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

论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摘要: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还算稳定,但是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未来几十年,我国

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养老问题也将日益突出,社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完善,面临这样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转换思维方式,寻找突破口。商业养老保险正在此刻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打开了缺口,指引我们找到成功之路。

关键词: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人口老龄化

我国未来二十到四十年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

一、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据统计,我国20xx年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14.01%,预计到20xx年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大约16%,而到20xx年可能高达24.5%。至20xx年,在每100人中就有30左右的60岁以上老人,将比同时期世界平均的老龄化水平高10个百分点。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 在未来20年“人口红利”消失,抚养比大幅提高。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显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20xx年左右达到最高值72.1%,从绝对数量看,在20xx年左右达到9.97亿左右,随后将逐年下降,人口红利消失,抚养比提高,进入人口负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从20世纪90年代的10:1迅速上升到目前的3:1。预计到20xx年,人口总抚养比超过50%。

三、 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将被社会化养老替代。

有调查显示, 60岁以上的人群养老意愿选择社会养老的人群比例,随收入增加而增加,随65岁以下明显高于65岁以上,大约在36%-71%之间。在人们主观上摒弃家庭养老方式,客观上未来家庭已经不具备照顾老人的条件,试想20xx年2个“独二代”面对1个“独三代”子女、4位退休“独一代”父母、3-8位高龄祖父母时,如何解决好养老可能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紧迫问题。

四、未来养老需求将多样化,服务标准要求高。

现阶段,我国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养老资金上,但从长远看,老年群体不仅需要有资金保障,而且需要社会提供各种养老服务,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护理服务、临终护理服务、老年文化生活服务等等。

对于未来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

要满足未来社会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保证20年后规模庞大的养老人群在养老与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这就要求未来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至少要达到三方面要求:

一、健全养老资金长期积累及增值机制,储备充足社会的养老资金。

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社会化的养老综合服务体系,进行大规模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三、培训和储备足够的专业化服务人员,提供老年医疗、老年护理等服务。

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但是正如前面所说到的问题,老年人对于养老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保险主要致力于整体性的养老,是宽范围的养老,而针对个人的诉求,往往不能够满足。而商业保险在这方面就具有极大的优势,因为它是针对个人的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这仅仅是区别之一,还有许多的问题都是社会保险所不能涉及或者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商业保险发挥作用。我们不能仅仅把眼光聚集到改变社会保险上,应该具有发散向思维,多条路走,总是好的。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一、 保险性质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

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二、 保险对象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三、 缴费方式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四、 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商业养老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五、 领取规则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六、 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养老保险是低缴费低保障,但保障相对稳定。而商业养老保险是高缴费高保障,因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所以他能保证参保员工的基本生活,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的,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同样对我国未来将要遇到的养老问题具有巨大的作用,我们不能忽视这一潜在优势的存在,应该想尽办法将其发掘出来。

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优势

我们不仅要加强社会保险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中的作用,同时也应当重视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的巨大优势,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整个社会商业保险业加入并投入资金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解决我国将要面临的养老问题。在阅读了大量的资料之后,我认为商业保险在养老方面有如下优势:

一、在完善养老金积累增值机制方面:

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增值的机制保障。人身保险产品具有长期增值的特点,人寿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则,谨慎承担养老基金管理责任,以长期稳定的投资策略,保障未来养老资金保值增值。从世界范围看,经营商业养老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有可靠经营成果,收益一般高于储蓄。其二,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较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监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不允许经营长期寿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破产。保险监管部门的依法严格监管,将会确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安全。其三,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满足个性化资金积累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合同,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不同额度的商业养老保险,积累适合个人养老需求资金,有效保证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二、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和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方面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养老领域的重要途径,可以实现养老客户的有效聚集、养老资金的有效归集,形成确定的、可量化的社会养老服务现实需求,将会直接拉动养老设施、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临终护理等养老产业链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也有利于培育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个性化养老生活服务、养老精神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的完善,从而建立起适应我国未来养老人群多样化需求的整体综合服务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经过前些年的快速发展,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国家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初期,各商业保险机构应抓住机遇,紧密结合经济社

会发展形势,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产业的先天优势,依靠自身努力,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盈利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积极捕捉市场机会,发掘客户潜在的养老需求,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为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养老人群的福祉做出应有贡献。

影响商业养老保险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影响寿险市场最直接和最普遍的因素。它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包括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运行结构。国外的许多研究表明寿险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密切相关。一般经济运行状况可用以下几个指标来描述: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率和利率或投资回报率。

二、社会文化背景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每个人的价值观念、态度、信仰、教育程度和风俗习惯等因素构成了人的社会文化背景,而对寿险业的发展起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三、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对寿险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可以从人口的数量、人口的结构和家庭人口三个方面来考察这种影响。

