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xx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对20xx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一、庭审概况

20xx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

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庭审观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庭审程序的设臵较为规范,庭审各阶段分明;法官的仪表姿态端庄,庭审驾驭能力总体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庭审应变能力较强;部分法官的当庭认证、当庭调解水平反映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庭审素养。参评法官吸取了历年庭审观摩评比所积累的经验,整体庭审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我院多年倡导的“理性审判”思想,现代司法理念在多数法官的庭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及法庭调查重点的确定、质证的全面性及层次性、

认证的说理性、正确处理职权发问与交叉询问的关系、主持庭审辨论的能力等诸方面,多数法官表现良好,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基本实现了在庭审活动中体现新的司法理念这一庭审活动的主旨。

二、成功经验:

1、庭审程序的设臵规范合理。庭审程序的设臵符合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要求,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进行案件的审判,以往在庭审中所反映出来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在追求查明当事人诉争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注重了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将实体和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庭审中诉讼权利的实现。

2、现代司法理念贯穿庭审的始终。庭审的民主性加强,改革韵味浓厚;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灵活多变,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有机结合,在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等方面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理性观念。

3、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基本能够准确地总结当事人诉争的焦点,精确地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并能够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控制庭审节奏、层次分明地开展法庭调查。对于庭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定以及争议事项,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适时行使

法官释明权,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清,显现了法官对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并重和协调发展的趋势。

4、举证责任划分得当、质证充分、认证准确。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划分举证责任,结合法庭调查的重点指导、引导和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听取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之后,进行当庭认证,且认证全面,证据采信与否的认证理由比较充分,认证过程的逻辑性较强。

5、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处理得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及案件特点,确定当事人陈述、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强的案件中注重庭审引导,控制职权发问的次数;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差的案件中,注重庭审的指导与控制,充分运用职权发问查清案件事实。通过正确处理上述关系,保障了庭审功能、庭审目的的实现。

6、人民陪审员履职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带动了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

7、当庭宣判适当。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依据的事实清楚,论理充分,援引法条准确,判决主文表述正确。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法官法槌使用不规范。在观摩中出现了法官在庭审中不使用法槌及未能按照规定使用法槌的情况。

2、有的庭审割裂了讼争焦点与法庭调查、辩论之间的关系。法庭调查、辨论等不能围绕法庭调查重点来进行,法官归纳的法庭调查重点成为摆设。

3、庭审应变能力、驾驭能力有待于提高。对庭审中出现的预料之外的问题,有的法官不够沉着。庭审因法官的当庭思考、合议而中断。有的法官由于紧张等原因,对当事人或旁听人员违反庭审规则的活动全然不知或制止不及时,有失法庭应有的严肃气氛。

4、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仍需加强。在已考虑到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的情况下,有的法官的庭审过分侧重于指导和引导,忽略对庭审的控制,导致当事人大量发表与案件事实或争讼焦点无关的意见,使庭审因冗长而显得失控;有的庭审过分依赖于控制,不能适当地使用庭审指导、引导措施,淡化了庭审的民主气氛。有的庭审调解阶段过于简单,法官的引导、解释等工作细腻程度不高。

5、有的法官庭审语言尚不规范。法言法语使用的不准确,口头语过多,如:较多地使用了“那么”、“好”等;有的法官庭审提问用语过长、表述不清。

6、当庭认证的论理性应当提高。有的庭审中当庭认证的说理性不强,结论与说理部分脱节,个别说理显得生硬,缺乏逻辑性和层次感。

7、合议庭作用的发挥尚待提高。个别庭审中,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配合衔接不够及时,有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庭审技能展现不够大胆,时有依赖审判长主审的表现,在主动配合审判长掌握案件每一个小节,避免遗漏上有所不足。

四、需要思考的问题:

1、参评案件的选择问题。本次活动采用了各业务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也有的同志建议在以后的观摩中,采用评委随机选取、随时观摩的方法开展此项活动。采用此种方法,能否减少评委到场而法官因案件变化不能开庭的现象,能否降低因随机选取案件而产生的案件难易差别。对此,请各位法官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

2、评比标准的设臵问题。本次活动设定了一个具体的标准,可能限制了法官庭审技能的发挥。在以后的观摩活动中,可否考虑设定一个较抽象的标准,鼓励法官在规范化和保证庭审质量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降低庭审成本,提高庭审的民主与效率。

3、评委评分问题。评委评分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减少评委缺席的现象、评分要区别案件的难易程度和遵从同一的规则,是在以后的观摩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

4、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发挥问题。可以考虑让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庭审驾驭能力,促进合议庭更为有效、协调地运作。

(研究室)

