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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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本着“品质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水平,避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纠纷或经济损失,为保证甲方产品质量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符合甲方顾客品质及环境管理物质要求,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1.协议目的

签定本协议目的是为了督促和强化乙方从源头加强对甲方品质要求的稳定及ROHS指令符合性的控制,乙方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并严格执行物料欧盟RoHS指令(以下简称“环保”)要求,以避免出现物料品质及环保批量问题。

2、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若有任何质量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采购或品质、工程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书面确认,甲方不认可任何口头协议。

3、 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要求

3.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以保证出货的产品在有效的质量可控范围内;必须是通过ISO9001或ISO14001等一些认证,来提高品质管理水平。

3.2、乙方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品质管理系统进行持续改善,乙方应向甲方品质提供持续改善计划

4、质量目标、控制计划

4.1、 甲方每年(按季度划分)制订相应的《质量目标》提供给乙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需达到该《质量目标》要求的批次良率。

甲方暂定的来料《质量目标》如下:

4.1.1 以上目标内的数值代表此类产品来料的季度批次良率,季度批次良率=来料不良批次数/来料总批次数*100%

4.1.2 批次的定义:以当天来料同一送货单同一型号产品为一个批次。

4.1.3 来料不良批次:甲方IQC在来料抽检发现不良超标判定批次不良的批次或IQC抽检时没发现流到后工序

      发现不良导致严重影响的批次。

4.2分如乙方在该季度未达到甲方《质量目标》的要求,则下一季度为乙方的改善期。在改善期间,甲方将采取限制订单和加严检验的方式对乙方进行约束及确认。如乙方在改善期内仍未达到甲方《质量目标》的要求,甲方有权取消尚未执行的订单并取消乙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4.3抽样方式:甲方按MIL-STD-105E,一般检验水准Ⅱ级,或依据甲方的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抽样。

4.4甲方对乙方产品的检验依据甲方的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4甲方的产品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图纸、检验规范、产品标准、样品等;甲乙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对产品所做的试验、测试报告以及封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的企业标准。

5、 产品规格、材质、可靠性和验证要求

  5.1 甲方和甲方客人为提升企业形象、产品质量和对安全负责,将对产品材质的可靠性、环保作出承诺和要求,同时要求乙方予以配合。

5.2 乙方须按甲方的规格要求(含样品、图面、承认书)生产和交货,不可擅自作变更,(指甲方发行的与产品相关的规格承认书、工艺、图纸、样品、材质要求、相关的检验规范标准、品质测试标准(含可靠性)要求等影响产品特性的修改)除非得到甲方或甲方客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变更,且必须通知甲方品质。

5.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通过第三方组织认证或甲方客人认可之实验验证报告、测试报告,以证明乙方材质、可靠性的符合性和真实性。

5.4乙方未切实际按照甲方要求,所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客户端赔偿(或处罚)以及商誉损失等,甲方将拥有全部的索赔权

6 、资料要求

6.1 乙方每次出货到甲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如甲方无特殊要求,则按乙方的报告格式),否则甲方将拒绝收货;如有特殊要求乙方提供材质证明、制程报告、分析报告

6.2 乙方交货给甲方的产品或材料,乙方需要提供经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的RoHS符合性测试报告(如SGS报告),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必须更新给甲方;

6.3 乙方与甲方相关的品质资料须作妥善保存且要求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1年,试验报告需保存2年。

7 、包装、数量与标识要求

7.1如甲方有明确包装要求,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包装;如甲方无明确要求,乙方可采用行业内通用的包装方式,但必须保证产品防护的有效性,(内包装需符合无尘室环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状况要求供应商配合作适当调整。

7.2 乙方交货到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完好,标识清晰,不可有破烂、塌陷、脏污等。

7.3为保证物料的可追溯性及甲方仓库管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在内、外包装上注明:甲方物料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定单号、有效期以及甲方认可的环保标识;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如果乙方的物料需要特别保护的(如:防静电袋等)应严格按要求包装。

7.4乙方对其生产的产品如存放期已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才送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降价接收。