1、人口总数

一般而言,人口总数越多,同样条件下,购买寿险的人数就越多,寿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就越大。

2、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结构变化的直接结果。为保障老年生活安定和富足,中年人和老年人是寿险(养老保险)的最大需求者。而在总人数相对不变的情况下,老龄化人口数越多,寿险的需求也就越大。

3、家庭人口数

以往中国人常依靠“养儿防老”和大家庭内相互帮助来抵御个人风险,而今这种可能性在逐渐减少。现代家庭越来越小,越来越核心,这有利于扩大家庭成员对寿险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离婚率的上升导致的单亲家庭增多对一些为保障未成年的子女的教育的寿险保单的销售也有很大影响。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

社会保险和福利对寿险的总的影响是负面的。一是由于社会保险和福利所提高的保障,可以降低人们对个人风险的担忧,从而减少寿险的需求;二是因为在社会购买保险的总资源一定情况下,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多了,则用于商业寿险方面的必然减少。

五、科技发展

科技发展对寿险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最新资讯科技的发展运用:公司运作电脑化,各部门即时联线,自动电话服务,互联网络的启用以及其它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寿险公司的服务快速、高效和专业化。这必然有利于寿险的发展。二是在高技术的支持下,寿险公司将进行许多创新和拓展,开发许多新产品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需求。

六、法律制度

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是寿险业经营的重要环境。各国政府和法律一般都对寿险公司的组织形态、财务、经营等方面进行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管理。法律的限制能提高寿险经营者的质量,而适度的管理能刺激人们对寿险的需求。如最低寿险注册资本、对寿险基金投资的限制(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等都能起到以上的作用。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不仅对寿险业的整体有影响,而且对寿险的各个产品的需求也有不

同的影响。

对于未来的问题及挑战,我们不能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割裂开,要把他们相互融合,相互补充,达到一种和谐的统一,为我国未来几十年将要面临的巨大养老问题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影响商业养老保险的因素》 陈正阳/纪冰/俞自由

 

第二篇:《保险学导论》论文——我对保险学的认识LVER

《学科导论》论文

我对保险学的认识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保险101

姓名:

学号:

我对保险学的认识

这学期我学习了保险学的学科导论,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对保险学和保险行业存在着一些误区和偏见。

但是,在罗教授的认真教导下,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现在我才真正对保险行业和保险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在学习保险学科导论这门课之前,我对保险行业的印象存在着一些误区。首先,我认为买保险没什么用,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保险,生活中不会有那么多的灾难和不幸,出现灾难和不幸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是,我没有意识到人生中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情无处不在,不可预测的风险也无处不在。其次,我之前认为与其花钱买保险,不如把多余的钱存在银行或者将其用于投资,因为把钱存在银行就可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时急需用钱的情况,把钱用于投资还可能得到比买保险更高的回报,但是,我也没有意识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银行中的钱会贬值,而有时候投资则意味着面临着相当巨大的风险。还有一点很重要的误区是因为之前听说一些保险代理人诱骗户买一些佣金较高的保险,或者一些保险公司理赔十分困难,就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但是那些道听途说的话却没有真正亲身的经历过,然而正是这些道听途说的话使得我对保险行业存在一些偏见和误解。

高考填报志愿时,我对保险学专业的认识也还是很肤浅和片面的,认为学保险专业,毕业以后可能就会从事推销保险的工作,但是,学习了这门课之后,我对保险和保险学,有了全新的认识!

其实,保险学专业是适应中国入世后保险业和保险市场发展对保险人才的紧迫需求,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保险理论素养和熟练的保险业务操作技能,同时具备保险财务与会计、风险管理、保险法律和资本市场管理的复合知识结构的应用性保险专门人才。保险学专业主修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保险学原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营销学、保险经营管理、保险法学、保险精算理论与实务、风险管理、再保险等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科和保险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保险、银行、证券、投资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保险和金融的法律、政策和惯例,具有保险精算、保险理赔、保险营销等基本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   

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主要用于经济损失的风险。保险被定义为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将一个实体潜在损失的风险向一个实体集合的平均转嫁。其实通俗地讲,就是一旦加入某个团体,就“一人有难,大家平摊”,是以货币形式平摊的社会风险转嫁机制。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现代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19世纪德国的铁血宰相奥托·冯·俾斯麦为了与社会主义运动争夺工人阶级而首先创建的,此后的欧洲各国也纷纷效仿,今天已经成为维护现代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环。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仅仅是一种道德主张而已,并非真正经济化货币化的保险思想。)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榖贱时提高粮价买入,榖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总之,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的中国,学好保险无论是对个人发展还是社会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维基百科;

《现代保险学导论》;

《保险学教程(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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