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增值税复习总结

《税法》 总结一 C2 增值税

本章主要变化:

1.征税范围中新增: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等;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3.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时,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4.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5. 补充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6. 新增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

本章复习要点:

一.增值税的原理(多选)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理论上“增值额”指“C+V+M” 中的V+M部分。

2.增值税类型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一般、视同销售、与营业税划分)

第一.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1.

2.断增值税应税劳务2个关键点:a.劳务为应税劳务,b.劳务对象为有形动产)

第二.征税范围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6个,了解;分别为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与寄售业务、集邮商品、发行报刊杂志、收取电力过网费)

2.特殊行为(主要是8项视同销售行为,重点)

(1)委托销售 委托方与受托方分别纳税(2项)

(2

(3

(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作为投资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无偿赠送

(加注:第3、4不影响所得税,不含“购进货物”,购进货物内部移送处理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转出;第5、6、7点中为货物外部移送,影响所得税,购进货物外部移送视同销售)

第三.征税范围其他项目规定

1.《条例》法定免税项目(7项,易考选择)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用具;(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教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与组织无偿捐赠进口货物;

(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物品;(7)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

2.其他征免税项目

(1)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类

a.免征:如再生水、废旧轮胎→胶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4项)

b.即征即退:如工业废气→CO2、垃圾→电力热力、煤炭开采→页岩油(4项) c.即征即退50%:如退役军火→涂料、煤矸石等→电力热力、风力发电(3项) d.先征后退:如生物柴油、废旧物资回收(2项)

(2)农业类

a.经营有机肥免征(分别核算)

b.

(3)软件产品(选择重点)

a.

b.税

(4)印刷企业(3种情况)

a. 17%征税(委托加工)

b.

c.

(5)其他

主要涉及 免税店、 未经批准融资租赁业务中货物所有权是否转让、以及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所涉及应税货物

3.放弃减免:放弃减免只须备案无须审批;放弃必须全部放弃,且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四.纳税人划分(选择)

1.界限标准

a.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 b.非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若会计核算健全,>30万元也可认定 c.一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4项):

未达标准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纳税人管理

a.一般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在机构所在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总分机构统一核算,总机构达一般纳税人条件,其非商业分支机构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b.专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c.

第五.税率与征收率

1.基本税率:17%,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应税劳务及绝大多数销售进口货物。 (xx年变化: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恢复17%征税)

2.低税率:13%,涉及五类(重要)

(1)基本生活食物: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基本生活资源:自来水、热水、冷暖气、及各种居民用燃气、煤炭

(3)基本生活读物:图书、报纸、杂志

(4)基本农用物资:饲料、化肥(除有机)、农药、农机、农膜

(5)其他规定4项:

a. b.音像制品 c.电子出版物 d.二甲醚

3.零税率

4.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1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重要,区分是否销售自用固定自产)

销售自用固定资产以外物品:正常征税

销售自用固定自产:a.一般纳税人:未抵扣按4%减半征收,已抵扣正常征收 b.小规模纳税人按

(3)销售旧货(不包括自己物品):按4%减半征收

(4)简易方法(6%)

一般纳税人对部分货物(如自来水)可选择简易方法按6%征税,进项不得抵扣;简易方法选用后36月内不得变更

三.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全面掌握)

第一.应税销售额的确定(销项税额)

1.一般:应税销售额=价款+/1.17)

(向购买方收取不属于价外费用4项:代收代缴税费;符合条件代垫运输费用;符合条件行政收费;代办保险牌照等)

2.特殊:(重点掌握折扣方式销售、以旧换新销售、包装物押金处理)

(1)折扣方式销售(3种):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加注:其中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可以减除;实物折扣不能减除且应作为“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计征销项税)

(2)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以旧换新按销售货物正常价格作为应税销售额;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按差价作为应税销售额计税

(3)还本销售:

按正常销售额作为应税销售额,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未考过)

(4)以物易物:分别作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处理(重要,视为含税)

a.征税(不论是否返还)

b.不存在征税

3.视同销售(8种)销售额确定(依次采用以下价格):

(1)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

(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平均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加注:凡题目中出现“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类描述均采用组成计税价格)

4.是否含税销售额判断

(1)看#5@p:普通#5@p上标注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看行业:如零售业价格为含税价格

(3)看业务: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及建筑业承包总额中自产货物均为含税价

第二.进项税额抵扣

1.准予抵扣项目

(1)凭票抵扣(2票):增值税专用#5@p,海关完税凭证

(2)计算抵扣(2种):

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特别的外购免税烟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1.1×1.2×13%) b.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加注:1.纳税人支付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购销货运费均可计算抵扣;

2.抵扣基数仅含注明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含装卸、保险等费用;

3.必须是已支付有货票的运费可抵扣 )

2.不得抵扣项目(3项)

(1)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在产品或产成品所耗用相关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上述不得抵扣货物相应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