7.5乙方出货前必须确认好每个包装的数量,甲方在收货时如果发现数量与送货单不一致或小包装标签数量与里面实物不符将拒收,同时如果在后工序发现确认是来料包装少数的将少一罚十,对于反复发现少数的供应商将罚款处理。

8、质量异常的处理

8.1  采购前或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可随时到乙方的办公地点或生产场地,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察、审核,对其提出不能满足甲方所需产品的技术标准的问题所在,并要求其改善,直至甲方书面认可为止。若乙方为贸易商,乙方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外协工厂的原因分析,对策改善情况,库存状况,必要时甲方将提出到乙方工厂进行现场稽核。

8.2甲方审核结果及后续乙方的品质状况将作为对乙方采购量的重要依据。

8.3如乙方提供之产品经甲方检验后发现存在不良状况,不合格报告甲方以邮件或传真形式传达至乙方

8.3.1乙方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和一名24H紧急联络人,并把名单和联络电话提交给甲方。

8.3.2乙方在收到报告8个小时内提供临时对策于甲方,72H内提供根本原因分析,120H内提供详细的8D(改善报告以及改善证据),若需进行特殊性化验、试验、分析之零件厂商可由乙方提出申请延长提交时间,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超过规定时日未回复或者回复敷衍了事,不符合逻辑等情况,以RMB100元/份进行处罚,罚金由甲方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8.3.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纠正实施计划进行跟踪评价,乙方必须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据,必要时甲方到乙方现场验证。

8.3.4经甲方审核或稽核辅导后限期仍然不合格的,将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9、质量问题的处置和赔偿责任

9.1 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是乙方应有之责任和义务。从材料交货一直到甲方及甲方客户使用过程都需保证产品品质。若因乙方材料品质不良或可靠性不良,导致甲方及甲方的客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

9.1.1挑选工时、生产线停工、重工、材料损耗;

9.1.2延误交货造成的损失(如:甲方客户已下订单的取消、空运费、快递费);

9.1.3甲方遭受的客户端赔偿及相关损失(含运费、补货费用、去客户端检讨的费用等);

9.1.4甲方的商誉损失;

9.2根据抽样方案,甲方在来料检验时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不合格时处理方式如下:

9.2.1退货

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检验后,出现严重的品质问题,经甲方审核判定为退货处理时,乙方应及时做出最快响应,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甲方由此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待料,影响出货及交期等异常状况。甲方在此期间因乙方问题导致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2.2乙方挑选

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检验后,出现产品品质不良的问题时,该批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批次则应根据由于甲方生产状况,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由乙方派人员在甲方场地进行挑选使用

9.2.3甲方挑选

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检验后,出现产品品质不良的问题时,该批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批次则应根

据由于甲方生产状况,在甲方处获得由甲方挑选使用时,在不动用甲方主要机械设备的情况下,费用

为RMB100元/人/小时。

9.2.4特采

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经甲方检验后,出现严重的品质问题时,该批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批次则应根据由于甲方生产状况,在甲方处获得特采放行时,依不合格程度及标准,需扣除该批次货款1%-5%(如货款已付,则在以后来料扣除同等金额货款)。如特采使用的产品给甲方或甲方的客户端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甲方或甲方客户端所有损失。

9.3返工品重检费用

甲方IQC检验人员配置按照一次合格配置,如因供方来料异常导致二次重检则甲方收取一定的工时费用。每小时RMB30元。

9.4重复性问题发生

连续出现3次或以上相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元/次,并对乙方质量保证能力及供货能力重新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重新供货。如在此间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产生损失及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

9.5累积不良品的处置

甲方判定为退货的产品以邮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必须在1周内退回,否则甲方物料部门将作报废处理,不予支付货款。

9.6扣款

由甲方品质部门提出相关费用资料和证明资料,品质发出进料异常反馈单或相关联络函通知乙方,条款中发生的罚款,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未处理视为默认,则该索赔将自动生效,财务在当月货款中执行扣款。

10、审核计划和供应商表现

10.1 审核计划

10.1.1甲方或甲方的客人在保守乙方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拥有至乙方现场审核和验证的权力,审核和验证的项目包括质量体系、生产制程和产品质量等。乙方应在各项审核活动中积极的配合提供和给予高度的重视。

