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划 营 销 管 理

划 销

1 理 计 营 管

电力市场报价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电力市场报价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电力市场报价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电力监管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力市场报价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计划营销部

3.1.1 负责本厂年度合约电量的计划安排以及月度计划分解管理工作。

3.1.2 负责组织购(售)电合同条款的审定及签订工作。

3.1.3 负责本厂的报价、电量核对、市场分析等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及电力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

3.2 财务部

3.2.1 负责电费结算、确保电费回收。

3.2.2 负责提供有关财务数据,为测算机组发电成本、保本电量、边际收益提高依据,为竞价上网提供帮助。

3.3 发电部

3.3.1 负责满足电力市场需求的实时运行工作,根据机组的运行状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与调度联系,及时修改可用容量和申报固定出力,保证机组按调度下达的负荷曲线运行。

3.3.2 当值正值班员负责实时报价。

3.3.3 保证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

3.4 安生部

3.4.1 负责编制机组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4.2 负责由于设备检修维护及管理不到位影响发电收益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工作。

3.4.3 负责发电生产的经济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关口表记、通讯、机组AGC设备及相关自动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3.5 检修部

负责机组的检修维护和正常消缺,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设备可靠运行,保证关口表记、通讯、机组AGC设备及相关自动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报价策略

4.1.1 报价策略是发电企业的主要营销策略,是为了确保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中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制定的策略。报价方案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报价策略进行。

4.1.2 报价策略由厂报价决策会议制定。报价决策会议由厂长(总经理)或分管副厂长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每年(季、月)一次,

3

制定下一年(季、月)度报价策略;如遇市场规则变化或有必要时,厂长或分管副厂长可临时决定召开。

4.1.3 在报价决策会议召开以前,计划营销部要做好制定报价策略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

1)上一年(季)度电力市场运营分析及本厂参与电力市场运作情况汇报;

2)全厂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报价分析、净收入完成情况;

3)机组性能和机组可靠性情况;

4)下一年(季)度用电负荷预测,发电能力预测;

5)其他电厂报价策略分析;

6)提出报价策略参考方案和下一年(季)度发电量、电力销售收入、利润预测情况供报价决策会讨论。

4.1.4 报价决策会议对报价策略参考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并做出决策。由计划营销部对会议决定进行整理,以书面形式报厂长(副厂长)审批。

4.1.5 报价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报价指导思想,机组发电的组合排序,最低报价段容量,最低技术出力,以及在高峰、低谷、一般季节情况下的基础负荷分配与相应阶段电价,竞争负荷分配及相应阶段电价,报价负荷分配和相应阶段电价等。

4.1.6 计划营销部根据确定的报价策略重新预测下一年(季)度发电量、电力销售收入、利润等相关指标,上报厂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作为编制下一年(季)度计划、预算的依据。

4.1.7 每月由分管副厂长负责召集报价会议,由计划营销部提供市场运作分析报告,讨论分析发电量、电力销售收入、利润完成情况,分析电力市场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下一阶段报价策略。

4.1.8 根据电力市场变化情况、来水量情况或本厂机组状况重大变化,可由厂长(副厂长)召集临时报价会议,调整报价策略。

4.2 报价

4

4.2.1 报价由计划营销部负责,并确定报价员。

4.2.2 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策略进行。

4.2.3 计划营销部应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及时掌握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做好竞价负荷预测工作,同时关注并分析其他电厂的报价情况及策略。

4.2.4 计划营销部应及时掌握机组、设备可靠性情况,并根据机组、设备可靠性情况及时调整报价组合,为现场机组检修、消缺提供有利条件。

4.2.5 月前市场报价工作包括:

1)在D-8日前,安生部向报价员提交下月机组检修计划和各机组水耗指标预测数据,财务部提交发电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预测数据;

2)在D-6日前,报价员根据电力市场月度竞价规则的要求,确定月度报价方案,送厂领导审批;

3)在D-3日从8:00至17:00期间,报价员在规定的限价范围内,根据审核批准后的报价方案上机报价,完成月度电量报价工作;

