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作协议书

委托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方便兴安盟地区的广大旅客出行,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火车票服务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甲方授权乙方代销甲方经营的火车票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甲方专注于产品的后台服务及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

三、费用

乙方作为公益事业向兴安盟地区广大旅客服务,对服务对象只收取火车票产生实际费用,并对服务对象(尤其是病、老、幼、残、孕)以及银行会员提供免费上门送票服务。

四、分销

乙方经甲方授权,可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设置分节点,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产品差额为目的的相关竞争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主张赔账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诉讼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与权力:

a. 甲方作为代理产品的品牌权利人,保证所代理产品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在乙方与其它服务对象放声纠纷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涉及解决该产品代理纠纷所需之指导以及力所能及的帮助。

(如乙方因经营权利以外而造成版权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b.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宣传方案。

c. 甲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为题要求乙方予以改进,乙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2.乙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权利与义务,如违反以下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可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诉讼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a. 乙方须遵守甲方提供国内火车票的价格,按甲方提供价格销售火车票,不得加价销售;

b. 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因此造成甲方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可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诉讼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c.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售票系统,其不可进行不符合铁路有关要求的违规操作,如发现即刻终止本协议,并有全要求乙方承担其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一切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d. 乙方不得转让此代销合作;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技术原因及其他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自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包括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确定及通告。

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均视为不可抗力。

如因火车延误或取消,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提出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不可抗力时间通知另一方,并提供

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七、品牌

甲方产品及其相关联的品牌价值,一切权利及利益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直接或简介利用甲方品牌从事任何活动。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甲方品牌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影响程度赔偿甲方5万至50万违约金。

八、协议有效期、违约责任

1.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一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本协议书的自动顺延,双方依协议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损失(起诉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a. 使用甲方票额占票长时间占票不支付给甲方的;

b. 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需向甲方提前两个月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确认双方无拖欠等纠纷的前提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退还抵押金,本协议终止。

九、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做出详细咨询,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司法解释。

5.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通过协商可进行部分内容的变更。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管理协议书

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

实习点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禄丰县职业高级中学中学

乙方:

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实习点学生的管理,预防学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情况发生,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学生顶岗实习质量,培养良好人才。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学生实习点管理人员,并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顶岗实习学生名单及实习学生的思想、纪律、学习等相关信息。

2、指导和监督乙方做好学生的管理。

3、定期、不定期到乙方工作点与乙方共同研究实习点内学生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排除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好各种问题。

3、协助乙方做好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思想教育,为学生布置实习任务,并指导乙方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

4、甲方根据乙方管理工作表现,每月对乙方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支付给乙方相应报酬。

5、及时处理学生在思想、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意外事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等人员共同协商解决事宜。

6、乙方在管理期间若不能履行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管理协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助实习单位安排实习(就业)岗位,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

2、负责实习生实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协助甲方做好学生技能的指导;

3.加强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每月定期召开学生会议(有记录),加强安全纪律教育,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5、及时处理学生在思想、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事宜。

6、每月向学校负责实习管理的教师报告一次实习点学生的综合情况,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要作出实习评价,实习期满时,根据学生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并作出书面实习鉴定。

7、协助甲方做好学生档案管理。

8、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学生管理工作。

三、管理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管理费用及发放方式:

需管理的学生共 人,每月管理费 元(大写 ),每月31日前发放当月管理费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管理时间结束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