构和话语主导主体的变化。

   第一阶段:“双非”婴儿政策制定的话语主导为香港政府,公共话语建构中体现的是政府的利益。这一阶段的香港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地区之一,1970 年妇女总和生育率还在3以上,1975~1980 年间就下降到更替水平,1980 年代后期就降到超低生育率水平1.3,2002 年为0.959,2004 年进一步降低到0.941。香港本地居民生育率低的原因是:1.香港妇女不愿意生育小孩;2.香港很大一部分民移民到美国、英国等国家,到欧美国家生育孩子,并没有返回香港的打算。

   这一时期,香港维持其国际大都市地位所需要的人口规模,只能寄希望于迁移人口。因而这一时期,香港政府为了防止香港变成一座“空城”,甚至“死城”,借由“庄丰源案”这一契机,修改了《入境条例》,使得“双非”婴儿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

   第二阶段:“双非”婴儿政策的话语主导主体为市场,公共话语建构中体现的是市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利益。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配合市场进行了政策的微调。

   这一阶段中,“双非”婴儿对香港的作用,还是一个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医疗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还能比较好地满足香港孕妇所需的资源,这就为接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提供了民意上的可能。总之,内地孕妇赴港产子,消费不菲,给香港带来不小的收入,同时也可以为香港带来新的劳动人口,有助于缓解香港人口老化问题。但是这一阶段,话语主导主体掌握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手中的原因在于“双非”婴儿能够为香港带来可观的收入。“从20##年3月份开始,来仁安医院的内地孕妇每月逐渐增多,到6—7月时每月差不多有10多名孕妇入院生产。11月300多个婴儿出生在仁安,一半是内地的;12月403个婴儿出生在仁安,百分之五十八是内地婴儿。”李继尧说。而近期在私立浸会医院预约的孕妇中,六成是内地人。

   继香港政府推出关于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新措施后,香港私家医院联会也在年初推出了“产科分娩中央登记系统”,以减少因孕妇或其产科医生预留几间床位而造成浪费,同时保障香港孕妇有足够的床位并享有优先的分娩服务。与此同时,香港多家私立医院也大幅度提高了内地分娩费用。新措施实行以来,多家公立医院的内地孕妇预约登记爆满,而私家医院联会会长刘国霖告诉媒体,02—3月份私家医院的内地孕妇也已经全部爆满,甚至有医院的预约登记排到了7月份。

   “10月的床位现在只有一个,床位费11万元人民币。”这是专为内地“双非”孕妇赴港产子提供中介服务的李小姐在20##年5月份说的一句话,并且她也表示她的业务非常忙碌,称上个月她刚刚将一家香港私家医院11月的床位,以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一位来自杭州的孕妇。床位费仅仅只是“双非”孕妇需要支付的成本之一。该中介人员算了一笔账:如果孕妇能预约到12月的免费床位,即使以最便宜的中介服务套餐费计算,孕妇需要支付给医院、中介、医生等总计10万元人民币,还不包括路费、产检等其他费用。如果孕妇预约11月的床位,加上床位费最少需要支付近20万元人民币。如果预约10月的床位,一家深圳中介机构的报价已经高达25万至30万元人民币。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政策给香港的公立、私立医院带来了多么可观的经济收入。

   第三阶段:“双非”婴儿政策的话语主导主体为香港公民,公共话语建构中体现的是香港公民的利益。这个过程中,香港政策是真正为香港公民服务和考虑的,体现的是香港公民的利益。

  “双非”婴儿首先引发的问题,是严重冲击了香港的医疗体系。很多双非婴儿的母亲(双非孕妇)以旅游或探亲的方式进入香港,但不经过正常的产前检查程序,而是在最后的时刻才到香港医院的急症室诞下婴儿,扰乱了香港本身已经负担不轻的医疗服务。双非婴儿的母亲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由于赞赏香港的医疗服务,而是纯粹为婴儿谋求香港居留权。这个情况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反感和香港居民对内地居民的敌对意识。据了解,20##年,仅有361名内地妈妈在香港急诊室中分娩,但20##年这个数字涨了近3倍,达到1200多。胡定旭说,此种方式对小孩很不安全,同时也给医务人员造成很大压力。

   控制赴港生产人数并非排斥内地孕妇,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医管局主席胡定旭说,因全香港只有1.2万名医生,且医学生的培养周期长达8年,目前的医生数量实在应接不暇。生产业的繁荣固然是好,但其前提是有充足的经过香港统一考试的医务人员。所以,“双非”婴儿的数量已经严重冲击了香港的医疗卫生资源,以至于其无法适应大量的需求。20##年之后,由于有关信息的扩散,为了赚钱而不顾香港社会利益的中介生意的参与以及来港产子的实惠等因素,双非婴儿的数字迅速增加,由20##年的不足1000名,到20##年急升至超过32,000名,20##年头十一个月,双非婴儿数量为33409名,远远超出了香港医疗体系所能负担的能力,更会对香港未来的社会福利、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带来沉重的压力。所以,这一时期,香港市民对于“双非”婴儿的抵制也是空前的强烈。20##年10月31日,数百人在香港街头游行,争取香港本地孕妇权益,抵制大陆孕妇赴港生子。