4)在月度市场统一出清后,报价员结合月度中标情况,做好报价分析和总结工作。

4.2.6 日前市场报价工作包括:竞价机组的48点段价和相应段容量、机组可用容量、机组每分钟负荷变化率等。

4.2.7 遇双休日,应按区域电力市场的规则和制度要求做好相关的报价工作,在周五完成周六、周日、周一的报价工作,同时要安排双休日值班做好报价调整工作。

4.2.8 遇长假,如春节、国庆等连续休息达一周,报价员应视情况加班,及时了解机组设备状况,做好报价调整工作。当值值班员若发现报价需作较大改动,应及时联系报价员。

4.2.9 在系统将出现较长时间持续低负荷(如春节),是否要调停机组低谷消缺,应根据机组健康状况,并进行经济性分析,报分管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

4.3 修改报价

4.3.1 报价修改由计划营销部负责,修改报价必须符合报价策略。

5

4.3.2 每日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公布预调度计划后,在可能出现的本厂机组负荷激烈变动情况时,报价员必须进行报价修改,减少成为边际机组的时间,并向计划营销部报告报价修改的理由和修改方案。

4.3.3 在机组出现异常,可能影响出力,甚至发生机组停运,应根据情况修改机组报价组合,转移负荷,为消除缺陷创造条件,降低损失。

4.3.4 在系统出现负荷短缺时,应适当修改报价,提高收益。

4.4 实时修改

4.4.1 实时修改报价必须符合报价策略。

4.4.2 当机组发生缺陷而不能满负荷运行时,值班员应马上修改当前时段可用容量。同时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检修部门,并根据检修预计缺陷消除时间修改以后时段的可用容量。缺陷消除后应确认当前时段和以后时段可用容量已恢复至满负荷并电告电力调度中心和计划营销部门。

4.4.3 机组跳闸后至重新并网带负荷过程中,值班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值班员除按运行规程处理外,工作日需及时电话通知计划营销部,非工作日由值班员根据报价流程规定修改相关机组报价。

2)在机组重新启动过程中,值班员应预计机组并列时间,通过固定出力形式上报开机的每半小时计划出力曲线(从并列到带最低技术出力),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调度中心汇报。

4.4.4 当值班员发现某台机组的出力调节过于频繁,影响到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性时,可通过报固定出力等手段进行调整。

4.5 检修计划

4.5.1 发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

安生部每年八月底前将发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报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平衡,并通知计划营销部。

4.5.2 发电设备月度检修计划

安生部以年度检修计划为依据编制发电设备月度检修计划,每月15

6

日前报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平衡,并通知计划营销部。

4.5.3 发电设备节日检修计划

安生部于节前15日将设备检修项目报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平衡,并通知计划营销部。

4.5.4 发电设备日检修计划

根据月度检修计划日修安排和设备临时检修,发电部每天12点以前将次日底检修申请项目上报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平衡。

4.6 机组试验与消缺

4.6.1 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消缺,安生部同时通知计划营销部。

4.6.2 机组试验时,安生部把机组试验计划和结果同时通知计划营销部。

4.6.3 计划营销部根据系统负荷状况及市场价格情况,安生部和发电部根据机组运行方式及设备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安排好试验和消缺的具体时间,由值班员向电力调度中心提出申请。

4.6.4 电力调度中心批复申请后,由值班员通知计划营销部和有关部门,计划营销部及时调整报价,值班员负责修改可用容量和申报固定出力。

4.7 保密原则

4.7.1 涉及报价商业机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对外透露有关报价的企业信息。

4.7.2 报价人员必须不定期更改报价密码。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计划营销部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

电力市场营销分析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电力市场营销分析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电力市场的营销分析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力市场营销分析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计划营销部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分析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市场运作报告和分析工作。

3.2 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电力市场的营销分析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计划营销部应不断研究分析国家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

8

与发展形势,分析改革的不同阶段对电力市场运作情况对本企业收益的影响,及时调整企业的营销策略。

4.2 计划营销部负责召集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讨论电力市场方案、相应的市场规则及市场运作时出现的问题,积极向市场监管机构与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提出本企业的建议与意见。

4.3 计划营销部营销专(兼)职应经常通过电力实时调度系统或电力市场浏览系统密切注意电力市场的运作情况,包括市场价格走势、发供电平衡形势、系统外受电情况等,进行市场情况分析,调整相应的竞价策略。

