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情况说明

开具红字#5@p情况说明

邢台市桥西区国税局:

我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退回20xx年11月27日由我公司开具的#5@p五份。 #5@p情况如下: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11870209,金额5571.1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11870215,金额-5571.1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80,金额5571.10元。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11870208,金额192.00元; 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76,金额-192.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81,金额192.00元。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11870204,金额2040.0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77,金额-2040.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82,金额2040.00元。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11870206,金额3376.0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78,金额-3376.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83,金额3376.00元。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11870205,金额88.0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79,金额-88.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84,金额88.00元。

由于开票项目内容错误,导致付款单位无法完成付款,需退回重开。 20xx年1月2日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退回20xx年12月24日由我公司开具的#5@p一份。

#5@p情况如下: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33795,金额8996.0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65716,金额-8996.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65722,金额8996.00元。

由于付款单位拒绝付款,需退回重开。

20xx年2月12日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退回20xx年1月22日由我公司开具的#5@p一份。

#5@p情况如下: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65722,金额8996.0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65728,金额-8996.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65729,金额8996.00元。

由于付款单位未付款,需退回重开。

20xx年5月26日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退回20xx年3月15日由我公司开具的#5@p两份。

#5@p情况如下: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65736,金额1758.0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39896006,金额-1758.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39896008,金额1758.00元。

蓝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29565737,金额1943.00元;红字#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39896007,金额-1943.00元; 正常#5@p代码:113001324220,#5@p号码:39896009,金额1943.00元。

由于单位名填写错误,付款单位无法完成付款,需退回重开。

特此说明

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分所

20xx年8月6日

 

第二篇:开红字发票情况说明书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的情况说明

温州市国税局:

我公司于20xx年08月18日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5@p,开票名称:温州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5@p代码:3300133140,#5@p号码:18766062, 开票金额:18538.00元,因开票有误,当月已重新开具,但未能及时作废,特在本月申请开具红字#5@p冲回,请予以批准!

温州市鹿城区站前联民家电维修部

20xx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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