第三.应纳税额计算(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部分内容见征收管理)

1.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处理,返还收入金额(换算成不含税)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一律不得开具专用#5@p

2.返还收入指商业企业从供货方取得、与销售量或金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

第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税务处理(重点为特殊行为)

第一.特殊行为(2类)

1.兼营:

(1)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核定应税销售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比例划分):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混合销售(见营业税部分)

第二.特殊产品

电力产品与油气田企业;一般了解(p61\64)

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掌握基本处理方法)

第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

1.免税并退税企业(一般纳税人)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3)特定(易考选):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b.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c.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收取外汇d.国内采购运往境外作为投资

2.只免不退企业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5@p货物

(3)外贸企业购进免税货物(如免税农产品、避孕、古书;来料加工复出口;口计划内卷烟;军需货物调拨;

(加注:对只免不退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出口产品成本)

第二.应退税额计算

1.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转出,不予免抵税额进“成本)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0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2、3中较小者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平衡关系)

2.外贸企业——“先征后退“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六.征收管理(一般征收管理与各章节内容相应征收管理)

 

第二篇:CPA会计金融资产复习总结

《会计》 总结一 C2 金融资产

一.考情分析

本章近三年考试的主要题型,主要以客观题为主,考核点是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期末计量等核算问题;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的确定、利息调整的确定和摊销、处置金融资产核算问题。计算及会计处理题和综合题中,往往与有关考点结合涉及的跨章节内容。

二.金融资产分类

分为四类;第一类不能与后三类相互重分类,后三类不得随意相互重分类,第二类与第四类一定条件下可相互重分类。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一类)

第一.内容概述

1.包括两类(交、指定为),均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2.划分为“交”的条件(3个,满足其一即可):

a.持有目的上为近期出售或回购 b.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管理

c.属于非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投机工具)

3.指定条件(2个,满足其一):

a.该指定可消除或减少会计上不一致情况

b.已有书面文件正式载明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评价、报告

第二.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记入二级科目“成本”;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价款中包含应收股利或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确认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日:一方面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另一方面结转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债券,第二类)

第一.定义与判定

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 意图判定(不具意图的情况,3项)

(1) 持有期限不确定;

(2) 非“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情

况变化时将出售

(3) 发行方可以低于摊余成本金额清偿(不同于“赎回”)或投资方有权要求

发行方赎回(注:发行方可赎回不影响持有至到期意图)

2. 能力判定:(1)有足够财务资源持续支持;(2)无外部影响(如法律法规等)

第二.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价款中包含应收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涉及科目:按面值计入二级科目“成本”,考虑支付价款(即

公允价值)及交易费用确认的入账金额与面值间差额计入二级科目“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持有期间利息区分“分期付息”与“一次还本付息”

(2)分期付息时,分期确认票面利息进“应收利息”,“投资收益”金额对应实际利息,差额进“利息调整”

(3)一次还本付息时,确认各期利息进“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3.处置

(1)将尚未到期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视其金额若较大(≥10%),应立即将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得转回(包括此后新购入债券不得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出售会计处理时差额计“投资收益

五.贷款及应收款项(第三类,次要)

第一.定义: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第二.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按发放贷款本金及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分别计入二级科目“本金”和“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1)利息处理:确认利息时,合同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实际利息计入“利息收入”(比照“投资收益”),差额计入“利息调整”

(2)提取减值准备:持有期间发生资产减值,贷“贷款损失准备”;同时将“贷款—本金”转入“贷款—已减值”;此后收到利息时,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贷记成本;确认“利息收入”时先冲减损失准备

六.可供出售金融自产(第四类)

第一.定义:指指定为第四类金融资产或除前三类以外的金融资产。(2个角度) 第二.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同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交易费用一并计入初始入帐金额(如为债券,记“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以债券为例)持有期间利息区分票面利息、实际利息处理,差额记“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类似第一类,但不计入当期损益,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处置:类似第一类,相应是结转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七.金融资产减值(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三类金融资产)

第一.减值判断条件(2项)

1.债务人处于各种财务困难状况

2.对于权益性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20%)或非暂时性下跌

(加注: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也不足以说明其发生减值。需结合条件进一步判断)

第二.减值损失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处理(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1)采用实际利率折现与摊余成本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2)单项或组合减值测试(p46)

(3)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价值恢复,应转回相应减值准备,但转回后资产账面价值不得超过假定未减值时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确认减值损失后相关利息收入要继续确认;利息收入仍采用实际利率计算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1)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要抓住“公允价值下跌≥20%或非暂时”,区分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资本公积还是作为发生减值处理)

(2)判断发生减值后,首先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损失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再对现时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减值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已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恢复时,要区分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分别处理:

a.对债务工具价值恢复,作相反分录将原确认减值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b.对权益工具价值恢复,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计入所有者权益(即不得转回减值准备,按正常公允价值变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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