10.1.2甲方根据乙方的绩效制定供应商审核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季度审核以及出现品质异常时的即时稽核安排等。甲方在审核安排前会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乙方应制定改善方案并回复甲方,同时甲方将验证其改善效果。

10.1.3 对于审核不合格(低于60分)的供应商,甲方将发出通知要求乙方改善,甲方验证其改善效果。如限期无改善的,甲方将提出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10.2 乙方交货品质目标的达成和品质状况的监控                           

       甲方将根据供应商所供材料类型不同划分为:重要零件供应商和一般零件供应商(如包装材料及其它生产辅助材料)两类;分别进行考核。

10.2.1对于评定成绩连续2个季度在80分以上的可考虑提高订购量;

10.2.2 对于未达标(低于60分)的供应商,甲方品质将发出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作出改善对策并回复,甲方品质验证其改善效果;

10.2.2.1第一次评为最差前两名供应商:

10.2.2.1.1甲方品质将发出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作出改善对策并回复。由甲方品质验证效果,并视情况严重性,决定是否现场验证乙方改善对策的效果;

10.2.2.1.2甲方品质将视质量异常的程度,适时安排乙方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甲方进行检讨,乙方

人员应全力配合。

10.2.2.2 连续两次评为最差前两名或同一年度内有三次评为最差前两名:

10.2.2.2.1 甲方品质将发出通知给乙方,要求乙方作出改善对策,且由乙方最高主管签名和加盖公章后回复甲方品质。甲方品质将至乙方现场验证改善对策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如验证结果

乙方根本未作任何改善者,甲方将立即提出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10.2.2.2.2 甲方品管部将安排品质人员至乙方处驻厂指导和监督,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3 连续三次评为最差前两名或同一年度内有四次评为最差前两名,甲方品质将对其提出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11、保密协议

11.1甲方和乙方在没有得到对方书面许可时,本协议及与此有关的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11.2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产品保质期再加一年的有效期限内

11.3本协议如与《采购协议》或(订单合同)条款有冲突,或本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以《采购协议》

(或《订单合同》)条款为准。

1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不受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变更影响。

甲方单位(盖  章):                    乙方单位(盖  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 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 字):

签于▁▁年▁▁月▁日                签于▁▁年▁▁月▁日

 

第二篇:SUNNET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文件编号:SUNNET-CG-01

甲方: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乙方(供方):版 次:01 1

文件编号:SUNNET-CG-01

版 次:01

1、 协议目的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甲、乙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2、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3、 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

3.1甲方产品开发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则依据国标或行标;

3.3甲方依据c=0零缺陷抽样检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与质量评定,对产品性能影响较大或合格率较低的乙方送检产品,甲方将根据需要实施全检;

3.4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原始记录等证实资料,甲方将对此实施检验或验证,其结果将作为乙方送检产品合格与否的一项判定内容;

3.5乙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向甲方提供(供货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其它第三方试验报告。

4、 质量保证措施

4.1甲方质量保证措施

4.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的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地说明订购产品的资料。主要包括:图号、名称、单机用量、等级(重要度)、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

4.1.2甲方应对乙方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与评估,并反馈质量信息及要求改善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4.2乙方质量保证措施

4.2.1乙方负责对供方提供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与确认,当发现有异议时,应立即反馈甲方,以求得双方对采购文件认识的一致性。

4.2.2乙方负责建立(供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保证计划,确保供货产品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4. 2. 3乙方负责(供货产品)从原材料投入至成品交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工作,并能提供各类(进货和过程与最终)检验报告,确保(供货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4.2.4乙方负责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乙方供方提供的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并及时作出纠正或质量改进行动,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货产品质量改进的报告与承诺。

5、质量问题处理

5.1甲方承担的责任

5.1.1甲方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版本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而造成的产品缺陷(乙方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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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未经批准的等无效的技术文件);

5.1.2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有误而引起的产品缺陷(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明显的技术文件缺陷通知甲方);

5.1.3甲方在制造、保管、运输等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产品缺陷。

5.1.4乙方应提供(供货产品)在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检验报告。甲方在平时的验收中不进行该供货产品的型式检验。为确保供货产品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内容,甲方根据需要有责任对(供货产品)实施质量检验(型式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追溯全部(供货产品、检测费用)的质量责任。

