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培训

医保知识培训

一、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市的

一、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个人帐户(医保卡)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1、门诊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以下简称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4、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1、住院发生的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2、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3、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4、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需定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如肾透析、肿瘤放化疗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支付分;

(三)、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如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四)、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五)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个人支出比例是多少?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治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坚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兼顾我市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未列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暂行规定》的疾病诊疗费用;

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

3.非医嘱特级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等;

3.各种健康体检、预测:指脉仪、经络诊断仪、微循环检查仪等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保健按摩费、药浴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司法鉴定费、劳动鉴定费;

6.戒烟、戒毒的费用;

7.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的医疗费。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诊疗器械: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器)、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

4.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如心、肝、肺等器官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形、色斑牙治疗、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发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B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费用超过15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其费用由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但已有明确诊断,本人要求重复检查的,其费用由本人负担。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对特殊检查结果实行阳性率指标控制,并定期公布。未达标的特殊检查费用,由医疗机构负担,(阳性率:CT≥75%、ECT〉75%、MRI〉7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等费用高于常规治疗50%以上的治疗项目,其费用由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常规治疗技术能够医治,但本人要求采用高新技术设备的,其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

3.安装国产普及型人工器官(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喉和人工髋关节)、血管支架、体内置放材料、心脏起搏器、购置器官及材料的费用,由本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施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等手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列清名单),其费用由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上述项目的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三)省劳动厅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等项目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均参照上述同类项目的自付比例执行。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在门诊透析、肾移植病人在门诊用国产抗排斥药、癌症病人在门诊放、化疗,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原始病历,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患者先垫付现金,然后凭有效帐据单据和审批手续,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由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七、各定点医疗机构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部长43号令)和《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

八、使用、操作大型医用设备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卫生部《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九、特殊检查治疗只能由有关专科、急诊科医生申请。如疑为腰锥间盘突出症的检查应由骨科医生提出;疑有脑肿瘤的CT或核磁共振检查一般只能由神经外科医生提出。各种涉及恶性肿瘤的定位,由各科主任医师提出申请。

十、职工门诊需做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应先由专科主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急危重症病人,可在七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费用自理;住院治疗期间的特殊检查、治疗,由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决定,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按结算办法的规定结算。

十一、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按省、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新增加的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要及时报市物价局批准。超标准收费、自定收费标准或检查科医生不按申请单指定的范围擅自增加检查部位或器官而增收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均不予支付。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存特殊检查治疗的申请单、报告单及有关资料,以便核查。无上述资料作依据者,其费用不予支付。

十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严格掌握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适应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定期公布医生申请检查、治疗项目的结果(阳性率、有效率),对阳性率过低或多次开不合理检查单的医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取消其为参保人员申请特殊检查治疗的资格。医疗机构无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设备的,其医务人员不得出具此类申请单。

十四、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五、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海淀区医保报销培训

海淀区医保中心对单位培训

第一部分:医保政策

一、 就医要求

1、“社保卡已发放“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在本市就医,主动出示。不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急诊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社保卡未发放”参保人员:须持“医保手册”或”新发或补换社保卡凭证“按原流程就医;

3、生育保险人员:住院生育时,须持社保卡(医保手册)、生育服务证就医;

4、工伤保险人员:工伤认定后,须持《工伤证》就医;

5、就医医院:本人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A类医院。

二、 社保卡使用

1、 社保卡启用(激活):在医院刷卡结算即为“启动(激活)”;社保卡首次启动时,个人报销费用信息自动写到社保卡内;

2、 社保卡使用范围:

(1) 普通疾病门诊、住院(包括急诊留观、门特)就诊时,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

(2) 社保卡激活后,手工报销需提供。

3、 社保卡发放、使用建议:

(1) 发卡后,请将已发生的现金费用票据,集中一次性清算,报销时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以便将费用信息累积到个人待遇中,避免社保卡激活后进行手工报销时,需要“带卡”报销带来的就医不便;

(2) 发放社保卡后,就医时必须使用社保卡;如个人原因不使用,发生的现金费用(急诊未带卡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 票据类别(票据全部为机打票据))

