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见

20xx年04月22日 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加快推进十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全面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服务基层、创优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质、提速、提效”为核心,以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强化监察督办,为推进十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标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干部工作水平,促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制定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考核评估,实施责任追究,健全规章制度,为民服务的行政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三、切实加强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落实

(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及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年初分解指标,分季度报告进展情况,年中小结,年末总结报告。对确定的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倒排时序,强化督办。进一步健全完善重要事项领导联系包办工作制,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二)认真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按照会议议定的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视情况适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会议原则通过的议定事项,各承办主体要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在执行中不断细化完善方案与举措。对于执行中难以界定与把握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由会议确定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办理,明确各自职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政府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主持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对于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实行“一会一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以《督查通报》形式予以通报,限时办结的议定事项实行一月一通报。

(三)切实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

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分为急件、要件、普件三个等级。对批办的紧急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立即办理,在半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批办的重要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抓紧办理,在1-3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批办的一般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按

照规范程序及时办理,在3-5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回馈办理结果。对确因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延期办理。

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实行“一事一通报”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以《督查通报》形式对办理结果予以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办事项由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督办通报。对有特殊要求的批办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四)及时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

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络问政等形式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办理落实力度,明确办理时限,做到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办理,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量大,当即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尽快办理,力争5-10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办理,必要时市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加大协调处理力度,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牵头承办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同时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度,说明情况。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并备案备查。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规范行政行为。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政府对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明确考评原则、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各级法制部门和相关机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加快公文运转。

进一步规范细化公文运转制度。各类公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及时办结,不得拖压、积压、误办、漏办。各级政府及部门向市政府呈报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把关,对未按程序、规范和标准上报的公文,退回呈报单位并限定在1个工作日内纠正后重报;对应办理的公文,要及时进行审核、沟通,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呈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对紧急公文,视紧急情况和复杂程度,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根据科室所提意见,对属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批请分管副市长阅处;对还需进一步协调的事项,可直接批转到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签批处理意见;对超出自身权限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批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需市政府领导处理的公文,原则上1周之内要处理完毕。

对领导签批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立即通知呈报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即收即办,立即发文;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发文。对领导签批处理意见,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公文运转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对具体承办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三)抓好综合协调。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制度。各级政府承办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各级党委汇报,向人大、政协通报,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各类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强化担当与主体意识,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主动搞好综合协调。对需要各级政府研究决策的,牵头单位要先期进行协调,拿出初步意见供各级政府决策参考。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认真组织落实。

(四)提高审批效率。

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机关内部的政务运行,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已被明令取消的事项,要从速清理并予以取消;没有具体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时效;对保留的事项,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逐步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力争做到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都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进驻中心办公到位;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中心办理到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充分授权进驻中心办事窗口,各审批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执行政策,严格把关,提高效率,现场办结。

已进驻行政中心或各相关部门已受理的审批事项,要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没有承诺的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对当事人和单位能现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全的内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遵循及时快捷与方便申请者的原则,按审批程序和时限,快审快办。

(五)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探索创新政府运作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政府系统质量管理认证制度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及部门引进ISO9001体系认证,精心编制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程,提高行政效能与服务质量。深入推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形成“按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日常工作的制度建设,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具体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六)加强政务值班。

认真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事先录、有件即办、急件快办、要件必办,做到反应迅速、联络畅通、报告及时、处置妥当。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堰市政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暂行规定(试行)》、《十堰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对于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按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控局势,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行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工作纪律、办事对象资格条件、监督投诉渠道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透明运作制度。各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也要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强化政务监督。

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对政务督查负总责;各级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政务督查要及时、有力、有效,对重要事项的落实,实行跟踪督查。效能监察要对重点部门的行政权力行使,从决策、执行到结果,进行全程监察。

(三)加强群众监督。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坚持定期综合评议和随机评议相结合、问卷调查和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相结合、有组织的评议和督查员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四)认真受理投诉。

各级政府热线与监察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投诉受理工作,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档案,规范投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时限,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设置绩效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各部办委局要结合各自职能与工作实际,制定“三提”工程的量化标准与具体办法,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正确履责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实施“三提”工程与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紧密结合,与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紧密结合,与创先争优系列活动有机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实施“三提”工程中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要建制度优机制,做机关建设的先行者;要畅政令提效能,做跨越式发展的参谋者;要讲服务办实事,做为民执政的践行者;要转观念提精神,做行政文化的倡导者。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对《意见》的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主体,充实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和方案,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篇:提速提质提效 促进科学发展

提速提质提效促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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