   根据香港大学妇产科教授曾子喜提供的数字,目前全香港公立医院共有632名助产士和188名妇产科医生、800多张产床。种种现象显示,香港公立医院妇产科服务已严重超负荷,并开始威胁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及安全。面对人满为患,医疗资源没相应增加,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少医院的产科护士假期难以保证,甚至还有产科护士不堪重负而选择辞职。人多、公立医院不够用。但对公立医院和医管局来说,“走数”才是最大的压力。走数,也就是看完病不给钱、欠了一屁股债一走了之。根据香港审计署的调查,20##年至20##年,拖欠个案有2138宗,涉及款项2858万港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2倍。

   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吴霭仪认为,社会目前处于失控局面,近乎无政府状态,政府对社会问题视而不见。阻截双非孕妇,本就有很多有效的方法。如今很多人感到生存的条件受到威胁,所以用尽一切方法,发出最大的声音自救。自己在立法会面对政府官员,感觉是说了也没用,管治是完全失控。吴霭仪认为香港人未必真的那么害怕双非,但如果不这样发声,政府是不会理会。吴更表示,在某程度上也同情踩公民党的人,因为没有人可以为你发声。政府没有维护核心价值,例如任何人都有权循司法途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所以,这个时候香港特首梁振英宣布20##年将全面禁止“双非”婴儿,修改《入境条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一系列措施正是香港公民话语在香港政府的有力体现。这也预示着香港公共话语场中公民话语的一次胜利。

   综上所述,香港“双非”婴儿事件三次政策变迁中正是香港“双非”婴儿事件话语场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政府主导话语到市场主导再到公民主导,这个过程体现在香港“双非”婴儿事件上,整整走了10年。这个过程,让我们看到一个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日趋完善的香港。在政府、市场、公民三方的话语争夺中与意义建构中,我们看到了香港“双非”婴儿政策的变化,这也为香港处理别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三、理论基础、研究假定、目的、意义、问题、方法及需要做的相关研究综述

理论基础(相关概念界定):本研究以公共话语分析理论为主要理论框架。公共话语场的形成有效的话语表达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平台,桑斯坦指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人们有权接近、使用一个众人汇集的地方。”当话语的进入条件具备时,众多话语汇集在一起就形成了话语的竞技场——公共话语场,这里的“公民话语场”是公民表达话语权的重要场所,在这里,不分民族、种族、地位、身份、收入、年龄等,各种建议、要求、目标、意图甚至不满都能得到自由讨论、争辩与反馈。话语理论的核心是“公共能量场”,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公共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交流的过程。在这个能量场里,没有一个意义是先天性的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因此,公共能量场是一个开放的能量场。在这个开放的能量场里,话语的准入应该是免费的、真实的、真诚的,也就是说,不同的话语在公共能量场里能够进行自由的交流、论辩、对抗,不存在强制性或者说是话语被操纵的可能。它的合理运转需要设置合理的话语规则门槛。其次,要让公众有充分的公众意识。再就是要有成熟的舆论环境和宽松的政治环境以及话语的表达要有经济的和制度的保障。关于话语理论的功能,福克斯和米勒是这样说的,话语理论是在公共能量场里自由的表达,因而具有维护公民利益的功能和交往功能,也就是说让公民在公共能量场中通过与各方的交往来维护自身利益。另外,公共能量场也具有批判和监督的功能。还有文化的功能,即因为在公共能量场中各方能在公共场域公开辩论、谈论某事,能够有助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宽松的政治文化。再就是公共话语理论也具有公共治理的功能。公共话语能够表达公民权益、体现公民参与、维护公民利益,这就是一种社会治理。

研究假设:通过初步研究,香港“双非”婴儿事件发展的三个阶段的话语主导主体是不一样的:第一阶段为政府导向;第二阶段是市场导向;第三阶段则为公民导向。

研究目的:本研究意在探寻三个“双非”婴儿政策的演变阶段中,各阶段的话语主导主体和公共能量场的功能的发挥。进而比较各阶段话语建构的有效性以及由谁来主导话语对公共能量场作用的发挥更有效。

研究意义:梳理三个阶段代表的三个公共能量场作用的发挥,探寻在谁主导下怎么样的话语结构更有益于公共能量场作用的发挥,从能制定出有效合理的公共政策。进而明晰在最合理的话语结构中,话语主导主体是如何引导各方话语、构建话语体系的。

研究问题:1.探寻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话语主导主体;2.比较三个话语主导主体哪个更有益于公共能量场作用发挥即公共政策制定;3.探寻最有益于共公共政策制定的话语主导主体下的话语结构和话语规则以及话语机制。

