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

1、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 对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 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4、 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专用室,包括道路、围墙、花坛、食堂、配电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等)。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 必要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7、 总务处应经常性的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三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相关处室主任、负责人

三.负责部门及检查项目:

(一)后勤处

1.校舍的门、窗、楼梯、护栏、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3.校园内防雷、防漏电、漏水系统是否安全。

4.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班级、功能教室门、锁、窗钩、多媒体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6.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7.消防设备检查维护,防盗系统是否完整,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内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二)政教处

1.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毒、网络安全教育。

2.检查放学期间学生的交通状况。

3.校园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班级教室卫生环境状况。

5.严格控制、审批、监督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三)教导处

1.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设施的安全可靠。

2.实验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记录是否齐全、药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3.图书馆图书存放、消防设施、防盗。

四.检查人员:分管安全的学校领导1人,政教处派1人,教导处派1人,参加安全大检查。

五.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于检查次日上交安全办存档,发现隐患、险情等现象报送分管领导,如发现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报相关部门,不许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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