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庭辩论发1

法庭辩论发言(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上午好!

原告的辩论发言意见如下:

一、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1、被告早在20xx年底以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已转租给原告。

先说知道

(1)被告在“答辨书”中称:“原告从20xx年到20xx年3月偷用电价值65304元,说明被告知道并承认从20xx年起是原告在独立经营门面,和原承租人罗荣明并无关系。

(2)原告提供的被告公司书记20xx年8月31日上门调解时录音证明被告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的转租。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知道门面的转租。

再说被告应当知道门面已转租:

(1)被告公司所在地与原告经营的门面仅一墙之隔(见现场照片证据),被告公司领导员工经常来原告门店用餐、聊天、借东西、收水电费,公司领导、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都从店堂门前经过,特别是公司书记家就住在原告经营门店左上方上楼的楼房里,每个工作日,最少四次步行经过店堂前门。持续时间近两年,能不知道店外已换招牌?能不知道店内已换营业执照?能不知道门店经营者已换主?能不知道门面已转租?

(2)众所周知的事实。在长沙盘下一个300平方的门面。重新装修开业,办理相关的营业、环保、卫生、税务等手续,少说也是几十万,不征得房东同意。只怕万贯家财的人也没有那个胆。何况原告夫妻双方是一个穷得叮当响的下岗职工!一个是自主择业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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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庭辩论文书

法庭辩论文书

一、公诉意见书(公诉词)

概念及作用

公诉意见书又叫公诉词,是出席法庭庭审的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阶段,依法首先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重大问题集中发表支持公诉的意见,提请法庭注意时使用的文书。

公诉意见书一般是出庭前准备好,再根据法庭调查的新情况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后当庭宣读。宣读(发表)公诉意见书是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审理的必备内容。

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检察院公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公诉书的补充和阐发论证。

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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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庭辩论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支持自己诉讼主张或反驳对方诉讼主张的辩论意见。在法庭辩论中,应实事求是,阐明法律依据,讲明道理;应理性表达意见,不得纯情绪化地表达,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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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论辩的区别

论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的区别

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6班

姓名:柳娅婷

学号:2011201291

论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的区别

辩论赛指有势均力敌正反双方辩手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论点和论据,双方的观点都不能完全主观地评判谁对谁错,二者都有道理,双方的辩手就凭借自己的能言善辩,凭借自己的思维能力来取得胜利的比赛。

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

从主体上来说,辩论赛辩论的主体可以是具有一般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的人,无论是大小学生,还是企业员工,如果想组织一场辩论赛,就可以选择时间、地点及辩题进行辩论,但是辩论赛常见的一般是大学生辩论赛。在人数上,辩论赛一般会有8个人,双方各有4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技巧,在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分工。而法庭辩论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的特殊职业身份的人,一般是双方辩护律师,需要其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一定的法庭论辩经验或和技巧,能够良好的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案件事实证据,诉讼方和辩护方各有一名代理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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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模拟法庭程序正义之音组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改

正义之音队模拟法庭总程序

开庭前准备

[书记员(单)]:原告李珍、牛静、李小迪及第三人黎红玉、刘泉谷诉被告李凡关于继承纠纷一案即将开庭审理,请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单)]:请全体起立。

(全体起立)

[书记员(单)]: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张)]:请坐。

(全体坐下)

[书记员(单)]: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开庭

[审判长(张)]:(敲法锤)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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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庭辩论中的常见陷阱

法庭辩论中的常见陷阱

作者:季刚,上海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法庭调查的全部证据和案件情况与起诉书的指控是否一致,以及如何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定性量刑,发表总结性意见和辩驳陈词,为合议庭作出评议提出建议的诉讼活动。

刑事审判在举证和质证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可对每一个证据充分发表意见,驳斥对方的观点,进行相互辩论。但是法庭辩论阶段中的辩论有其自身特点,表现在:第一,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范围大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辩论范围,并且侧重点不同;第二,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进一步深化;第三,法庭辩论阶段的逻辑推导过程严密于法庭调查阶段;第四,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对抗强于法庭调查阶段。笔者就经常出现的辩论陷阱归纳总结如下。

一、虚假条件

例如,“法律并没禁止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在境外贷款上提供担保。该担保是有效的。”这个论断,大前提虚假,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事行为不一定都是有效行为。因此,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二、滥用析取

例如,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

被告:“法官先生,您前次审判我时,指责我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今天您又指责我:‘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请问法官,我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行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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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庭辩论稿

原告与第一被告的自由辩论

原代:被告朱黄海被错判服刑6年是不能预见的,虽然构成了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但是并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另外两个要件即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主客观要件,错判服刑不属于不可抗力。

被代:请原告代理人注意,不可抗力中的不能避免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我当事人朱黄海先前所涉的违法行为极其轻微,本不应该承担刑事处罚,在错判后也积极上诉,尽量去避免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但还是无法避免错判的发生。

原代:诚然,就算不能预见与不可避免成立,但被告朱黄海在牢狱期间的这么长一段时间里,他是完全有能力克服因法院错判而造成的到期债务无法履行的结果。他完全可以在服刑期间委托家人代还或变卖其个人财产的方式来偿还借款。但是他恰恰没有这么做,其消极的不作为也致使了该笔债务的履行一拖再拖,这个结果完全是归咎于被告的。

被代:当时被告金黄海是在20xx年x月被捕入狱的一直到20xx年的8月才被释放,而该笔债务是在20xx年x月x日到期。并且在此期间被告的妻子也与被告离婚。也就是说债务的到期日是在被告之妻与被告离婚之后,这也有理由可以说,被告当时已经没有家人了,在这么漫长的牢狱生活中,没有人来探访过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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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庭辩论学总结

法庭辩论学总结

【引言】法庭辩论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时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的前提。可想而知,学好法庭辩论学是十分必要的。我想,学校也许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我们大二的时候给我们开了这门课程。经过这学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收获了很多,也明白了很多。

一、收获

(一)理论

通过这学期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庭辩论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功能。甚至,对以前从未接触过的法庭辩论的步骤都有了些了解。记得,第一次看法庭审判的时候,我很纳闷,为何法官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将案件审结。而且,法官在下判决时,还提到了庭审过程中一些没有提到的细节,这些审判人员怎么毫无根据就定案了,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提及呀!现在,回想一下自己是多么的幼稚。因为,在法庭辩论之前是有一个准备阶段的,在准备阶段,都已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事实调查,所以在庭审时,法院已经知道了案件基本情况了,也就不是毫无根据的断案。法庭辩论的准备阶段,除了有事实调查外,还要有法律论证。作为公诉人、辩护人、原告或者被告诉讼代理人,应当先确定辩论角度、拟定辩论提纲、确定辩论策略、撰写好辩论的书面材料。所以说,在辩论之前,是要做充分的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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