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民理乡代管经验做法信息

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着力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磁县纪委、监察局把全面深入推行“四双”机制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着力点,重点针对因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腐败问题频发的薄弱环节,在农村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取得较好效果。

一、摸家底,开展“三资”核查,为“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推行奠定基础

农村“三资”权属不明、使用管理混乱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农村稳定、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瓶颈”,搞好“三资”核查,彻底摸清“家底”,是完善农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磁县在推进农村清产核资工作中,坚持“高标准要求、分步骤实施、彻底搞清楚”原则,全力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李德进在全县领导干部会上强调,要高度关注农村“三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于保叙点亲自点题、深入调研,要求以农村“三资”核查为基础,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县纪委协调农工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了“全县农村清产核资工作协调

小组”;19个乡镇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了对所辖行政村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76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全县上下三级组织机构联动,为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宣传发动充分。为了使各乡镇、村较好地领会清产核资政策精神、掌握工作方法,县纪委、县委农工委联合举办了4期业务培训,乡镇农经站长、财政所长、村会计等共计430余人参加了专业培训。和各部门单位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派员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并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清产核资各阶段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与充分的宣传发动是分不开的。

三是工作方案严密。为了使清产核资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起来,省财政厅清产办研究制定了包括从总体方案到每一阶段的工作办法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省直各部门也根据实际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对清产核资过程中的问题,还及时研究对策,从而保证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是工作组织得力。在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协调小组及省直各单位清产核资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各单位清产核资办公室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政策、研究思

路、协调方法、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在工作过程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经常加班加点,埋头苦干,默默奉献。这种组织体系有效地推进了清产核资的工作进程。五是注重制度建设。这次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省直单位在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能够正视这些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以上五个方面的经验,对于今后深化预算单位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领导重视,组建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县、乡、村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清产核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文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乡镇、村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落实职责,明确分工确保了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确保程序规范。各乡镇、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乡镇、村清产核资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村工作实施小组在清查账面资产、核实帐外资产后,填写《清产核资基础登记表》,并形成报告报乡镇领导小组初审、公示,核实后的结果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认无误后报乡镇农经站进行产权备案登记,并将情况记入村集体帐内。同时,各村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使农

村“三资”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规化、科学化。

三是加强监督,组织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县纪委联合县农工委对19个乡镇376个行政村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了指导纠正,对走过场、虚报、隐瞒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员、当事人责任追究,确保了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机构,实行“一中心两代管”,严格规范“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流程。

一是立机构、明责任,突出民主自治原则。19个乡镇分别成立了“村财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开设管理“村级专户”,代管村财,代管村账;每村设一名助理会计,负责村级收入的汇缴,支出#5@p的审核,办理与代理中心的结算对账、报账和台账登记等工作;各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全程参与农村的“三资”管理,参与制定本村各乡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同时有权参与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否定不合理开支。

二是重管理、严程序,规范每个环节。村级发生的收入支出,由助理会计登记台账,接受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盖章和村支书、村主任双签批后,于每月1-7日将原始凭证报送乡镇村财委托代理中心。各类收入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要在收入当日缴入乡镇代理中心专户,不足500元的,在5日内上缴。对于支出管理也作出了硬性规定:一次性金额在1000

元以下的由村支书和村主任研究决定;1000元-3000元的,须经两委班子研究决定;3000元-1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理财小组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大型开支项目,须由村提出投资预算,经党员和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凡属于村委会所有的资产、资源分别建立了固定资产账,注明现有价值,四至方位,一份村里存档,一份报乡代理中心备案。 三是强组织、明监管,保障制度执行到位。乡镇党委政府成立“村财民理乡代管”领导小组,严把集体收入的所有“入口”和“出口”;由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村财民理乡代管”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各村成立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此项工作;代理中心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确保人员在岗。另外,村所需票据由代理中心统一提供,实行销旧换新制。

三、明职责,加大“双层”追究力度,确保“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执行到位。

在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推广运行中,乡镇起着承上启下、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村则是具体实施的主体,所以加强对两者的监督,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才能使此制度顺利深入推行。一是紧盯乡镇,加强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构和涉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乡镇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挪用、占用村里资金资产,干预干扰村集体正常理财等行为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二是紧盯村,

加强对村干部及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对违规操作、私设小金库、隐藏收入、虚报假帐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村两委班子一把手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当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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