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检查总结

对临汾市会计师事务所和专职资产评估机构

检查报告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注[20xx]7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对临汾市2个会计师事务所和6个专职资产评估机构的办所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

一、资产评估机构:

(一)、办所条件:

检查的6个专职资产评估机构中,合伙制事务所3个、有限责任公司3个。办所条件都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的规定。

(1)、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3个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第九条(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的规定。3个评估机构分别为临汾评估明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临汾平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侯马市立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2)、注册资金

临汾新平阳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0万元)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规定。

(3)、非注册评估师出资

有2个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出资占注册资本90%。分别为临汾明鑫评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临汾平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

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应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应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定。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有2个资产评估机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股东担任)的规定。分别为临汾明鑫评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临汾平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6)、其他

临汾平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申小红、刘芳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和房地产估价资格。在本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在洪洞红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未在本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二)、执业质量

6个资产评估机构20xx年至20xx年1-6月份共出具了份评估报告。(其中20xx年出具了 份,20xx年出具了 份,20xx年1-6月份

出具了 份)。本次检查根据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数量、评估资产的类型、金额大小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情况,共抽取了 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检查(其中:20xx年抽取了 份,20xx年抽取了 份,20xx年1-6月份抽取了 份),经检查,存在如下问题。

1、评估报告未经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2、无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无项目内容(空表)。

4、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未盖章

5、无评估工作计划;

6、评估工作底稿未进行三级复核;

7、无资产评估说明或评估说明中案例不全。

8、无评估资产产权证明,亦未进行相应的披露。

9、无现场勘察记录或现场勘查记录不全。

10、确定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时,无原始询价记录、具体来源渠道,计算轨迹。

11、无成新率的鉴定记录轨迹及计算依据

12、评估报告及评估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装订时未进行连续编号。

二、会计师事务所:

(一)、办所条件

检查的2个会计师事务所,办所条件基本符合规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注册资本和注册会计师人数。

1、股东出资

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杨宽心(出资7万元)于20xx年x月x日向事务所借款7万元,贾引枝(出资3万元)于20xx年x月x日向事务所借款3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根据事务所的收据存根上述借款于20xx年x月x日归还,但事务所的收据存根上无上述2位股东的签字。直到本次检查(20xx年x月x日)尚未对收到的归还款项进行账务处理,造成事务所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本次检查未盘点库存现金)。

2、非注册会计师出资

临汾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非注册会计师(3名)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50%。其中田德明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30%、李月梅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10%、刘宗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二)、执业质量

2个会计师事务所20xx年至20xx年1-6月份共出具了947份审计报告;380份验资报告(其中20xx年出具了324份审计报告,256份验资报告;20xx年1-6月份出具了623份审计报告,124份验资报告)。本次检查根据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的数量、报告的类型、资产金额大小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共抽取了33份审计报告、(其中20xx年份,20xx年份); 份验资报告(其中20xx年份,20xx年份)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根据事务所出具报告的数量、报告的类型、资产金额及

业务收入大小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共抽取了份报告进行检查(其中:20xx年抽取了 份,20xx年1-6月份抽取了 份),经检查,存在如下问题。

1、审计报告

(1)、审计总体计划不明确

①审计总体计划中未确定重点审计领域、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2)、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①往来科目未实施函证程序,也无相应的替代程序。

②“存货”项目无监盘及抽查记录,无购进、发出及成本测试等检查记录

③固定资产未实施监盘或抽盘,无对其所有权、计价等的检查记录。

(3)、无审计底稿及审计轨迹

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除填列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外无其他审计轨迹。

②无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记录。

(4)、报告格式不规范

报告格式不规范,标题为验资报告,实际应为审计报告。如: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临汾振兴会验[20xx]第0205号报告。

(5)、其他

①委托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未盖章。

②档案未编页码。

2、验资报告

(1)、投资款项的进账单未注明是投资款;

(2)银行询证函未注明是投资款;