4.4 计划营销部参加企业经济活动分析、报价决策等会议,提供电力市场、电价趋势等分析。

4.5 建立电力市场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在市场运作发生以下情况时,计划营销部应及时向企业领导及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汇报:

1)电力市场竞价由于网络系统或技术原因等中止运行达12小时及以上;

2)由于自身设备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等,无法完成合约电量超过24小时;

3)由于系统供求关系严重失去平衡,日平均市场价格持续3天出现不正常的低价或高价时。

4.6 建立每月电力市场分析报告制度,在每月10日前计划营销部提交电力市场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月平均市场算术清算价与加权清算价、上网电量、销售收入、合约电量完成情况、竞价电量电价、实际结算电价等;

2)市场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市场辅助服务的支出与收入等;

4)市场竞价策略的调整变化与建议等。

5)预期收益状况分析,预测市场对本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并研究本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9

6)预测可能会出现的合约电价变化情况,分析电价变化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计划营销部和各有关部门检查和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0

电力市场奖惩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电力市场奖惩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及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电力市场奖惩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力市场奖惩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发电部

负责机组发电量、耗用水(电)、未得到电力调度中心事前批准的停机次数以及AGC、一次调频、进相功能不能投入等的统计。

3.2 安生部

3.2.1 负责机组非计划停运、本厂申请的调停消缺次数、机组非计划降低出力次数、不合格点以及AGC、一次调频性能指标未达标准等的统计。

3.2.2 负责由于设备检修维护及管理不到位影响发电收益的原因分

11

析和责任认定工作。

3.3 安生部负责对影响发电收益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工作。

3.4 计划营销部负责电力市场发电奖惩考核工作。

3.5 计划营销部负责电力市场奖惩办法的监督和实施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考核依据

4.1.1 发电生产现场记录和相关部门的分析定性作为考核依据。

4.1.2 根据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1.3 电力市场试运行期间,考核减半执行。

4.2 考核内容及经济损失计算

4.2.1 正常运行的机组发生突然跳闸和紧急停机(非本厂原因除外)的考核,经济损失包括:

1) 停运损失考核按照电网规定及本厂实际计算。

参考标准:每发生一次,按照停运机组铭牌容量每万千瓦高峰时段10000元、平谷时段2000元、低谷时段1000元的标准计算。

2) 少发电的利润损失=少发电量×(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单位变动成本)

3) 启停耗用电成本: 电成本=耗用厂用电量×基本电价

4) 被电网核减基本电量计划的电费损失按照电网规定及本厂实际确定。

参考公式为:机组停运小时数×铭牌容量×上年度电网平均发电负荷量×(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超发电价)。

4.2.2 未按有关规定得到电力调度中心事前批准的停机的考核,经济损失的组成、计算方法同第4.2.1条。

4.2.3 备用机组未按时并网和加载负荷的考核、停机检修的机组未按时竣工的考核,经济损失包括:

12

1) 停运损失考核,计算方法同第4.2.1条。

2) 少发电的利润损失=延迟并网(加载负荷、竣工)少发电量×(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单位变动成本)。

3) 被电网核减基本电量计划的电费损失按照电网规定及本厂实际计算。

参考公式:延迟并网(接带负荷、竣工)小时数×铭牌容量×上年度电网平均发电负荷率×系数×(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超发电价)。

上式中的系数根据所在区域电网实际情况确定。

4.2.4 虽然事前得到电力调度中心批准,但单机年累计临检时间已超过允许时间的停机临检的考核,经济损失包括:

1) 停运损失考核,计算方法同第4.2.1条。

2) 少发电的利润损失,计算方法同第4.2.1条。

3) 被电网核减基本电量计划的电费损失按照电网规定及本厂实际计算。

参考公式:机组停运小时数×铭牌容量×上年度电网平均发电负荷率×(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超发电价)。

单机允许临检总时间根据购(售)电合同确定。

4.2.5 事前得到电力调度中心批准且年累计临检时间未超过允许时间的停机临检或调停消缺的考核,经济损失包括少发电的利润损失、启停耗用电成本,两种损失的计算方法同第4.2.1条。