研究方法

1.内容分析法

通过百度检索,关键词设定为香港“双非”婴儿事件,剔除与事件无关的一般性报道, 只选取深度报道及深度评论, 从20##年7月截至20##年12月, 共获得28篇关于香港“双非”婴儿事件的深度报道和评论。主要包括瞭望新闻周刊(7篇)、财经(6篇)、瞭望东方周刊(5篇)、中国新闻周刊(4篇)、南方周末( 2篇)等媒体, 另外还有三联生活周刊、凤凰周刊、新世纪周刊、金黔在线等, 基本将关于瓮安事件的深度报道一网打尽。从报道数量上看, 作为新华社属下的瞭望新闻周刊、瞭望东方周刊报道量占到了报道总量的43% , 从中可以看出主流媒体报道群体性事件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财经杂志以1篇事件报道和5篇深度评论的报道数量与瞭望新闻周刊相抗衡。此外结合相关政府有关“双非”婴儿之公文,以及香港政府相关公务人员的相关言论,以及香港公民在新浪微博上的相关讨论,将此事件的话语主体初步界定为以下三种:香港政府、市场(公立与私立医院)及香港公民。采用内容分析法,选取有媒体深度评论、政府相关公文、市场代表的相关言论以及公民代表言论进行深度内容分析。

2.问卷法与访谈法

笔者这里举个关于“话语的效果检测”的例子:

   话语表达的效果是否可以检测,或者说是否可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话语效果检测机制?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可以建立起一系列的话语检测标准来检测话语的有效性,这些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公正、公平、效率、效果,每一个分类下有一些具体的指标,通过对这些具体指标的测评,我们可以大致检测到话语的有效性。

    从上表可以看出,话语表达的有效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话语表达本身的因素,也有表达者和受话者的因素;既有话语表达方式的因素影响,也有话语表达内容的影响。由于受身份、地位、经济、知识、年龄等原因的影响,话语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如何有效的进行话语表达,促进话语表达的公正、公平、效率、效果,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课题。所以,笔者的初步设想是,通过这些维度的设计,设计问卷进行调查,再抽取效度高的问卷对象进行访谈。

1.对公共话语理论的研究综述;

1.1公共话语理论的产生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共话语场的概念,有必要分析一下与之相关的几组概念,即“公共领域”、“公共能量场”、“自发扩展的秩序”,我们将在继承这三个概念的基础上来研究我们的新概念——公共话语场。我们的研究将会发现,这三个概念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民的话语权,成为公共话语场的重要理论来源,但是尽管这三个概念和公共话语场具有重要的相似之处,其区别也是明显的。通过对这三个概念的分析,我们的结论是:尽管公共领域、公共能量场、自发扩展的秩序都对公民话语权的实现产生影响,都对公共话语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但是这三个概念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因此,真正能够代表公民话语权并体现公民利益的就是公共话语场,公共话语场能够克服这三个概念自身存在的缺陷,成为体现

公民话语权的真正起作用的场所。

    1.公共领域

    较早提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的当属阿伦特,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是展现自我的地方,“公共领域是为个性而保留的,它是人们能够显示出真我风采以及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唯一一块地方”。①公共领域具有广泛的公共性、平等性与协商性,在这里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以为人所见、所闻,人们能够在这里相聚、相连而又相互分离,在公共领域里,人们能够自由言谈、自由讨论,充分展示人的多样性,同时又没有统治和暴力的位置。

    哈贝马斯在此基础上对公共领域作了充分的发挥,公共领域在这里指的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用哈贝马斯的话说是指“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力之间的社会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人们可以就有关公共利益和影响人们生活的社会规则进行讨论,在讨论中,人们不必求助于传统习俗和教条,也不屈从于政治强权,规范和合理性是通过自由辩论和理性反思来解决的”。②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就是在政府控制之外的区域,具有“私”的属性,不受国家控制,可以通过自由的、批判性的商谈、讨论,形成大众普遍承认的“公共意见”。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出现是国家与社会分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离的结果,是与早期的公共领域有区别的。早期的公共领域由于建立在封建等级特权基础之上,将普通民众的参与排除在外,因此,被称为代表型公共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不是一个社会领域,作为一个公共领域,它毋宁说是一种地位”,“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出现和发展与个人的一些标志是密切相关的:如权力象征物(徽章、武器)、生活习性(衣着、发型)、行为举止(问候形式、手势)以及修辞方式(称呼形式、整个正规用语),一言以蔽之,一整套关于‘高贵’行为的繁文缛节”。①在17世纪到18世纪,随着革命之后王权的没落,“宫廷失去了其在公共领域中的核心地位,甚至失去了其作为公共领域的地位”,②咖啡馆和沙龙成为人们社交、聚会的重要场所,这些咖啡馆和沙龙“首先是文学批评中心,其次是政治批评中心,在批评过程中,一个介于贵族社会和市民阶级知识分子之间的有教养的中间阶层开始形成了”。③到了18世纪中后期,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兴起,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日益明显,代表型公共领域所依赖的封建势力、教会、诸侯领地和贵族阶层发生了分化,“当资产阶级私人转变为公众,进而成为一种新型公共领域的载体时,代表型公共领域的成规旧俗土崩瓦解了”,④代之而起的就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

