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样本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首页)

商标:

类别: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

商标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北京华仲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联系人:李春华

联系电话(含区号):153xxxxxxxx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 □ ;否 □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

文件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样本

填 写 须 知

1、 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 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6、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8、 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9、 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二篇: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1

驳 回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复 审 申 请 书

(正文)

申请人名称:克林顿批发有限公司

地址:德国琥珀伽藤汉德沃克街8号 邮编1536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汉斯

职务: 经理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湖南一定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永州芝山区百万庄37号大院1栋2单元5楼右

评审请求:

一、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文编号为ZC10501586BH1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二、审定并公告10501586号商标注册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文编号为ZC10501586BH1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决定不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贵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申请人于20##年2月1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下列商品:1、衬衫;2、服装;3、裤子;4、裙子;5、T恤衫;6、童装;7、鞋(脚上的穿着物); 8、靴;9、运动鞋;10、帽子(头戴)。(截止)

上申请注册如下标识的商标:

以上申请获得商标局的受理,受理的申请号为:10501586。

20##年10月24日,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为ZC10501586BH1)。

     

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被驳回;具体理由详细叙述如下: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发文编号为ZC10501586BH1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引证商标是1940236,注册人是:长沙市天心区大卫营设计工作室。受申请人委托,我们曾联系“长沙市天心区大卫营设计工作室”,打算办理商标的转让手续,通过联系注册人的代理公司,无法联系到对方,任何网络搜索也无法找到注册人,显而易见,注册人在注册1940236商标后,并没有使用这个商标,因此申请人:克林顿批发有限公司于20##年3月21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但此案至今未能进行裁定,因而影响了克林顿批发有限公司的正常申请,导致被驳回。

2、如果引证商标1940236的注册人“长沙市天心区大卫营设计工作室”无法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情况下,望商标局作出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同时能够核准审定并公告10501586号商标注册申请。

以上理由敬请采纳!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2012 年   11月15   日                              2012 年   11月15   日

说明:

1、 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 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 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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