4.2.6 机组大修、中修、小修后实际出力达不到核定的最高技术出力的考核,经济损失包括:

1) 少发电的利润损失=少发电量×(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单位变动成本)。

2) 被电网核减基本电量计划的电费损失=(铭牌容量-实际最高出力)×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本厂的年度计划利用小时数×影响天数÷当年总天数×(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超发电价)。

13

4.2.7 机组大修、中修、小修、节日检修竣工前试运行期间的停运经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并报生产厂长批准,可酌情考核或免于考核。

经济损失=启停耗用电成本,计算方法同第4.2.1条。

4.2.8 不合格点的考核,经济损失按以下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1) 月不合格点数小于或等于月度计划点数5%时免于考核。

2) 超过月度计划点数5%至月度计划点数10%(含10%)的不合格点数每一点100元。

3) 超过月度计划点数10%至月度计划点数20%(含20%)的不合格点数每一点200元。

4) 超过月度计划点数20%的不合格点数每一点300元。

发电功率实值与对应的日发电功率计划曲线值(含修改)进行比较,偏差超过±3%(不含±3%)的采样点为不合格点。

AGC投入时、机组正常启动或停运过程中的不合格点免于考核。 发电部未分析出不合格的原因及责任部门的分析结果未得到安生部认可,损失统计在发电部。

4.2.9 一个月中任何一台机组连续2天或累计5天及以上AGC功能不能投入的考核,经济损失按铭牌容量每万千瓦每运行日100元的参考标准计算。

当造成AGC功能不能投入的责任部门有两个及以上时,各责任部门按各自影响的时间比例分摊经济损失。

4.2.10 AGC调节速率未达到1%额定容量/每分钟的考核,经济损失按每差0.1%额定容量/每分钟运行日50元的参考标准计算。

4.2.11 已通过进相运行试验的机组不能按电力调度中心需要进相运行的考核,经济损失按每发生1次2万元的参考标准计算。

4.2.12 发电部按要求投入AGC、一次调频,但仍未达到电力调度中心要求的(以省调测试值为准),经济损失统计在检修部门。

4.2.13 对于已经影响到运行机组出力的缺陷,运行未及时联系检修处理或检修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而影响到发电负荷的考核。

14

经济损失=延误时间×缺陷影响出力×(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售电单位成本)。

4.2.15 可在低电价时段处理的缺陷延误到高电价时段处理的考核,经济损失=延误时间×缺陷影响出力×(1-综合厂用电率)×(高电价-低电价)。

4.2.16 运行机组的缺陷或辅助设备影响到发电负荷的考核,经济损失包括:

少发电的利润损失=影响出力×(影响持续时间-延误消缺时间)×(1-综合厂用电率)×(基本电价-售电单位成本)。

4.2.17 当机组停运、非计划降低出力的责任单位有两上及以上时,各责任单位按安生部的扣分比例分摊经济损失;若安生部对该次停机没有扣分,与承担责任的部门分摊经济损失。

4.2.18 对于上述条款中未涉及但实际上已经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计算经济损失并纳入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发电部每月3日前向计划营销部报送:上月未得到电力调度中心事前批准的停机统计、经生产技术部门认可后的上月日发电负荷不合格点统计和AGC、一次调频、进相运行功能不能投入情况统计及性能指标未达标准的统计报表。

5.2 安生部每月3日前向计划营销部报送:上月机组非计划停运、本厂申请的调停消缺统计、上月机组非计划降低出力统计、上月机组启停耗用电的统计报表。

5.3 计划营销部每月8日前视安生部对上月发电生产的考核情况,提出对有关部门上月的考核意见报厂部进行考核。

5.4 计划营销部每半年根据电网对本厂的奖励情况向厂部提出厂内嘉奖申请,厂领导批准后计划营销部提出对有关部门的奖励分配方案,经厂部领导批准后送考核部门执行。

15

仓库物资领发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为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物资领发管理职责,审批制度,管理内容等。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物资领发管理工作。

2.应用标准及参考资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3.职责

3.1计划营销部是物资发放及领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发放、领用的管理,负责向厂部及集团公司统计报表。