(3)增资验资报告未对增资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无增资后的会计报表

(三)、业务报备

2个会计师事务所都能按要求配备专人进行业务报备。

三:其他

20xx年x月x日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与永和中正税务师事务所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为共同做尧都区信用联社的清产核资业务,收入分成各得50%。该项业务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尧都区联社审计费218000元。

1、清产核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永和中正税务师事务所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合作协议只约定了收入分成比例,未约定劳务合作内容及分工情况。

 

第二篇:财会检查总结

财会检查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会操作风险防范,根据联社的安排,我组于3月x日、22日对金山店、还地桥、保安、罗桥等社进行了财会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印鉴管理

1、 所有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均按要求纳入表外进行核算,并做到账、薄、实相符。

2、 严格执行了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

3、 至检查日未发现销号不及时、跳号使用情况。但在还地桥、保安社存在柜员领用“现金

提领单”现象,这与省联社文件“是否存在领用本人业务范围之外的重要空白凭证的现象”相矛盾,“现金提领单”属库管员业务范围。

4、 柜员领用凭证及时入箱上锁保管,无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5、 作废凭证由库管员专夹保管。

6、 营业终了,会计主管已核对凭证与现金。

7、 人员变动时按规定办理交接,监交人、接管人在登记簿签字。

8、 印鉴簿基本执行了人手一册,(屏山分社只有一本)。所查网点印鉴卡均未执行备份。印

鉴卡未编号,未按账号顺序排列,比较混乱。全社共有多少张印鉴卡片无数字。

9、 “一日三碰库”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漏碰库现象,罗桥社3月x日、15日营业终了

未进行碰库,当班柜员彭浩、陈莹,库管员胡金龙、会计董京凤。

10、 查库频率到位,登记簿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无代查,代登等现象。

二、往来对账管理

1、 经检查各社往来对账工作操作规范,对账率均达到100%,对账工作流程均符合规范要

求,且都建立了对账登记簿。(有社存在对账单多户笔迹相同的现象)

三、过渡性科目管理

1、 经查各社股金垫付金额与业务周转金科目金额相符,手续合规,资料齐全。但垫付股金

证未实行编号处理,比较混乱,建议各社对股金证进行编号,建立台账,以便核对。

2、 金山店社“应解汇款”科目3月x日挂账,至21日未进行及时处理,造成长期挂账。

四、ATM机管理

保安、还地桥社ATM机未使用,金山店社2月x日出现可疑交易,因柜员在确认时出现差错,造成2月x日才进行处理。其它操作都比较规范。

五、支票账户管理

1、 各社在对公户的开立不能完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开户

资料不齐全、资料过期、无开户许可证的现象,尤其是财政户,问题比较突出。 保安社:

有5个户,户名、印章与开户许可证名称不一致,其中“大冶市保安镇零户统管办公室”,账号20xx58934510019与开户许可证账号20xx55432310009完全不一致,“大冶市保安镇财政所(财政零余额账户)无开户许可证。

金山店社:

6个户存在户名不符及无开户许可证,其中“大冶市金山店镇财政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所”账号20xx53740110005,“大冶市金山店镇新农合基金财政过渡户”,账号20xx62784810016无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资料。

罗桥社:

8个户存在户名与印鉴簿一致,与开户许可证不一致现象,(财政户)

还地桥社:

2户:“义务教育经费”和“东风农场义务教育经费”

屏山分社:

“大冶市秀山畜牧养殖小区”,账号20xx58398310013,20xx年x月x日开立临时户,20xx年x月x日取得基本户许可证,但综合业务系统里的账户性质仍然是临时户,平时一直作为基本户使用。

综上所查内容,各社在支票户的管理上相对薄弱,尤其是柜员在开立对公户时不细心,造成开立的对公户户名与印鉴不一致,与开户许可证不一致现象,建议各社对柜员加强对公户的业务学习,掌握办理对公业务的风险点,及时发现风险,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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