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情况说明

开错情况说明

我公司开具给东莞市天荣纸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5@p4月份,#5@p代码:4403114170,#5@p号码:00140679,开票日期:20xx年4月24日。金额47697.09元,税额1430.91元,合计:49128元。该专用#5@p(单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企业名称、地址、金额)开具错误,具体错误项目如下:

单位错开成件,现更改为批。

该专用#5@p我公司未交予购货方。

特此说明

深圳市雅斯登服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发票开错的几种常见情况及处理

#5@p开错的几种常见情况及处理

增值税专用#5@p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其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5@p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5@p即可退回#5@p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5@p,销售方将原#5@p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5@p,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5@p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5@p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5@p,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5@p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5@p的#5@p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5@p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5@p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5@p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

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5@p,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5@p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5@p;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5@p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5@p存根联后。在填报“#5@p使用手册”时,只填#5@p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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