3.2 安生部、计划营销部负责领发物资的审批。

3.3计划营销部负责领发物资的计划核实工作,对其领发数量,年限提出初步规划。

3.4厂财务、审计、监督部门是物资发放、领用的监督部门,负责领发全过程的审查、监督。

4.物资发放领用

4.1物资、物品的发放,领用严格执行大寨电厂班组、部门、个人物品领发物品的《工器具定额管理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

4.2物资的领发,应根据物资计划内容,按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领用。

16

4.3物资领发,必须填写完整、规范,计量准确的领用单据,并由领用人签字。

4.4仓库物资的领发实行24小时制;随叫随到,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现场值班纪律。

4.5仓库物资不许外借、它用、遗失、损坏等。

4.6领用《工器具定额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内的物资,必须严格执行上卡手续,载明所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日期,并且领用人签字,最后上册登记。

4.7物资的领发在一般工作日应当日完善手续,其它现场发放的物资应在三日内结清帐单。

4.8物资的领用时,必须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领发,任何人员不得和私自进入库内私拿物品,如有技术数据不清,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库房中核对是,需征得仓管人员口头同意,方可进入。

4.9仓库人员在领发的物品进入库房时,不得乱翻、乱动、大声喧哗,吹牛谈天。

4.10仓库管理人员在领发物品时,必须核对物品身份,货架卡片,做好领发帐卡记录。

4.11进入易燃,有害仓库领发物资时,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有毒及危险品的管理办法。

4.12一些性能、用途、使用方法不清的物资领用时,仓库管理人员需交待清楚,不清楚其性能的物资不得发放。

4.13在领专用物资时,应遵守专料专领的原则,不得擅自挪用,一经发现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料。

4.14库存设备不准拆零领用。

4.15领用铜件必须以旧换新;领用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必须收回。

4.16仓库发放物资均应有技术证件(如质量证明)复印件,原件一般由仓库保存;如果是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附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则将原件随货一同发出。

17

4.17承接外单位的工程、加工件、以及外单位包工包料的工程或加工件,不得使用本厂的领用凭证领料。

4.18各使用部门领用工具时,应将旧工具收回。

4.19大修改造或其他工程结余物资,可向仓库办理退料手续,但需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退料手续;仓库人员不能判断质量情况的退料物资必须由技术部门做出鉴定,退料部门必须清洁退还的物资。

4.20计划营销部在领发料时,需做的仓库计划领用环节衔接工作,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力求减少库存量。

5.物资领发的审批

5.1在生产检修或突击检修的工作中,有急需借用的仓库物资,需有值班领导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在用完后归还;如有损坏,标记不清,需有厂领导批准,归还为仓库备用物资。

5.2防洪的物资动用,数量、物品需由值班领导批准,并在三日内办理领用手续。

5.3备品配件领用。事故备品不得随意发放,需由值班领导及安生部的批条(或电话通知)方可发放。

5.4领用剧毒危险品时,必须经安全负责部门批准,并做好发放记录。

6.检查与考核

6.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计划营销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规定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8

生 产

19 理 设 管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设备检修管理规定》、《设备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生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20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D 四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4 D级检修是指当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即计划消缺。D级检修除进行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C级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21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大寨水力发电厂的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并可视情况,每年增加一次D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D)—C(D)—B—C(D)—C(D)—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并可视情况增加D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可安排1次C级检修。

4.2.1.2 新投产机组第一次A、B级检修间隔可根据制造厂要求、合同规定以及机组的具体情况决定,若制造厂无明确规定一般安排在投产后一年以后。主变压器第一次A级检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投产后五年左右。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D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

计划营销管理

22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② 全面解体、定期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

③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23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 D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本单位的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

24

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编制检修计划,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分公司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7.2 每年10月10日前应收到集团公司及分公司预批检修项目计划。

4.3.7.3 确认集团公司及分公司预批检修项目,检修工期计划中有关检修等级、停用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并对检修日期进行综合平衡,按照规定时间向电网调度部门进行申报。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D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

25

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申报,经分公司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安生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一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安生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

26

金来源;财务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4.5 发电设备检修的实施管理

4.5.1 检修设备、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4.5.1.1 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

1)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2) 物资采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4.5.1.2 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