    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有两个过程发生重要的影响,“其一为交往产生的合理权力,其二为操纵性的传媒力量,它创造大众忠诚、需求和‘顺从’,用来对抗体制命令”。⑤也就是说,公共领域首先是建立在交往理论基础上的,交往理论是公共领域形成的重要条件,公众在公共领域中通过交往行为进行协商、辩论、批判、参与,从而有效地表达话语,并形成某种共识。在此基础上,公共领域具有批判功能,即这种交往权力具有对抗国家权力的性质,“交往权力不能取缔公共官僚体系的独特性,而是以‘围攻的方式’对其施加影响”。①公共领域的发展又为交往行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只有在一个相对自由的公共领域中,交往行动才能实现,二者的互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意义即是促进了话语民主的产生,“‘政治公共领域’作为交往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公众能够以话语方式形成意见和意愿)的总体性,成为规范民主理论的基本概念”。②另一方面,公共领域也受着公共舆论的重要影响,电子传媒对公共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并展示了“革命的力量”,通过电子传媒,事件在全球变得无所不在,不是同时发生的事件也具有了共时性效果。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交往领域存在两种重要的系统,“一个是非正式的、个人的、非公共的意见系统,另一个是正式的、机制化的权威意见系统”,③正式意见系统通过操纵的公共性建立起来,通过这种公共性,那些参与权力实施与权力均衡的群体力求使没有权力的公众广泛参与公民投票,非正式意见系统属于私人领域表达意见的范畴,公共传媒使私人意见进入到了公共领域所控制的正式交往过程中,从而也使非正式意见获得了公共性。在哈贝马斯看来,通过公共舆论而获得的公共性的领域,实际上“就是公共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中,不管是交往理论的形成还是公共舆论的发展,都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市民社会。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实际上转化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市民社会作为与国家公共权力相抗衡的场所,为社会公众表达话语提供了重要的机会和途径。因此,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中,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也指出“这本书的中心问题被认为是‘市民社会的重新发现”’。①那么,哈贝马斯眼中的市民社会是怎样的呢?在哈贝马斯看来,这里的市民社会是指由一些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构成的社会,这些组织包括教会、文化团体、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市民协会等。正是市民社会的日益成熟与发展,才使得公共领域能够有效地运转。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公共话语场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从理论框架上设想了一个所有人能够表达话语的场所,都设想了一个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日益扩大的公共话语空间,都把公民参与公共生活作为一个重要的话语途径。但是公共话语场与公共领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首先,从构建的理论前提看,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分离、公域与私域分离的基础上,把公共领域视为对抗国家权力的重要领域,但在国家与社会日益融合、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公共领域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哈贝马斯也似乎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其中,公共领域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所构成,他们将社会需求传达给国家,而本身就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当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发生重叠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就不再适用了。”②事实上,在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家与社会不是日益分离,而是日益融合,公共事务的治理是一种合作式的治理,政府已不是权力的唯一中心,民众也成为了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合作伙伴,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认识,公共话语场有效地克服了公共领域的这一缺憾。其次,公共话语场和公共领域还存在着许多其他方面的区别,如公共领域把语言作为其逻辑理论起点,而公共话语场中的话语不仅表现为语言形式,而且也表现为行为方式;公共领域以交往为中心,公共话语场以话语表达为中心;公共领域实行严格的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公共话语场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融合起来了,在私人领域中也可以表达自己的话语要求;公共领域的参与范围有限,其本身带有“父权制特征”,③女性、工人、农民和所谓的“暴民”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而公共话语场作为表达公民话语、实现公民利益的重要场所,更加侧重弱势群体的话语表达与参与,为所有人的话语表达提供了一个广泛的空间,其触角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

  2.公共能量场

  公共话语场的另一个重要理论来源是“公共能量场”,该概念由查尔斯·J·福克斯和休·T·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中提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国家在经历经济高增长之后陷入了“滞胀”的困境中,越战、白宫丑闻、各种激进的社会思潮和民主运动导致美国严重的宪法危机,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里根总统的“伊朗门事件”、克林顿总统的“拉链门事件”更加剧了美国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危机。这些危机在奥斯特罗姆看来主要有三类:信心危机,即解决公共行政的身份问题(研究主题与方法);范式危机,即公共行政的理论范式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宪政危机,即违反宪法的事件使宪法处于公众质询的危机之中。①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危机,学者们提出了两种新的替代模式:宪政主义(新制度主义)、社群主义(公民主义),以代替旧的传统。然而这些治理模式在后现代状况下也无法有效地解决面临的危机。在福克斯和米勒看来,政治体系失效的主要危机来源于“环式民主制”(即议会代表制)的失效,表现为:②一是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在很大程度上被操练了;二是参加职位竞选的候选人很少在提出一系列替代性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三是人们不会因为某一具体的政策而不投某一个候选人的票;四是政治野心家更易受到议会游说者和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五是人们通常不知道他们的代表的名字,更不要提他们的政治立场和政策上的得失了;六是即使公众对于国会的表现普遍都不满意,似乎也无关紧要。在福克斯和米勒看来,宪政主义(新制度主义)、社群主义(公民主义)提出的改革思路之所以不能够解决这些危机,是因为“传统理论的很多毒瘤来源于那种环式民主”,而“改革的努力仍肯定该循环的有效性,并反而将官僚制拿来做替罪羊”。①在对传统的治理理论模式及其替代模式进行批判后,福克斯和米勒基于后现代社会理论的视角,大胆借鉴了现代现象学、构成主义、结构理论以及能量场的理论成果,创新性地提出了第三种治理理论,即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即是“公共能量场”,这里的“场”利用了库特·卢因的场理论,并利用现象学进行了改造,正如作者指出的: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物界正在发生的事;而能量一词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②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有自己的意向性和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在福克斯和米勒看来,公共能量场不是一个把政策和行政过程看做是封闭的机构之间的一系列权力交易过程——这种权力交易使得公共政策对话因那些油腔滑调的、虚假的、哗众取宠的形象而变得黯然失色,公共能量场是由各种灵活的、民主的、话语性的社会形态构成的,这些新的话语形态包括政策网络、机构间特别工作组、协商性调节机构等。