庭审观摩讲评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

2008-03-14

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点内容,是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成功的庭审,要求法官具备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准确灵活的适用法律能力、言简意赅的表达能力、收放自如的节奏控制能力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日积月累,更需要交流切磋。开展庭审观摩讲评活动,就是让观摩庭成为法官们提高庭审艺术的训练场地。要通过一次观摩庭后,法官们驾驭庭审的能力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庭审操作规程更加符合审判规律。

从笔者所在法院庭审实践看,多数法官能庭前熟悉案情,拟写好庭审提纲。庭审时,注重司法礼仪,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庄重得体;准时出庭、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庭审中,能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合议庭成员基本能分工协作;庭审程序符合相应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体现出诉辩式庭审方式的特征,法官能坚持程序公正,保持中立地位;驾驭庭审时,在归纳无争议事实和案件争议焦点,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当庭认证等方面做得比较好。

但是,不可否认,个别审判人员对案件争议焦点归纳不够好,有的机械地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归纳为争议焦点,导致在庭审过程中思路不够清晰;个别审判人员庭前准备不足;有些审判人员语速快、声音不够洪亮,威严性不够;有些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当庭宣判而未当庭宣判;个别新任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有待加强。对指挥当事人举

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调控庭审节奏、掌握庭审气氛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审判人员对庭审观摩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审判人员法槌使用有误;个别审判人员不够耐心细致,有打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常陈述或催促其尽快结束陈述的现象;确认证据效力、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处理程序问题,以及主持调解和对案件作出裁判时,说理不够充分;庭审中法官释明权把握不够,对应当释明的问题未及时加以释明,对需明确举证责任的,未及时加以明确,并说明举证责任分配的根据或理由;围绕争议焦点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多数审判人员没有进行小结,导致能够当庭确认的事实和责任,不能当庭加以确认;主持庭审调查、辩论过于程式化或走过场,使证据没有质深质透、辩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前,不向当事人说明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或者对确有调解可能和有争取调解必要的案件,不加强对调解解决纠纷好处的说明。主持调解过程中,说理和疏导工作不够;庭审用语不够规范,多数审判员不能使用普通话主持庭审的,存在应当使用法言法语而使用俗语的情形;个别刑事案件庭审公诉人讯问当事人存在诱供嫌疑或其他不当方式以及语速过快等问题时,审判长提醒不够。

为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规范和完善庭审程序,增强公正审判的社会公信力,要进一步提高对庭审观摩讲评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考评小组的观摩方法。观摩庭结束,考评小组要及时和合议庭成员面对面地开展交流。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成员,要对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逐一点评,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而合议庭成员则应对审判结果、认证方式、庭审节奏的把握讲出自己的想法。这种直接与考评小组交流的方式,有助于澄清一些错误观念,改变有损司法公正形象的习惯做法。

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庭前准备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庭前准备既是庭审的起始点,又是庭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和要求在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包括告知指导、证据整理、审前会议三个阶段,庭前准备主要是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审阅卷宗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拟定庭审提纲;通知法警值庭;送达开庭传票;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庭审注意事项等。庭前准备充分,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节奏的把握则就游刃有余,也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打下基础。

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庭调查中的证据认定。法庭调查重在认证。在民商事案件法庭调查环节,庭前交换证据业已完成,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当庭告知已固定的请求、证据、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应宣布并当庭予以确认;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与事实,应要求举证方说明证据的来源、拟证明的事实,要求质证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等进行质询、说明与辩驳。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宣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对举证质证的相关情况,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综合分析、判断、予以确认。认证是法庭调查的难活、细活,是法官逻辑思维活动的“产品”,在通常情况下,当庭认证率与当庭宣判率成正比。因此审判员对经双方质证无争议的要敢于当庭认证。

三是进一步加强合议庭之间的配合,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熟悉、准确驾驭庭审是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组织指挥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庭审中审时度势的综合结果,依赖于平时认真仔细的观摩思考、总结、积累,并注重在计划中加以预设。要善于发掘集体智慧,注重发挥合议庭的整体合力。要善于用准确规范的语言,引导或制止当事人偏离争议主题的发言;对

偏激的语言行为适时地提出警告,对多次警告无效,应休庭处理后重新开庭;对乱发议论的旁听人员应指挥法警将其驱逐离开法庭。要善于沉着、冷静、果断的指挥法警,及时有效地制止庭审中发生的暴力行为,以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乘隙脱逃、自残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伤害行为的发生,确保庭审安全。