1) 开标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 参加开标的人员对所有投标厂家进行技术论证,从通过技术论证、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对低价的厂家中选取一家为中标者。

4.5.1.3 工作要求

1) 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 在中标厂家确定以前,不得与任何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订货价格等方面的实质性谈判。

3) 评标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综合技术、价格、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4) 定货合同的付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4.5.2 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4.5.3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7

4.5.4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5.4.1 编制并定期修订检修工艺规程;

4.5.4.2 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5.4.3 编制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序卡、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计划、检修记录表单和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

4.5.4.4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4.5.4.5 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

4.5.4.6 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4.5.5 A、B级检修修前准备管理

4.5.5.1 计划落实

1) 明确影响机组可靠性的最主要因素;

2) 提出影响机组效率的重点检修项目;

3) 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 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A、B级检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6) 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7) 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28

8) 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A、B级检修中实施的项目;

9) 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 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A、B级检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4.5.6.2 措施落实

1) 对A、B级检修非标准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 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 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 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4.5.6.3 物资落实

1) 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 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3) 物资部门在备品配件到货后,书面通知安生部和检修部组织验收。

4) 备品配件的验收应首先查看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报告、出厂编号、日期;校核其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特殊材质及有硬度要求的物件,须做金相取样化验硬度,测量是否合格。

5) 备品配件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随备品配件由物资部门入库保管、保养、下发。

6) 内部加工的备品配件,由安生部验收。修复的大型配件,由安生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7)所有备品配件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30天全部到货并验收入库。

4.5.6.4 检修工器具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6.5 组织与人员落实

29

1) 提前召开各种专题会检查、落实A、B级检修准备情况。

2) 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如:大、小修指挥部等),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 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

4) 安生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5)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 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试工作。

8) 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有关检修的专项管理制度。

4.5.6.6 外包工程项目落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4.5.6.7 检修作业文件落实

1)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检修所需的图纸、资料;

设备检修过程危险点分析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备品配件及材料清单;

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检修工作任务单;

设备检修隔离措施;

设备检修工序及质检点;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

检修质量验收签证记录;

设备不符合项处理单;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品质再鉴定报告;

30

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

检修遗留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记录;

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4.5.6.8 技术资料落实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 设备检修用的各类现场原始记录表格或卡片;

2) 检修质量缺陷发现及处理报告;

3) 设备系统异动报告;

4) 各类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5) 设备或系统的修前特性试验报告;

6) 电气、仪表及自动保护装置的调校试验报告;

7) 电气设备试验纪录;

8) 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探伤、鉴定报告;

9)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设备品质再鉴定报告;

10) 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记录表格;

4.5.6.9 按上述八个落实的要求提前半年编制“A、B级检修准备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日期和责任部门。

4.5.6.10 A、B级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在检查上述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向安生部提报书面的检修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安生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5.6.11 机组各级检修开工前应向集团公司按规定填报机组检修开工报告。

4.5.7 A、B级检修的进度管理

4.5.7.1 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检修项目之间的联系。

4.5.7.2 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31

4.5.7.3 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如果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4.5.8 机组进行C级检修时的准备工作管理和进度管理,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简化。

4.6 检修安全和质量管理

4.6.1 检修安全管理

4.6.1.1 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4.6.1.2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发承包安全协议。

4.6.1.3 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6.2 检修质量管理

4.6.2.1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4.6.2.2 根据质量手册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检修项目后要明确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检修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4.6.3.3 检修质量管理实行质检点(H、W点)验收和三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引入监理制。

4.6.3.4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监督计划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H点、W点进行检查和签证。质监点设置原则:每道工序中关键质量因素必须控制的点,如一些重要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频发故障点或重大缺陷;重点反措项目;重要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确保设备安全的主要部件、部位;主要设备扣盖、扣缸之前;隐蔽工程回填之前;容器封门之前;设备基础灌浆之前;技术监督在工序管理中明确的受控点;为确保检修质量特别规定的点;根据设备检修实际情况,指定增加的点。

