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总结

增值税总结

一、 增值税的概念:

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特点:

1、实行价外税

2、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3、简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6%或4%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三种类别: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

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3)判定标准:

A、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一律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B、而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但≥30万元,有会计、有账、能正确计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C、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销售额,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D、从2002.01.01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E、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a.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b.代他人销售货物

c.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 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

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3)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四、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6%或4%;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五、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六、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 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5@p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 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1、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资料:维新化妆品厂是一家综合性的股份制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5月份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4月份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查,获得如下资料:(该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5@p均已按规定认定)。

1、外购一批生产用工具器具,增值税专用#5@p注明的金额为20000

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5@p注明的运费为300元,装卸费为1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低值易耗品 203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

贷:银行存款 23800

审核人员发现,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有1/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责任原因待查,企业未作相关会计处理。

2、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入一批旧包装盒,取得了上面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5@p,注明的金额78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支付,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包装物 7800

贷:银行存款 7800

3、将新开发的产品送往某广告公司作样品,其中:护肤护发品(本月新开发)10箱,账面成本计15000元,化妆品(本月新开发)10箱,账面成本计4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 55000

贷:产成品 55000

4、销售一辆旧轿车,售价为20800元,(原价8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20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4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0

应交增值税=20800÷(1+4%)×4%×50%=400元

5、将化妆品和护肤品组成套装销售,销售170000元,其中化妆品销售额占20%,护肤护发品销售额占80%。企业计提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33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20

消费税=170000×20%×30%+170000×80%×8%=33320

6、化妆品生产车间,将一批残次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款共计117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11700

贷:生产成本 11700

7、本公司设立一非独立核算的对外营业餐厅,接待公司销售部门客人消费餐费成本为4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 4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4000

经查该餐费的销售价为7500元。

8、没收逾期护肤护发品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700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月应纳的各种税均已申报和缴纳完毕,增值税无留抵; (2)增值税税率1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护肤护发品

消费税税率8%,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假定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的成本利润率均为5%,错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退还; (3)题中未涉及事项,视为无纳税问题。

要求:审核资料,扼要指出存在影响纳税的问题。(1)作当期相关的调整分录(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2) 正确计算企业20xx年5月份应补(退)各流转税额。

1、存在的纳税问题及调帐

(1)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未作进项税转出。调账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7933.33

贷:低值易耗品 67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140.33

进项税转出3421÷3=1140.33(元)

库存材料转出=(20000+279+100)÷3=7933.33(元)

(2)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未按10%计算进项税额,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

贷:包装物 780

进项税额=7800×10%=780(元)

(3)广告样品应视为销售,未提销项税额和消费税,调账分录:

借:产品销售费用 1311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110.33

护肤护发品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1-8%)=17119.57(元) 护肤护发品销项税额=17119.57×17%=2910.33(元)

化妆品组成计税价格=40000×(1+5%)÷(1-30%)=60000(元) 化妆品销项税额=60000×17%=10200(元)

借:产品销售费用 19369.57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9369.57

消费税=17119.57×8%+60000×30%=19369.57(元)

(4)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

(5)组成套装销售,未从高适用消费税税率,调账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680

应补消费税=170000×30%-33320=17680(元)

(6)销售残次品未提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调账分录: 借:生产成本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元)

消费税=10000×30%=3000(元)

残次品销售应计入销售收入正常纳税。

(7)营业餐厅接待公司销售部门客人消费,视同销售行为,未提营业税,调账分录:

借:产品销售费用 37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

营业税=7500×5%=375

(8)没收出租护肤护发品包装物押金,未提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调账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00

增值税销项税=11700÷(1+17%)×17%=1700(元)

消费税=10000×8%=800(元)

2、计算应补流转税

(1)应补增值税=1140.33-780+13110.33-400+1700+1700=16470.66

(2)应补消费税=19369.57+17680+3000+800=40849.57

(3)应补营业税=375

(4)应补城建税=(16470.66+40849.57+375)×7%=4038.67

(5)应补教育费附加=(16470.66+40849.57+375)×3%=1730.86(元)

(6)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69.5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4038.6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730.86 2.

 

第二篇:增值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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