    福克斯和米勒认为,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公共政策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的交流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重复性实践的语境中为获取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因此,公共能量场是一个开放的能量场,在这种开放的能量场里,话语的准人应该是免费的、真实的、真诚的,也就是说,不同的话语能够在公共能量场里进行自由地交流、论辩、对抗,不存在强制性或者说话语被操纵的可能。这种开放性显然区别于循环模式的限制状态,因为在循环模式的影响下,“目标的达成和政策的制定都有可能是为了有钱人、有良好组织的人以及那些为竞选提供资金、买了媒体时间段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拥有社会权力的人能确保特定阶层的人被排除在讨论之外,剥夺了他们对事件提出不同看法的权利。”①

    福克斯和米勒对公共能量场中的话语形式进行了分类:少数人对话(官僚制的独自性话语)、多数人的对话(后现代的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形式)和一些人的对话。但是福克斯和米勒指出:真正民主的公共的真实话语既不是少数人的对话,也不是多数人的对话,而是一些人的对话。

    总之,福克斯和米勒构想了一个表演公共政策话语的公共能量场,其对话语的准入条件的论述也有助于话语权的真实表达,对本文所研究的公共话语场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是公共能量场也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首先,公共能量场并非对所有人开放,福克斯和米勒自己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指出:“话语理论设想了一个所有人的民主,但是只有那些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会参与它。”②公共能量场只对那些对公共事务感兴趣的人开放,只是一些人的对话,这样就限制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而本文研究的公共话语场即是要使人人都切实地享有话语权,不管其对公共事务是感兴趣还是不感兴趣,因为权益的保障不是以兴趣为基础的。其次,公共能量场主要是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而设立的,是一个表演公共政策话语的场所,其重点在于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参与而不是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这和本文的公共话语场有重要的区别,本文研究的公共话语场不仅要使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参与权,还要通过公共话语场的话语表达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再次,公共能量场设想的话语民主虽然为解决公共行政的危机提出了一个新思路,但是福克斯和米勒并没有对公共能量场进行扩展,这样也大大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而本文提出的公共话语场具有扩展性,能够渗透在千千万万的日常生活中,成为表达公民话语、’维护公民利益、反映公民心声的活动场所。

  3.自发扩展的秩序

  对公共话语场有重要影响的另一个概念是“自由扩展的秩序”,简称“扩展秩序”。“扩展秩序”是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一书的核心概念,它是以市场为基础,相对于“计划秩序”而言的。在哈耶克看来,秩序的形成不是一种人为的结果,也不是一种能够预料到的有目的性的结果,而是在市场机制下自发形成的,它比“计划秩序”更能带来人类的繁荣、合作与进步。哈耶克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是由非人格的过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自己的目标采取行动的个人,确实不知道而且不可能知道他们相互交往的净结果;而一个有计划或有目的的行为,对它的意图和后果不但必须做到事先有充分的了解,而且它们还必须能够被充分地观察到,并且是最为有利的,而这是不理性的或者说是难以实现的。

    对于这种自发秩序的形成,哈耶克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导致这种秩序本身的创立、使某些行为方式压倒另一些行为方式的决定性作用,是早先的个人行为很久之后才产生的结果。对于这种作用于群体的结果,早先的个人几乎不可能有所了解,即使早先的个人能够知道它们的作用,在他们看来这种作用也很可能没有任何益处,不管后来的个人有什么想法。对于后来的个人而言,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为了搞清楚自己遵守其行为方式的群体为何比其他群体更加繁荣兴旺,他们的全体成员(或任何哪个人)就应当对历史——姑且不论进化论的知识和经济学——以及必须知道的一切事情具备充分的知识,虽然有些人无疑总是擅长于为当前的或当地的行为方式找出各种理由。许多演化出来的规则,为扩展秩序中更大的合作与繁荣提供了保障,它们有可能全然不同于任何能够预见的事情,甚至有可能在这一秩序的进化过程中,迟早会让某些人产生反感。在扩展秩序中,在每个人为达到自己的目标而必须做什么上起决定作用的环境,显然包含着其他许多素不相识的人就采取什么手段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做出的不为人知的决定。因此,不管是在这一过程的哪个时刻,个人都不能根据自己的目的,对逐渐形成秩序的规则的功能进行设计。只是到了后来,我们才有能力以回顾既往的方式,从原理上对这种形成过程做些不尽完善的解释。①