4.6.3.5 验收程序

1) H1点验收:规定由安生部组织、主持。参加人员、要求、程序参照“冷态验收”进行。

2) H2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和检修队“专检”合格后,通知

32

安生部验收。

3) W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安生部验收。

4) 外包项目质监点验收规定由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5) 规定由安生部专责和检修部专责必须对W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能小于该专业W点总数的10%,抽查不合格,将W点升为H2点。

6) 规定由安生部专责必须对H2点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7) 不符合项按标准限期处理。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其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H点的5%。

4.6.3.6 验收合格。

4.6.3.7 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4.7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4.7.1 各级检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应向安生部填报“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

4.7.2 检修机组复役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应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7.3 机组A、B级检修复役后20天内做效率试验,提交试验报告,作出效率评价。

4.7.4 按规定完成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7.5 机组A、B级检修后应及时做好决算,按规定时间内向厂部提交检修总结报告。

4.7.6 A、B级检修除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跟踪分析:

33

4.7.6.1 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A、B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技改项目进行论证,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7.6.2 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4.7.6.3 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安生部核准;

4.7.6.4 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4.7.6.5 对检修资金进行能效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及是否挪用资金等;

4.7.6.6 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4.7.6.7 A、B级检修之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报安生部。

4.7.7 每年年底年度财务决算时,安生部会同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厂检修费、材料费以及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没有经过厂部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4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各项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 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云南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导则》

《云南省电力公司经济责任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3. 总 则

3.1 为加强大寨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3.2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和技术基础。

3.3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以严格的标准、准确的计量、优良的产品制造、安装、检修质量来保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3.4 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它的基本任务就是监视、测试设备健康状态,发现缺陷以便尽快消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5

3.5 技术监督必须贯穿于电力建设、生产全过程,从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以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退役鉴定以及电能、热能产供销的全过程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3.6 技术监督原则:

3.6.1 分级监督管理原则;

3.6.2 依法监督原则;

3.6.3 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原则;

3.6.4 专业监督和全员监督相结合原则;

3.6.5 分析和及时反馈原则。

3.7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8 根据技术监督的需要,每年“三零费”中安排一定费用购置和更新测试仪器及试验设备。

3.9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日常工作以检修部、发电部为主,技术监督办公室(安生部)进行归口管理。

3.10 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办法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4.监督体系

4.1 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我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我厂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检查与电力试验研究所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4.2 云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是云南电网的技术监督中心,具体实施对金属、水机、化学、绝缘、电测、热工、励磁、环保、节能、水工等项目的技术监督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4.3 云南省电网公司中心调度所是继电保护、自动化、电能质量、通信技术监督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36

4.4 厂部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安生部,安生部是厂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

4.5 建立厂、部门、班组的三级管理网络。

4.6 部门层由电气、机械专责人员担任技术监督管理人员,接受安生部的具体领导和指导;对班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解决班组提出的问题。

4.7 班组具体实施技术监督工作,由管理班组技术员负责。

5.技术监督职责

5.1 厂级技术监督人员职责

5.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5.1.2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技术监督有关制度、规程、法规、标准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5.1.3参与和指导基层编制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5.1.4参与所管辖设备内的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反事故措施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5.1.5 建立分管的技术台帐、技术资料;接纳部门上交的监督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并审核整理后上报上级技术监督职能部门。

5.1.6 组织编写全厂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意见,并督促各部门计划的实施。

5.1.7 审核分管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有关试验方案,报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5.1.8 协调基层技术监督先进经验和新技术的运用,并及时总结,监督贯彻执行。

37

5.1.9 安生部对基层部门上报反映的试验分析结果,要及时答复解决,在生产计划中安排解决,并向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汇报。

5.1.10 厂部要加强对各项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积极参加云南省电力试研所和国电集团公司组织的学习。对要求要持证上岗的, 要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参加考证。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素质。

5.2 部门级技术监督人员职责

5.2.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5.2.2 负责修编本厂技术监督工作规程,设备有关缺陷处理(重大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并报厂部审批。

5.2.3 组织编写本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厂部。

5.2.4 督促班组完成本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设备消缺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5.2.5 对所管辖设备的事故、故障、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技术监督的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分析资料,及时向安生部汇报运行设备的缺陷、隐患等情况。

5.2.6 部门应建立所管辖设备和技术项目台帐,切实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按计划、按周期进行, 对检验分析结果有异常的应作出初步意见, 及时上报安生部,并跟踪异常的处理情况。

