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防事故学校的建筑设施,场地环境要保证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门窗、栅栏、楼梯栏杆、灯扇、电视、空调、球架、广播喇叭、升旗旗杆,活动设施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责任部门并及时消除隐患。

二、防盗校内各处室、办公室及课堂下午放学离校前要锁好门窗、白天室内无人也须锁好门窗、室内的柜子、办公桌抽屉也必须锁好。

三、防火学校各教学楼、办公楼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换。图书室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对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安全用电用气要节约用电、气,安全用电、气,按章操作,不乱拖乱拉违规使用,不使用不当型号的电气设备。

五、防灾害天气台风、暴雨前夕,需先检查和消除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伤人,避免损失。

六、防止突发性违法犯事件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或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斗殴、偷盗、抢夺、抢劫、勒索等事件的发生。

七、防交通意外校外车辆来往,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及本校教师车辆出入要注意驾驶,安全第一,在校园内行车转变或倒车时应特别注意。

九、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位教职工一旦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行政值班人员或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如出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本校教职工发生安全事故时,在汇报的同时,及时给予救助。

十、鼓励和奖励学校对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学校师生员工,反映的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后,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三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相关处室主任、负责人

三.负责部门及检查项目:

(一)后勤处

1.校舍的门、窗、楼梯、护栏、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3.校园内防雷、防漏电、漏水系统是否安全。

4.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班级、功能教室门、锁、窗钩、多媒体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6.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7.消防设备检查维护,防盗系统是否完整,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内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二)政教处

1.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毒、网络安全教育。

2.检查放学期间学生的交通状况。

3.校园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班级教室卫生环境状况。

5.严格控制、审批、监督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三)教导处

1.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设施的安全可靠。

2.实验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记录是否齐全、药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3.图书馆图书存放、消防设施、防盗。

四.检查人员:分管安全的学校领导1人,政教处派1人,教导处派1人,参加安全大检查。

五.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于检查次日上交安全办存档,发现隐患、险情等现象报送分管领导,如发现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报相关部门,不许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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