    在哈耶克眼中,“扩展秩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这种秩序是一种自发生成的秩序,并不是人类道德规范的结果,正如哈耶克指出的,扩展秩①f英]F·A·晗耶直:《致命的白仍’.冯直刺、胡晋筹译.中囝朴会科学m黼轩2000雄序是“一个自然、自发和自我生成秩序的过程和结果,其目的在于适应任何哪个头脑都无法设想的大量具体事实,那么显然只有一种幼稚的拟人说,才会要求这些过程是公正的,或要求它具备另一些道德态度”。①二是这种秩序是一种竞争的秩序,哈耶克指出:“扩展秩序是产生于一个竞争的过程,决定成功与否的是这个过程,而不是某个伟大的头脑、某个委员会或某个神主的认可,也不是因为它符合某种有关个人功德的公认原则。”②三是这种秩序是一种交往与合作的秩序,哈耶克指出:“人们在不断的交往中养成某些得到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而这种模式又为一个群体带来了范围不断扩大的有益影响,它可以使完全素不相识的人为了各自的目标而形成相互合作。”③而且“由于个体的差异增强了合作的群体的力量,使它超出个人努力的总和”。④四是这种秩序是一种在多样性基础上不断扩展的秩序,能够向未知领域扩展。正如哈耶克指出的:“多样性的发展是文化进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对于别人的价值,大多是由于他和别人有所不同。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要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⑤五是这种秩序是一种能够产生良好道德效果的秩序。哈耶克指出:“严格地只去做那些对具体的他人明显有利的事情,并不足以形成扩展秩序,甚至与这种秩序相悖。市场的道德规则使我们惠及他人,不是因为我们愿望这样做,而是因为它让我们按照正好可以造成这种结果的方式采取行动。扩展秩序以一种单凭良好的愿望无法做到的方式,弥补了个人的无知(由此也使我们——就像前面讨论的那样——适应了未知的事物),因而确实使我们的努力产生了利他主义的结果。”①

    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的秩序对本文研究的公共话语场有着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扩展秩序强调了秩序的重要性,而公共话语场也强调了话语秩序的重要性;扩展秩序是一个自然扩展过程,而公共话语场也能够以话语为核心,在网络话语的基础上实现不断的扩展;扩展秩序强调人类交往与合作的重要性,而公共话语场也是建立在人类合作与交往的基础上;扩展秩序能够实现利他主义的结果,而公共话语场也强调要在话语的实现过程中保护公民的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从而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利他主义;扩展秩序强调要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公共话语场也强调话语的多样性和异质性而不是不加分别地异口同声。不过,扩展的秩序排斥共同目标的形成、彻底排斥计划性,却是其不足之处,特别是扩展秩序任凭市场的无情扩展,导致弱势群体在现实社会中话语权的缺失。而公共话语场不仅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而且也相信有共同目标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又可修正扩展秩序的不足。

    总之,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视作是公众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相抗衡而向所有公民开放的公共生活领域,但是随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以及国家与社会融合,公共领域似乎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而公共能量场作为公共领域的替代物设想了一个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但是它虽然设想能够所有人参与,其结果却只有那些对公共事务感兴趣的人才能参与,即只是一些人的对话,这就大大限制了公共能量场的功能;自发扩展的秩序设想的是市场的扩展秩序,但是却在扩展过程中没有考虑到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权利。因此,公共话语场是一个真正的体现公民利益的话语场,它设想了不分地位、年龄、种族、身份等的所有人都能参与的话语场,这种话语场不仅不排除弱势群体,反而充分考虑到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因

而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公共话语场是一种真正体现公共利益、表达公民话语权、实现良好治理的场所。

1.2公共话语的特征;

首先,公共话语场是一个人人享有话语权的平等交流与对话的场所。这一点和公共能量场不同,公共能量场只是一些人的对话,也和公共领域不同,公共领域只是针对那些对公共事务感兴趣的人才有意义,还和自发扩展的秩序不同,自发扩展的秩序任凭市场的无情扩展,结果是导致弱势群体无话语权。公共话语场是一个人人享有话语权的场所,每个公民——不分身份、地位、民族、经济收入、教育素养、来自地域——都平等地享有话语权,都可以在公共话语场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愿望与建议,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特别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更享有话语表达的权利,因为他们的话语更需要保护、更需要激励、更需要讨论与协商。这种话语表达是平等的、公平的,每个人都可以在话语场中进行平等的交流与对话,只要这种对话与交流符合话语的正当性规则。

  其次,公共话语场是一个不断扩展的场所,话语表达的空间无限广阔。和自发扩展的秩序一样,公共话语场也能实现不断的扩展。这种扩展是以话语为核心的扩展,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即是网络话语的兴起。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各种话语——不管这种话语是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也不管这种话语是正面的还是批评的——都可以汇集在一起,形成网络话语场。网络话语具有充分的自由性、自主性,它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不受报刊作品写作规则的限制,不受身份地位的限制,在目前也不受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最能表达公民内心深处的想法,能够随时把自己的评论、建议、意见、想法表达出来,赢得社会的关注、重视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对政府治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人大代表征集议案广告”、“人大代表工作室”①等,通过网络向群众广泛征集议案,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想法,成为反映公民话语权的有效公共话语场。