1、“实时结算”票据

持卡就医时,个人与医院直接刷卡结算费用,个人只需要交纳个人应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区县医保中心结帐。此类费用,收据的上方有“医保实时结算”标识,不能再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注:目前,工伤保险门诊、生育保险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门诊费用不需要“刷卡实时结算”)。

2、“诊疗费”票据

一级及以下医院2.5元、二级医院3元、三级医院4元的“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收据”小条(注:“挂号费专用收据” 及已标注“:医保基金已支付贰元”的“门诊治疗费专用收据”不能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1

3、 “门诊上传费用”收据

因未发社保卡或社保卡补换期间,持贴有条形码的《医保手册》(蓝本)就医时,医院出具的门诊收据,收据上方同时具有打印的 “上传号”(后跟14位数字或18位数字)和“手册号”(后跟S结尾医保手册号)标识,两号缺一不可。

4、“门诊手工费用”收据

因未持社保卡或《医保手册》(蓝本)急诊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异地就医费用等收据,此类收据上无“上传号”、“手册号”标识。

四、 手工报销范围

1、 社保卡未发放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 社保卡补(换)发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 带卡手工报销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 急诊未带社保卡或医保手册(未发社保卡);

5、 外购药品费用(凭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加盖外购章的处方在北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

6、 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费用,出差、探亲期间发生的急诊费用;

7、 单位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8、 生育、工伤、计划生育手术门诊费用。

五、报销时间

1、每月1——20日,医保中心受理各类单据;

2、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最晚在次年1月20日之前申报完毕,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 :各类费用申报材料要求

? 在职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当月发生的门诊费用,只能次月申报(京劳社保发【2009】37号); ? 各类申报表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于工作沟通;

? 申报发卡前费用需同时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

? 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费用申报表必须使用“手工报销软件”操作、打印生成;

?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申报表格,可以手工填写;

? 如需要票据复印件,请先自行复印,申报后不予查找复印。

一、 普通门(急)诊费用

1、交单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上传(手工)费用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上传(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3)收据原件 ,医保专用处方,检查、化验、治疗费明细;

2

(注:一张收据对应相应的明细及处方,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放置);

(4)电子报盘数据;

(5)社保卡 (已启用社保卡的人员须提交);

2、录入:申报表格录入参照《企业版软件》操作说明;

3、装订要求:按照(1)-(3)顺序装订;

4、其他材料:

(1)外伤需提供受伤情况说明:注明受伤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单位需要对其真实性予以证实并加盖公章;

(2)出差、探亲单位提供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发卡前的费用,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普通门(急)诊费用按照“上传费用”、“手工费用”单据分类申报;

(2)“实时结算票据”:不能报销;

(3)本市“诊疗费”单据按照“上传费用”录入申报,可以与其他“上传费用”票据一起录入申报;

(4)异地“诊疗费”单据必须单独按照“手工费用”单独录入申报,不能与其他“手工费用”票据一起录入申报;

(5)外购药品应由本人定点医院开具加盖“外购章”的医保处方,在北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

二、住院、留观、门诊特殊病费用(无特殊原因,必须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

1、交单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费用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3)住 院 费 用: 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

留观、门特费用: 门(急)诊收据,药品处方,检查、治疗、化验明细,留观证明;

(4)医院医保办公室全额结算证明;

(5)用人单位相应情况说明;

(6)电子报盘数据;

(7)社保卡(住院业务激活卡)、医疗手册原件(住院业务未激活卡);

2、录入:申报表格录入参照《企业版软件》操作说明;

3、装订要求:按照(1)-(5)顺序装订;

4、其他材料:

(1)外伤需提供受伤情况说明:注明受伤时间、地点、详细经过, 单位需要对其真实性予以证 3

实并加盖公章;

(2)出差、探亲单位提供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需要全额现金垫付)

1、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因计划生育

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的费用 ;

(2)住院费用只有因单位欠费等特殊情况才能手工申报;

(3) 门诊、住院费用必须分别填表申报。

(4)不用提交医保卡

2、交单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加盖单位公章)1份;

(2)《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审批单》[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上传(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3)收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检查、化验、治疗费明细(注:一张收据对应相应的明细及处方;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放置;

(4)其他材料:

①计划生育手术: 医学诊断证明书 、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加盖公章);

