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防汛工作预案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防汛工作预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防大汛、救大险、抗大灾的各项准备,抓好安全保卫和汛期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十六字方针,确保安全渡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切实做好治安巡逻、处置突发事件、排查治安隐患等各项工作,严厉打击盗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汛期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汛情,要快速反应,保证拉得出、冲得上、防得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圆满完成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分局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由局长李学春任指挥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指挥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两队七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信息联络组。联络协调组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国保大队、网监大队抽调民警组成,由指挥中心主任刘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协调指挥

全局的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宣传报道防汛抢险一线民警的模范事迹,挖掘树立先进典型;确保防汛抢险中通信联络畅通。办公地点设在分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834)5213。

(二)治安巡逻抢险队。由巡警大队20人、各派出所每所抽调10人、消防大队3人组成,由副局长王海兼任队长。主要负责城区治安巡逻任务,打击现行犯罪,预防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洪灾,要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部署,迅速投入抗洪抢险,维护灾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承担各项“急、难、险、重”等一线任务。

(三)预备队。由局机关各单位20名民警组成,由政委彭博兼任队长,作为抗洪抢险的第二梯队,担负增援任务。

(四)重点部位及要害部门保卫组。由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各抽调8名民警组成,由副局长李军兼任组长。负责检查督促内部各单位防汛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党政机关、邮电、供电、供水、防疫、金融、重要物资仓库及水库、河流的警戒保卫工作,对涉枪、涉爆单位要严防死守,确保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的绝对安全。同时,在公安机关内部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危漏房屋,各类机密文件、文书档案存放是否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剔除治安隐患,防止汛期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确保自身安全。

(五)打击处理组。由刑警大队20名民警组成。由副局长王配勇兼任组长,重点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破坏

防汛设施,干扰阻碍防汛抢险工作,以及趁乱打劫、发“水难财”的不法分子,快速侦破现行案件,从严惩处。

(六)道路交通勘察疏导组。由交警大队15名民警组成。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孙运申兼任组长,负责冲毁道路的勘察和险要路段及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的交通指挥和疏导。

(七)监所保卫组。由拘留所民警组成,由副局长刘兆东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出现灾情时的监所安全、转移被拘留人员等项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由警务保障室民警组成。由副局长庄新华兼任组长,负责防汛抢险的后勤物资、器材供给、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物资充足。

(九)督导检查组。由督察民警组成。由纪委书记主建农兼任组长。负责对各警种、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督察,确保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警令畅通,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准备。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分局将派督导组深入到有关单位检查防汛预案的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防汛措施,加强对各要害部门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开展汛期“严打斗争”。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对在汛期和抗洪抢险中发生的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干扰阻碍抗洪救灾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抢劫等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案件,要快侦快破,从重从快处理。

(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备足必要的防汛器材,检修好车辆和通信器材,保证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五)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反馈。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自进入汛期开始,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保证在岗在位,不脱岗、不漏岗。各单位一把手如有外出,必须经分局主要领导批准。全体民警要24小时开手机,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对在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重大事件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分局防汛抢险指挥部,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误报信息等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组织纪律。各单位、各警种一旦接到抢险指令,要立即通知全体民警按照本预案,做好相关防汛抢险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无视组织纪律,临阵退缩脱逃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一○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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