    第三,公共话语场是一个多层次、多中心、多方向的话语场。这里的多层次,是指公共话语场能够在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发挥作用。表现为:既有基层的公共话语场、也有高层的公共话语场;既有家庭领域的话语场,也有私人领域的话语场,还有公共领域的话语场。公共话语场的层次性见下表:

公共话语场的多中心,是指在一个话语场里,可以来自多个利益群体的代表,如人民代表大会的话语场,就有来自工人、知识分子、政府官僚、私营业主、农民等多个中心的话语,这些话语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争辩与协商;公共话语场的多中心,还可以表示公共话语场的表达地点的多中心化,话语的表达,既可以在办公室进行,如上诉行为、公共参与、质询等;也可以在公共场所进行,如街道的游行、示威、讨论等;还可以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上进行,如网络上的公共讨论、批判等等。

    公共话语场的多方向,是指公共话语场可以涉及到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如可以就公共环境问题发表有关话语、也可以就妇女儿童健康问题表达话语、还可就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表达话语或就政府的某个公共政策问题表达话语。

1.3公共话语的功能;

四、公共话语场的功能

   我们讨论了公共话语场的特征,下面我们来讨论公共话语场的功能,看看公共话语场到底能够在我们的社会中承担什么样的作用。

    第一,公共话语场具有交往功能,特别是促进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前面已经论述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沟通会使每个人的状态变得更好,在沟通中,人们可以把自己的想法、要求、建议用话语表达出来,在话语表达中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相互促进,以达到更好的状态。公共话语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特别是促进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在公共话语场中,公民通过参与公共生活而汇聚到一起,不管这些人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也不管是近处的还是远处的,都为表达话语而来,并由此而进行着各种有意义的公共交往。这种交往不仅培养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兴趣,而且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从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这种情况就如费雷德里克森指出的,“在各种各样的公共场所,我们和素不相识的人谋面、交往,这种交往往往是短暂的和偶然的。……如果我们相互之间有一种集体责任感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共有的地球村正在形成。”①

    第二,公共话语场具有维护功能。公共话语场为公民表达话语提供了场所,在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将这种话语诉之于公共话语场。现在的“农民工维权网络”、“民告官网络”等作为公共话语场,都为公民话语的表达提供了重要的机会,使得公民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诉求的途径。公共话语场还可保护公民合法的参与权利,参与是一种重要的利益诉求,权威系统往往排斥公民的参与,实际上是排斥公民合法的利益诉求,公民通过公共话语场中的参与,能够有效表达其利益与需求,从而维护本阶层群体的共同利益。此外,公共话语场还能够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弱势群体往往因其话语权缺失而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在现实中,“他们的话语被限制、被扭曲、被推向社会的边缘”。②维护弱势群体

利益最重要的莫过于给其表达话语的机会,而公共话语场提供了这样的一种可能,当弱势群体的话语能够有效地进行诉求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时,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就能够引起当局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公共话语场具有批判和监督功能。公共话语场的批判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公共意见形成为公共舆论而发挥作用,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只有当这些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众舆论(opinion pub1ique)时,公共性才能实现”。③也就是说,许多公共话语开始汇集到公共话语场时只是初级形态,这种初级形态的话语必须经过公共话语场的讨

论、协商、批判与检验,才能最终达成某种共识、某个建议或某种意见,并形成一个批判的话语,这个批判的话语往往会成为公共舆论的导向,从而实现其批判功能。特别是当具有正当性的公共传媒介入公共话语场时,更能产生广泛的舆论压力,从而有效地发挥其批判与监督功能。

    第四,公共话语场具有文化功能。公共文化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力量,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文化,这个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风气。当一个社会以功利文化为主导时,那么这个社会的风气也是以功利为目标的,在这种功利文化的氛围中,将是道德的滑坡、人际的冷漠和利益的横行,当今一些地方的世风日下,莫不与此有关。公共话语场的建立有助于培养一个以公共道德为中心的公民文化,在公共话语场中,公共讨论能够激起人们对公共事物的兴趣,而对公共事物的兴趣又会激起更多的公民参与,当更多的公民参与公共话语场时,就能培养一种对公共事物关怀的社会风气;同时,在公共话语场里,人们能够就相关问题相互讨论、争辩、协商,从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并培养一种宽容的政治文化,形成一种有助于提高公共道德的文化环境。

    第五,公共话语场具有公共治理功能。公共话语场能够表达公民利益、维护公民权益、体现公民参与,这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治理。在公共话语场中,政府如果能够就某个公共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建议,那么就有助于这个公共问题的解决。同样,公民话语诉求往往是一些重要的公共问题,如权益保障、征地中的利益受损、农村环境污染等等,如果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话语权,积极解决公民话语表达中的利益要求,那么就能够实现良好的公共治理,从而使公共话语场成为一个公共治理的场所。此外,公共话语场的治理功能还表现在公共参与上,公民被当做公民看,其权利受到尊重,从而有助于促进公民与政府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对话,达成更多的认可、认同、共识,形成合作治理的秩

