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需求计划编制的规定

关于资金需求计划编制的若干规定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编制资金需求计划,防止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为公司管理层提供筹集和运用资金的客观依据,现对公司资金需求计划编制作如下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月度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部门资金需求计划;

2、资金需求计划应包括月度收入预测情况(有经营收入的部门及售楼部)、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的金额及时间要求等情况等内容,各资金需求项目应按照原材料、工资、费用大类的顺序分别列示;

3、为防止公司在安排资金时出现时间差和空间差,造成资金供应出现局部和时点问题,各部门在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时应尽可能详细说明预计收入和资金需求的具体时间情况;

4、各部门编制的资金需求计划在报送公司财务部审核之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有编制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及编制时间等内容。每月25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汇总;

5、财务部负责收集各部门报送的资金需求计划,并根据各部门的经营收入、支出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考虑本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整个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6、每月27日前,财务部应将审核并汇总后的公司资金需求计划提交给公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来源、运用以及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作最终平衡确认;

7、每月29日前,管理委员会将经审核确认的公司资金需求计划交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为下月拨付资金的依据;

8、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资金需求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各部门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多次编制不准确的部门将提出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资金需求计划

资金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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