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工作计划表

新项目工作计划表

 

第二篇:核电新项目立项前执照申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核电新项目立项前执照申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丁 莹,李洪涛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 烟台 264000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New Nuclear Power projects Licence Application during pre-construction

DING Ying, LI Hongtao

Shandong Nuclear Power Company LTD., Yantai 264000,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is complied basing on writers’

experience gathered from previous nuclear safety surveillance and license application review,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new nuclear power projects.

KEY WORDS: Nuclear Power project; license application;

pre-construction

摘要:笔者依据多年在原国家核安全局技术支持单位和目前在核电厂从事核安全监督及执照申请相关工作的经验总结撰写本文,希望能对当前核电新项目建设过程中执照申请相关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核电;新项目;立项前;执照申请

1 概述

作为一种新型能源,核能发电从上世纪50年代第一座核电站建成以来,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许多国家先后建造了核电站,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发生后,核电几乎以30年的时间走完了常规电站(火电、水力等电站)100多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全世界已经有400多座核电站,正在给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和火电价格不相上下的核电,总装机容量为3.7亿千瓦,年发电量占全世界总发电量的17%,其中,法国核电装机占总装机的78%,日本核电装机占总装机的36%,美国核电装机占总装机的20%,韩国核电装机占总装机的42%。

而在中国大陆,自19xx年12月建成秦山核电站以来,目前我国仅仅建设了秦山、大亚湾、深圳岭澳三个核电站,九个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00万kW。1999开工建设的连云港田湾核电站,预计在今年底两

台100万kW机组并网发电,届时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900万kW,但这仅占总装机容量的1.6%。

今年3月22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由国家发改委撰写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xx年)》。该规划再次明确,到20xx年,中国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中国核电发展的规划,被誉为中国迎来了核电发展的春天。

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中国核电发展的最新目标是:计划在今后15年里建设至少30座核电机组,到20xx年在运行核电装机容量1200万千瓦;到20xx年,在运行核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4%;在建核电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对于这个目标,发改委领导认为这需要付出很大努力才能达到,从目前的进展情况和开工项目来看,这个目标较难完成。目前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和秦山二期扩建工程已相继开工,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一期工程也已开始负挖,山东海阳等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之中。浙江三门和广东阳江核电项目作为我国第三代核电技术自主化依托项目,现场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具备机组负挖条件。此外,有关投资方和地方政府在广西、福建、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沿海和内陆厂址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

执照申请工作是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乃至整个寿期各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根据国家核电建设和运行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交各类许可证申请文件和支持性材料,接受审查并最终获取相应许可证件的过程。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核电工程建设中,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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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核电站厂址安全评价

核电站厂址安全评价报告编写的依据是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2 核安全执照申请工作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HAF101)

、前国家电力工业部颁布《核电厂工程建

安全许可证才能进行后续工作,所以执照申请工资对于核电厂建造和运营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关乎大局的工作。

本文简要介绍核安全执照申请工作的依据、范围和内容,并对可行性研究阶段执照申请工作给予具体描述,希望能对目前各核电新项目建设过程中执照申请相关内容有所借鉴。

3 可行性研究阶段核安全执照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核电站厂址安全评价报告》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HAF001)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

制度。该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

请与颁发》(HAF001/01)进一步明确指出核电厂在工

程阶段必须先后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核电厂建造许可证》以及《核

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同时还规定了为取得这些

安全许可证必须提交的执照申请文件以及其他相关

活动。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为了取得《核电厂厂址选择

审查意见书》,业主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编制《核电站厂址安全评价报告》,上报国家核

安全局并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电站厂址选择

审查意见书》;完成编制《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准意见;

完成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发改委;完成编

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完成编制其他专题和外委项目报告。 在建造许可证申请阶段,业主需要在建造许可证

件颁发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

性研究报告》批准书、《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和《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在建造

许可证件颁发前一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

设计阶段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在首次装料批准书申请阶段,业主需要在首次装

料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最终安全

分析报告》、《核电厂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核电

厂调试大纲》、《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在首次装料

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

计划》、《核电厂建造进展报告》《核电厂维修大纲》;

在首次装料前一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

首次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电厂操纵人

员合格证明、役前检查结果、《核电厂装料前调试报

告》、核电厂拥有核材料许可证的证明、核电厂运行

规程清单。

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等相关法规、标准和导则。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核电厂业主必须组织编制厂址安全评价报告》

,以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核电站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3.1.2 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编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等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标准和导则。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核电厂业主编制《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对核电厂厂址定位的批准意见。 3.2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2.1 初步可行性研究

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在《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