②围产期的产前检查: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的复印件、婴儿出生证的复印件; ③住院费用: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的复印件、婴儿出生证的复印件及医院全额结算证明;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特指“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计生费用)

1、 单独按照“普通门诊费用”录入,不需报盘,单独申报;在申报表右上方注明“计划生育手

术”。

2、 交单材料要求参照“普通门诊手工费用”,并须提交“医学诊断证明书 、单位的计划生育

证明(加盖公章)

3、 不用提交医保卡

五、工伤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需要全额现金垫付)

1、交单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费用明细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表四)三联单1份(加盖单位公章)(单次住院费用超过五万元以上,填写《表七)》;

(3)《海淀区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加 4

盖公章)一式2份;

(4)费用相关票据:

①门诊费用:收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注:领取《工伤证》后, 处方上须加盖“工伤专用章”)、检查化验、治疗费明细(注:一张收据对应相应的明细及处方,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放置);

②住院费用: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

(5)工伤结论认定书复印件;

(6)《工伤证》复印件;

(7)《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复印件(首次报销时,需出示)

2、装订要求:按照(1)-(7)顺序装订;

3、注意事项:

(1) 认定工伤后,须先到社保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二层社保支付部);

(2)单据申报时限以《工伤证》发证时间为准;

(3)《工伤证》生效日期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处方上必须加盖“工伤专用”章;

(4)《工伤证》发证前、后的费用需分别申报,发证前的费用请一次性申报完毕;

(5)门诊、住院费用分别填表申报;

(6)《工伤证》发证后,住院费用必须直接在医院医保结算。

第三部分:手工报销软件操作使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3.2)

手工报销软件操作使用说明

一:软件的下载、安装及运行

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或登陆首都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cn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 4.2.0)(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及企业管理子系统升级补丁。

双击SETUP.EXE图标进行软件的安装,软件安装可能需要3至5分钟时间,(如之前安装过V2.4.8版本医疗信息企业版采集软件,需先进入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添加或删除程序→进行医疗信息企业版采集软件V2.4.8普通单位版的软件卸载,再进行新企业版软件及升级补丁的安装),安装完毕后,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

特别提示:

1、随着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会不断升级,请各参保单位随时关注网站上的升级程序。

2、软件安装后,在开始菜单→程序→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5

版中的用户指南,有软件的详细介绍及操作步骤。

二 :导入【基础信息】:

已参保单位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上地分中心或万寿路分中心下卸本单位的医疗基础数据和四险基础数据。

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中的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浏览→选择从社保中心下载的医疗、四险数据文件→打开→导入,系统会将文件中的这些单位及个人信息导入到系统中。

特别提示:

1.操作数据导入时,需先进行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再进行四险基础数据导入。

2.社保中心为参保单位导出的医疗基础数据文件名格式为:1080_社保号_单位名称_V2.2.2.dat。

3.社保中心为参保单位导出的四险基础数据文件名格式为:社保号_SX_导出日期及时间.dat。

三 :录入医保联系人信息(单位必须录入联系人信息及其电话)

【手工报销】→【视图】→【医保联系人管理】→【添加】,依次录入【查询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名称】,最后保存即可。

四 :已上传单据录入方法(上传单据:是指北京市诊疗费及门诊收据上同时具有“上传号、”和“手册号”的标识的票据。)

(一)已上传(诊疗费与上传费用)的录入

【手工报销】→【已上传费用费用管理】→【已上传费用录入】 :

1:诊疗费录入方法(诊疗费录入完毕后不要点击其他窗口,不要生成审核表,继续新增输入已上传费用)

进入该界面,首先输入发生门诊费用的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点击【查询】,点击【新增】,找到屏幕中间【诊疗费用项目】前方方块处单击,系统提示下方横格界面右侧三角激活,拉动三角滑竿,会出现四种诊疗费用项目,选择相应金额点击,光标继续往下走到单据张数,输入相应张数,总金额会自动更改,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一种诊疗费录入。接下来如有其它价格诊疗费,继续点击【新增】,按上述方法重复进行。做诊疗费录入时请注意:不用输单据号与费用总金额,系统会自动默认。

2:上传单据录入方法

(1)诊疗费用录入完毕后,继续输入已上传费用:点击【新增】,并在右侧列表中录入该张票据的14位条形码数(或用扫描枪直接将条形码扫入),费用总金额,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一张单据的录入。录入下一张单据时,再次点击【新增】录入,重复进行。