5.2乙方承担的责任

5.2.1乙方在采购、制造、检验、包装、保管、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产品缺陷;

5.2.2乙方因设计有误造成的产品缺陷;

5.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材料、技术参数、加工工艺而引起的产品缺陷;

5.2.4乙方不得以甲方检验、测试合格报告作为在规定质量责任期内拒绝赔偿的理由。

5.3质量责任期:。

5.4赔偿

5.4.1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对在制品采取返工、返修或报废等处理方式,甲方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4.2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按第9条考核与奖罚处理。

5.5技术、质量、检验问题争议处理

当双方在技术、质量、检验方面有异议时,双方应抱有诚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双方商定的法定计量、检测单位仲裁解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 标识、包装和运输

按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

7、 供货要求

按供货通知单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供货。

8、 供货问题处理准则

供货时效:由乙方将货入至甲方半成品库为准。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数量:以合格入库数为准。

9、 考核、奖罚

9.1考核

9.1.1考核内容及时间

a)产品质量要求:

1、抽检交验批合格率大于等于:

4、产品出厂至质量责任期内无批量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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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无有关安全性的致命缺陷。

b)供货情况(每月一次):

要求:无质量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或因生产组织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

C)服务质量(每年一次):

要求:对信息反馈的处理及时、有效并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9.1.2考核结果:由甲方品质部通知采购部,采购部通报并考核乙方。

9.2奖罚

9.2.1处罚

9.2.1.1单项指标处罚

a)每超出指标的一次不合格批(抽检)索赔1%(全检),罚以下如此类推,最高扣罚10%;经判定可作代用或回用品处理的,经甲方评审同意,甲方可对这批产品折价(折价率为原价值的90%~95%)收购;

b)出厂前使用故障按实调换,若发现使用故障率(指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每出现一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进行处罚(见a),并追加误工损失;

c)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批量事故及有关安全性的致命问题,以及因零件产品质量问题出现ITS验货不合格,乙方必须赔偿实际损失额(所有相关损失);

d)对于甲方发出的不良通知快报,若乙方回复不及时(包括未回复)或回复质量差(无效:无具体原因分析,无具体有效改善对策,无改善时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则每出现一次扣当月货款,以下如此类推;

e)连续二批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品质部应向供应厂家发不良通知快报要求整改;若连续三批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则甲方品质部应通报管理者代表审批是否取消该厂家合格供方资格;

f)若发现供应厂家有故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拉转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以及撕掉不合格检验标签或加贴检验合格标签、冒签检验员签名等行为的,一旦查实,将处以扣款10%~30%,性质严重的将取消供方资格;

g)任何贿赂、利诱、恐吓品检人员及干扰品检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0元;

h)对于定期或不定期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而发现有性能不合格或材质化验不符者,则之前所供应的货价全部照不合格材料价格进行核算,并处以3000~50000元罚款;

i)对于外包装不规范、标示不清、错送或混装等现象的,将作为IQC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内容之一,每出现一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金额(500元)进行处罚;

d)因乙方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生产组织问题造成交货迟滞,每1小时扣罚元。

9.2.1.2综合处罚

乙方供货质量在同类产品的所有供方中排名始终落后的,交货迟滞年超过3次的,对甲方的改进建议没有任何措施的,甲方供应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减少供货量、暂停供货直至取消合作资格的处罚。

9.2.2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可有资格当选为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并给予一定奖励(如增加供货量、付款方式优惠等):

a) 全年送货批合格率达到99.8%以上;

b) 全年供货无迟滞;

c) 对甲方的信息反馈处理及时;

d) 现场服务质量好;

e) 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f) 所供产品全年无批量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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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补充条款

11、 其它

11.1甲方按质量信息反馈要求,发出不良通知快报,乙方接到不良通知快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

内进行书面回复,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派员到供方进行确认,如逾期不前来确认,供方视为认可。(若

不良通知快报中有注明回复或确认要求时间的,则按快报中注明的时间执行)

11.2当双方认为此质量保证协议书条款需要变更时,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11.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月日)

11.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5双方任何一方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书的要求,本

协议书将以同样条件延续到下一年继续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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