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情况说明

关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申请单的说明

文山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20xx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萨普BJ1027V2MD5-XA为本公司自用,销货方本应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5@p,但却开成了增值税专用#5@p。销货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销售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10114746121212、#5@p开具时间为20xx年2月28日、增值税#5@p代码为1100133140、#5@p号码为11390005、不含税金额为55555.56元、税额为9444.44元、价税合计为65000.00元,该#5@p未认证。特此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望贵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文山福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9日

 

第二篇:开红字发票说明情况

说明报告

我公司系XXXXXX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2XXXXXX806,在本年4月初收到由广州XXXXX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专用#5@p一份,#5@p代码:440XXXXX0;#5@p号码:117XXXX78;价税合计金额为9049.95。我司财务人员在验收#5@p时,发现此#5@p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都与我司不符。故,我司拒收此#5@p,并要求广州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新开具正确的#5@p。

特此说明

附:以下是我司的正确资料

公司名称:中山XXXX制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42000618132806

地址、电话:中山市XXXXXX一号 0760-85XXXX388

开户行及账号:中山工商银行张家边支行 2011XXXXXXXX606

中山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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