(2)同一人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与已上传费用)信息全部录入完毕后,生成《门诊上传费用审 6

核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人的原始票据放在审批表后装订在一起。

(二)已上传单据报盘方法(所有人员的费用录入完毕后,生成一次报盘文件即可)

【手工报销】→【已上传费用费用管理】→【生成上传费用报盘文件】

进入该界面,首先选择单位名称,然后点击【查询】,系统会在下边的列表中列出该单位所有未报盘的门诊交易,直接点击【报盘】,系统弹出“另存为”界面,点击【保存】,系统就会将所有未报盘的门诊数据生成报盘文件(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单位社保号-年月日-小时分秒”,文件名不可修改),保存在电脑硬盘你所设置的文件夹中,并将报盘文件复制到U盘上。点击【是】,并同时打印出该报盘配套的《门诊上传费用报销明细表》(一份,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同一人的单据请整理成一份录入,报盘时同一人的单据不论分几次录入只能生成一条报盘数据。

五 :未上传费用(手工费用)信息录入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选择门诊、住院费用等类别分别录入。

(一)门诊费用的录入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 :

1:进入该界面,首先输入发生门诊费用的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点击【查询】,系统会列出该人员的基本信息。点击【新增】,并在右侧列表中分别录入该单据的各项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填)、费用发生日期、单据号(14位条形码号)、单据张数、各分项金额和合计金额等,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一张单据的录入。录入下一张单据时,再次点击【新增】录入,重复进行。

2:同一人医疗费用信息录入完毕后,生成《门诊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

点击【生成审批表】,点击【是】按钮,进入手工报销审批单确认界面,核实审批单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点击【是】,点击【是】按钮,打印该人员所有单据汇总后的《门诊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并将该人的原始票据放在审批表后装订在一起。。

(二)七日留观及门诊特殊病费用录入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七日留观费用录入】或【门诊特殊病费用录入】分别录入,录入方式与普通门诊相同。

(三)住院费用录入

【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住院费用录入】

1:进入该界面,首先输入发生住院费用的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点击【查询】,系统会列出该人员的基本信息。点击【新增】,并在右侧列表中分别录入该单据的各项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出住院日期、结帐日期、住院号、各分项金额和合计金额等,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

2:住院单据录入完成后,生成【生成审批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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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未上传费用(手工费用)【数据报盘】

单位一批人员录入完毕后需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时进行数据报盘。

【手工报销】→【数据报盘】→【生成普通门诊报盘文件】

进入该界面,首先选择单位名称,然后点击【查询】,系统会在下边的列表中列出该单位所有未报盘的门诊交易,直接点击【报盘】,系统弹出“另存为”界面,点击【保存】,系统就会将所有未报盘的门诊数据生成报盘文件(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单位社保号-年月日-小时分秒”,文件名不可修改),保存在电脑硬盘你所设置的文件夹中,并将报盘文件复制在U盘上。点击【是】,并同时打印出该报盘配套的《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一份,盖单位公章)。

七 :未上传费用(手工费用)数据的修改

1 :已生成审批表而未报盘的数据

【手工报销】→【综合查询】→【手工报销审批表查询】,录入所需修改的人员身份证号码及生成日期,点击【查询】,在审批单历史信息中找到要修改的记录,点击该条记录,然后点击【审批单回退】返回【普通门诊费用录入】重新录入新费用。若需修改原单据费用,则选择左侧 【交易信息】中需修改的单据,点击【编辑】即可。若需删除原单据费用,则选择左侧【交易信息】中需删除的单据,点击【删除】即可

2 :已报盘的数据

【手工报销】→【综合查询】→【手工报销报盘历史查询(普通门诊)】输入单位名称及报盘日期,点击【查询】,系统会在左侧的列表中列出符合条件的报盘历史,选择需修改的报盘交易,会在右侧的列表中列出该次报盘的明细信息。点击【报盘回退】,即可将被选择的报盘信息回退到未报盘状态,然后按照已生成审批表而未报盘的数据的修改步骤进行操作。

3、注意:已上传费用(手工费用)数据的修改在【已上传费用费用管理】界面内操作,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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