序。

1.4公共话语场有效运转的条件;

五、公共话语场有效运转的条件

  公共话语场要有效地运转,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需要一定的成长土壤,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离开这些条件,公共工具。具体说来,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设置合理的话语规则门槛。话语规则门槛是指公共话语场有效运转所必须遵循的规则,这些规则能够有效防止公共话语场的被滥用,并能有效保障话语场的正常运转。这些规则表现为:一是话语的进入必须是免费的或者说信息成本是很低的,也就是说,公共话语场不应有身份、地位、经济条件等的限制,如果公共话语场将一部分人的话语权排除在外,就会使公共话语场成为少数政治精英做出选择或者个人发号施令的场所,这样公共话语场就不能够有效运转。二是公共话语场要让每个人都有表达话语的机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要能够有效地让各方面利益得到充分的反应,如果公共话语的表达被人为地操作或限制,或者说只有少数几个精英人物或群体能够参与话语表达,那么公共话语场就不能够有效地反应公民意见,从而也不能够有效地运转。三是要保证充分的开放性,使各种话语经过充分的讨论、批判、质疑,这样才能产生真实的话语,防止话语的欺骗性、虚假性和单向性。四是公共话语场要有效运转,还必须能够容纳“异质性”,能听到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话语”。否则,“如果人们在公共议题上被剥夺接触反对意见的机会,而且若因此对这些意见缺乏评断的能力,那就是没有自由,不管他们的喜好和选择是什么”。①

    其次,公共意识的觉醒。只有在公共意识觉醒的情况下,公民才能认识到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才能够积极地参与公共生活,从而形成有效的公共话语场。一个对自己权利不知情,对公共生活漠不关心的人,是难以有效地表达话语的。要促进公共意识的觉醒,最重要是必须把公民当公民看,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使公民能够有效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从而有效地表达话语,促进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二是要培育公民积极的公民资格。所谓积极的公民资格,是指“民众投身于思考、设计,影响公共部门的决策制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满腔热情地考虑公共利益”②。通过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启智公民、赋予他们学习和运用知识的机会,就可以增进公民的话语权。相反,如果公民对公共生活漠不关心,不能够积极

有效地参与公共生活,那么公共话语场就很难有效地运转。三是要培育公民崇高的道德品质。崇高的道德品质能够使公民更有效地关心公共事务,更有效地表达对社会对他人的关爱,从而更积极有效地表达正义的话语。正如弗雷德里克森指出的:“公民和公务员要有一种对人的广泛而积极的爱,换句话说,他们要有一种乐善好施的意识。没有它,用来确保政体的价值的就只有职业主义、利己主义的动机。”①

    再次是成熟的舆论环境。成熟的舆论环境是公共话语场有效运转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在现代先进的传媒技术发展之前,人们的交往是通过直接的接触方式产生的,在这种条件下,众多话语很难汇集在一起从而产生公共话语场。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传媒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共时性代替了顺时眭而成为现代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同一时间内,许多事件能够同时发生、进行而不需要等待完成一个再进行另一个。同时,人与人之间距离在缩小,即使相隔万里也能通过电子媒介、网络等进行相互沟通,媒介的传播效应为话语的汇集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使得众多话语能够在同一时间进入同一空间,这种沟通网络的存在正是公共话语场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成熟的舆论环境还表现为公共传媒要具有公共性,真正成为一个独立性的、公正的话语场所,公共传媒能够自由、独立地关注社会焦点问题、关注公民的利益,真正成为公民表达话语的喉舌,而不会为某个强势群体或利益集团所操纵而成为“劝服”的艺术。

    复次是宽松的政治环境。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需要有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公民没有话语权利,公共话语场是很难产生的,更不用说有效地运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享有了当家做主的权利,为公共话语场的运作提供了制度环境。但是公共话语场的运转,除了公民要享有自主的权利外,还需要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表现如下:一是政府要为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必须保证政治对话的空间是完全开放的,不受各种人为的限制,其成员也不分贵贱、种族、教育程度或社会地位高低,一律平等地享有话语权,从而进行平等的公共对话;二是政府应该为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环境,政府应该借助因特网、电子邮件、电子布告栏等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建立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广泛对话,这种对话可以打破时问、空间、行政部门以及社会成员的层级限制,提高政府内外沟通效率,及时传达政府的施政意图、方针与政策,反映公民的要求和呼声,从而促进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三是政府必须为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必须建立在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上,具体说来,需要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在这种法治环境下,公民应该广泛地享有各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权利,并且这种权利要有法律上的保障。

    最后,话语表达要有经济保障和制度保障。公共话语场要有效地运转,需要公民具有一定的闲暇并在经济上能够自主,这一点对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特别有意义。因此,国家要保障弱势群体的经济能力,促进他们参与公共生活。此外,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还需要一系列有效的制度保障,如法律制度保障、参与制度保障、宪政制度保障、民间组织制度的保障等,制度保障能够为公民话语表达提供广阔的空间,如民间组织的兴起不仅吸引了众多公民话语的进入,而且民间组织本身作为公共话语的表达者,为公共话语场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