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中提出了明

确的要求,其中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简述选址

过程,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排列候选厂址的顺序,

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厂址,并且要求对候选厂

址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地理环境、地震地质、水文

气象、交通运输、厂址总体规划以及厂址安全评价等

方面作出初步评价,进而排出候选厂址的顺序,推荐

一个或两个优先候选厂址。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通

过对优选厂址各影响因素的进一步调查,最终排除影

响可接受性的因素,确定推荐厂址。

3.2.2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范围、内容和深度均按照我国相关管

理部门在《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

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可

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和内容》HAFJ0067)以及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核电厂环境

《核电站(

2 发 电 225

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等规定执行。

可行性研究应在初可确定厂址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核电厂工程建设的方案和条件,并从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择、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论证其在安全上、技术上、经济上和商务上的可行性,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九卷内容,分别是:总论、电力系统、厂址条件、工程技术方案、核燃料供应和乏燃料及核废料贮运、环境影响与安全评价、建设模式、国产化与电厂组织机构、投资估算与经济分析和质量保证。其中工程技术方案具体分为:总体方案、核岛系统、常规岛系统、电厂辅助系统和设备、建筑物和结构、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和总平面布置。

3.2.3 可行性研究外委专题项目:

(1)测量、地质、地震专业

? 区域地质构造图修编和近区域地质构造图; ? 区域深部构造解译;

? 确定厂址自由场基岩地震动参数; ? 厂址附近陆域能动断层调查判定; ? 厂址附近海域能动断层地震法勘查; ? 厂址区工程地质勘测;

? 1:1000、1:2000、1:10000地形图测量; ?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砂石料矿调查等。 (2)水文气象专业

? 设计基准洪水位(DBF)和设计基准低水位(DBL)的确定;

? 极端气象参数和极端气象现象的分析和确定; ? 厂址可能最大降水和可能最大洪水分析; ? 核电厂气象观测;

? 厂址区域泥沙运动及岸滩稳定性分析及航卫片多时相遥感解译;

? 工程海区冬夏季多断面全潮同步综合水文测验;

? 防波堤工程实施后波浪场变化数学模型计算; ? 波浪传播与变形整体模型试验; ? 水库水质监测和评价;

? 水库设计条件下确保核电厂供水和优化调度方案研究;

? 海域使用论证等。

(3)水工布置专业

? 温排水及低放废液数模计算物模试验; ? 取水海域风浪潮流及掀砂运动数模计算; ? 取水明渠波浪物理模型试验等。

(4)水工结构专业

? 水库坝体结构的安全性研究; ? 水库取水构筑物结构型式研究; ? 厂区护堤断面结构模型试验; ? 大件运输码头及航道的研究等。

(5)环保专业

? 铁塔气象梯度观测;

? 大气扩散试验及大气弥散分析;

? 厂址区域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资源和外部人为事件调查;

? 厂址区域水产资源和水生态概况调查;

? 厂址区域空气质量、噪声水平和放射性本底调查;

?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 水土保持方案等。

3.3 专题报告

3.3.1 《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安全预评价。

核电工程安全预评价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程度进行识别、分析、评价;

(2)对工程中危险程度大的单元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3)对工程中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可能产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后果进行预测、分析;

(4)对工程提出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5)对工程作出职业安全预评价结论。

《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必须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备案。

3.3.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2号令)、核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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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主要识别核电厂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产生的主要环节;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类;论证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预测工程项目建成后生产环境的职业卫生状况;指出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建议,以使工程建成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可行性认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提供依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备案。

4 经验总结

4.1 必须及时编制上报《核电站厂址安全评价报告》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执照申请文件

针对前一阶段出现的个别核电建设单位在没有报批厂址选择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作的情况,20xx年6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环函〔2006〕2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中指出这违反了环境保护和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此,要求各核电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核电厂拟选厂址的调查、勘探及多方案比选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选择安全分析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厂址选择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开展核电厂拟选厂址范围内的通路、通电、通水、通讯设施建设以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这就提示我们:一定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做好执照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为后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2 研究国家行政审批简化制度,及时掌握各报审文件上报对象

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核电建设单位需要深入研讨核电项目行政审批程序的重点、目的以及可以简化的内容,并适时组织力量研究确定各报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例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文)和《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文),对于保留审批的项目提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办法。此外,核电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掌握各报审文件上报对象,例如: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已分为《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分别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批准备案等。

4.3 培训高素质的执照申请队伍

执照申请部门承担着与国家核安全局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络协调任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核安全法律法规,对重要问题有把握和判断能力;同时,执照申请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应对各项评审答辩和审核分析报告;此外,执照申请工作人员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技术功底。

5 结束语

执照申请工作在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部门、企业、组织所认识,但随着我国相关行政审批程序的修改以及法律法规导则的更新,对执照申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以往核电厂送审文件的内容、深度以及报审过程的要求已不可能完全相同,文章篇目所限,本文无法作更详细的描述。文章如存在不足之处,诚望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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