四是要善于归纳和引导。归纳、引导是法官的一项基本技能。善于归纳要善于归纳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各自的主要观点,要善于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还要善于归纳本案庭审的重点。归纳争议焦点可采取直接概述法,对简单的案件,当事人争议明确的,可以直接以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概述争议焦点;归纳提炼法,对一些复杂案件,当事人争执的事项比较多,可以按照诉讼程序的先后顺序,先归纳程序性的焦点,再归纳事实方面的争议,最后归纳适用法律的争议。关于事实争议可以分为事实真伪的争议和事实法律性质的争议。把有关联性的争议事实归纳合并为一个焦点。在归纳争议焦点时,语言要准确、规范,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引导主要在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做好引导。在举证阶段,法官要根据举证证明义务的分配原则进行引导,具体可采取宣讲性引导、提示性引导、针对性引导和限制性引导等方式进行,引导要体现诉辩式庭审方式特点。在质证阶段,法官要根据诉讼请求的范围,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对庭审辩论的引导,要确定辩论的范围,审定辩论的内容,限定辩论的时间,决定辩论的开始和结束,掌握整个庭审节奏,使辩论紧扣争议焦点,内容具体充实,过程完整清晰,运作规范有序,时间紧凑合理,使辩论具有针对性、充分性、完整性。引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法官必须立场公正,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对各方辩论意见均予以相同的重视,不以个人好恶偏袒压制一方;

(2)引导应当程度适宜,既不听任当事人肆意滥用权利,又不能扼制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

(3)引导力求措施适当,避免辅导代替指导,引导转为诱导,制止变成压制;(4)引导还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遵守意思自治原则,不能干扰和妨碍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庭审调解的认识和把握。要进一步提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要善于创造自愿调解的条件,因此在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后,不要轻易当庭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即使征求,也要向当事人说明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在无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可以先休庭,先作背对背的征求,然后再进入法庭调解程序。调解是一个细活,有时需要反复磋商。磋商过程中,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应因势利导,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和疏导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要劝之以情,晓之与理,在互信中达成新的平衡。要求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既要用心,还要用情,不断筛选磋商的平衡点,并以此作为调解工作的平台,在情法交融中达成调解的目的。

 

第二篇:庭审观摩实习总结

实习总结 实习名称: 系别: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庭审观摩实习政法系

学 院 年 月 日 X x

庭审观摩实习总结

听说又可以去法院庭审观摩时,心里是说不出的高兴。十一月二十日老师把这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告诉了我们,并通知我们这次是民事案件的观摩,我们班将被分配到六个庭,但还不确定谁是分到哪个庭,每个庭的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时我们也就只能将《民法通则》大致的过了一遍,直到第二天,老师又通知了大家分庭情况,我被分到了审理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五号庭,于是我马上搜集并整理了一下与租赁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想到的意外还在后头等着我。

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们早早的集合来到了分别以久的邵阳中级人民法院,看着同学们又在那边留影不禁想起了大一时第一次来这,那个时候大家都好兴奋,个个精力充沛,在法庭呆了整整一天,把一桩大型贩毒案件听审完,看着那狡猾的毒贩,心里是说不出的憎恶,对审判长那飒爽的英姿心生敬佩,巾帼不让须眉。不知不觉,老师已带着我们按程序走进了神圣的法院大厅,兴奋还是好奇,总之就是期待民事审判的观摩,相信一定不会逊色于刑事审判。 我和三十来号同学带着高度的激情在老师的指引下来到了五号庭,在开门的那一霎那,我感到异常的激动,很急切的想要见识一下里面到底是些怎样的布置。门开了,映入眼帘的却只是个狭小的空间,没有刑事审判庭的那种宽阔以及那种遥不可及的庄重,但精简不失威严且紧凑的位置安排更是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人带来一种便于交流的亲近感。

经过这次实习,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也获益匪浅。平时都只将法学知识运用于书面题目之中,很难得有机会这么直爽爽地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自然也很难发现纸上谈兵与实际作战的区别。在学校这个纯洁的地方,我们很难有机会接触到纠纷需要用到法律来解决的,这让我们的学习之路变得无比枯燥、乏味,但通过实习之后,大家就好像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一样,似乎远远地自己就坐在庭上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进行辩解,朦胧中又有个人坐在审判席上慈祥又不失威严,呵呵,原来是实习给了我们梦的方向。

在庭审观摩中,我跟着审判的脚步一步一步地前行,在前进的路途中伴随着坑坑洼洼我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其二,城乡受教育水平差距悬殊,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够广;其三,庭中公共物品,例如椅子等,维修不及时。针对这诸多问题,我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更懂法,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尤其是乡村和边远山区;再次,在社会上可以有条件的开开成人普通话学习班,或者义务演讲以及下乡传播普通话的重要性;最后,公共场所应加强维修保障,同时,我们要提高保护公共财物的意识,不仅是自己,对身边人也应该加以提醒。

希望以上建议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建设会能起到好的作用,感谢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学院以及邵阳学院政法系的各位领导老师们给我们一次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更加的感谢我们的带队老师以及慈祥的审判长对我们的体贴、关照。相信,我一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到达我最想要去的地方——成就自己,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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