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的报告

关于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仲裁情况的报告

省农牧厅: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报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的通知》(甘农牧函〔20xx〕256号)精神,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情况的摸底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制度得到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得以及时妥善化解,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维护。各县区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筹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等机构,仲裁体系建设稳步向前推进。据统计,截止20xx年x月,我市的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均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共有仲裁成员74人,其中聘请农民代表7人,聘任仲裁员25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31人,均为兼职。其他还未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县区,也在为此积极努力,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进展,切实完成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二、纠纷调处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处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此我们一直保持清醒认识,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接待和处理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位置,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每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逐一进行认真调查,妥善处理,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近年来,全市共发生土地承包纠纷394件,其中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案件288件,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案件103件,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的纠纷3件。究其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新分户承包地分配不公、部分出嫁女要求承包土地、土地流转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二是由于地邻之间界限不清,而引发矛盾纠纷。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各县区都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在认真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公平、公正妥善处理。据统计,全市累计调解处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77件,调处率达95.69%,其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调解275件;县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63件;人民法院判决 39件。县仲裁委受理的纠纷案件做到了受理及时,调处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率达100%,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及时有效调解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农民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市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初步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总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化解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些通过信访渠道难以解决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案件通过仲裁,都得到了依法合理解决。二是建立健全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三是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缓解了各级政府的压力,切实改善了干群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仲裁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专业性强,目前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二是办案条件差。仲裁庭办公基础设施简陋,缺少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交通工具,影响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办案经费短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相应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和支撑,但是由于农经工作正常经费有

限,又无项目经费作补充,在还没有建立并实行财政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办案经费尤为紧张。四是仲裁决定执行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有效措施,仲裁决定执行较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农民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2、认真接待和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土地纠纷调查取证、调解仲裁工作。

3、认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做好庭前、庭后调解和庭中仲裁工作,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5、积极做好沟通和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努力搞好仲裁体系建设,改进办案环境和手段,为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调解、仲裁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兰州市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二〇20xx年x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关于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11月中下旬,县政协开展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研活动,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每个镇1-2个承包经营大户,召开了汇报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座谈研讨,提出了一些建议性意见和建议。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农业人口36.2万人,农户9.5万户,农村集体土地150万亩,其中耕地50万亩,林地36万亩,水面27万亩。截至20xx年底,我县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9.4万户,涉及8个镇96个村以及10个含有农业人口的社区,承包耕地面积50万亩,已签定耕地承包合同书8.6万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9万本,分别占全县总农户数的91%和94%。据统计,全县耕地流转面积5万亩(不包括代耕),占耕地总面积的10%,其中转包2.3万亩,转让0.5万亩,互换0.7万亩,出租1.5万亩,涉及农户1.2万户。林权改革正在进行,水面尚未确权到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起步较晚,在县镇村三级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力转移,促进了农民增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形式较为单一。全县流转的5万亩耕地,大多是农户之间的无偿转包、代耕,或者由村委会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抛荒地重新发包。出租、有偿转包、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比重较小,以土地入股的流转形式基本没有出现。

2、流转的土地规模小期限短。全县承包50亩耕地以上的大户仅有91户,承包面积1.33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26%。绝大多数流转的耕地规模小、田块分散不集中,且位置偏僻,地势低洼,多为易旱易涝地块,生产环境较为恶劣。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普遍较短,一般为一年时间,多的也仅有3-5年,这样不利于流转大户对土地的整治和改造,也影响土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经营,使大户承包土地规模经营效益难以提高。

3、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民之间私下转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合同内容不规范,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更未按要求向镇村备案,土地流转随意性大,流转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时常发生。今年以来,全县发生土地流转纠纷20多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4、土地流转缺少指导服务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缺少价值评估体系和信息发布体系,流转双方的信息渠道不畅,牵线搭桥的平台不多。县镇两级专职从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与服务工作的人员仅有12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体系也未真正建立起来,导致土地流转的信息不畅,流转的成本与风险加大,影响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

5、二轮土地承包档案不齐全。镇村两级合并过程中,造成部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因保管不善而丢失,部分农户也有二轮土地承包证件遗失和损毁现象。极个别地方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至今未真正落实下去,经营权证书未发放到农户手中,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对土地流转工作重视不够。县、镇、村三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没有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投入的精力不够,专题研究的较少,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推动力度不大。

2、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模糊。县镇两级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不够,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缺乏了解,不知道土地流转到底有哪几种形式,有哪些程序,不清楚流转收益分配情况,处于一种自发状态。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担心承包地流转出去后,失去承包权。少数农民的恋土情结较重,宁可自己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

3、扶持政策不到位,影响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

国家、省市都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办法,但我县至今仍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特别是奖励扶持政策,影响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

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强化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流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将其纳入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和统一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培训班、农村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印制宣传手册发到每个农户手中,让农民知道何为土地流转、怎样进行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大对流转土地增收致富典型的培育与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使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收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依法、自愿、有偿”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

2、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针对我县部分农户耕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经营权证未签订发放到位这一现状,各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及时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为土地流转打好基础。

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窗口,镇、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明确专人从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加大对镇、村从事土地流转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政策,熟悉业务,规范有序地指导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二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各项规章制度,印制统一合同文本,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等要素。合同签订形式要规范,杜绝镇村代替农户签订合同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保障制度。流转大户每年要交纳一定的复耕费作为风险保证金,并把风险保证金写入合同条款中,以防止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履约情况发生。四是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妥善处置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县财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xx]13号)的要求,保障土地流转和纠纷仲裁的专项经费。

4、出台鼓励扶持土地流转工作的优惠政策。参照外地经验,制定出台土地流转奖励扶持政策,对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大、流转合同期限长的受转大户,县政府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助;在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等项目分配上优先考虑,积极扶持;在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

5、为土地流转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一是扩展农村土地流转空间。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让农民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把大量的土地腾出来,便于开展流转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保障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使农民由依靠承包土地保障向依靠社会保障转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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