5.2.7 审查班组技术监督故障报告。

5.2.8 督促检查班组建立和积累设备运行基础技术资料的设备台帐。

5.2.9 协调班组推广技术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的运用。

5.2.10 参加厂组织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并提出防范对策。

5.2.11 督促技术监督故障有关资料的存档。

5.3 班组技术监督人员职责

5.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38

5.3.2 认真执行技术监督各种计划,要求工作方法正确,项目齐全(试验),测试数据准确,试验报告要有明确的结论,杜绝采取“也许”、“大概”、“可能”等字词。

5.3.3在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重大缺陷,工作人员在现场又无法解决时,应立即向厂部有关部门汇报,24小时内提交测试报告、处理意见报技术监督办公室(安生部)。

5.3.4 班组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切实保存好各项试验、分析结果原始记录资料。

5.3.4.1 原始记录:要求分类明确、记录完整清晰。

5.3.4.2 设备技术台帐。

5.3.4.3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3.4.4 事故、障碍分析记录及反事故技术措施。

5.3.4.5 月、季、半年、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表。

5.3.4.6 仪器、仪表、设备的资料档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5.3.4.7 定期检查在用仪器仪表等设备,确保其准确性。

5.3.5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对试验分析结果有异常时,应及时向部门反映,不得隐瞒拖延。

5.3.6班组每半年要拟写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月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交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安生部。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技术监督范围

在绝缘、化学、金属、水机、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自动化、节能、电能质量、励磁、通信、水工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对变压器类、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组、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6.2 技术监督的内容

39

6.2.1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6.2.2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电力设备用油(气)的品质。

6.2.3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闸门、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6.2.4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及通道、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6.2.5 热工监督的内容:压力表、转速表、温包、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热控类的各种变送器及通道等。

6.2.6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6.2.7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6.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及所属二次回路。

6.2.9 自动化监督的内容:安全自动装置、微机监控系统及通道、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

6.2.10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6.2.11 磁监督的内容:励磁调节器(包括PSS功能)、整流柜、灭磁开关及保护柜、励磁变、主备励开关柜、励磁操作回路、备励系统(备励整流盘、备励变压器、备励调压器)、220V直流馈电盘、220V直流整流盘、220V直流充电机盘、220V直流供电系统、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220V直流整流变压器等。

6.2.12 通信监督的内容:载波机、微波机工作站、交换机及厂内通

40

讯设备、与中调上传的遥讯、遥测通道等。

6.2.13 水机监督的内容:水轮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工况,调速器的运行工况等。

6.2.14水工监督的内容:水工技术监督范围包括对水工建筑物的检查、检测以及评级、鉴定。根据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障水工建筑物在设计条件下安全运行,在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灾害时能尽量减少损失。

6.3 专业管理的内容

6.3.1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的内容: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6.3.2 水轮机专业管理的内容:振动、磨蚀、叶片频率、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6.3.3 过电压专业管理的内容: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6.3.4 开关专业管理的内容: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6.3.5 防污闪专业管理的内容: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地理信息等参数。

6.3.6 发电机专业管理的内容:发电机、励磁机。

6.3.7 谐波专业管理的内容: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6.3.8 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的内容:综合自动化装置。

6.4 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

6.5 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

6.5.1 合同委托当地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监督服务,参加电科院组织的技术监督评比。

6.5.2 付给电科院的服务费用要与技术监督指标和机组运行指标挂钩。

6.5.3 要按制度要求,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

41

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6.5.4 技术监督工作应根据电网、设备状态和运行环境的改变实施动态化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要根据各个时期设备运行的特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整。根据设备的评估分析、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针对专业技术与管理的薄弱点、危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技术监督的标准要根据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不断地进行动态补充和细化,适应发电技术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要求与技术监督内容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6.5.5 通过科技进步提高技术监督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监督的整体水平。

6.5.6 每季度电科院应向集团公司报送所服务电厂的技术监督情况,每年12月份要向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下一年技术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不定期汇报。

6.5.7 应按要求做好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6.5.8 应建立、健全有关的技术档案,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增或异动设备的技术台帐应在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做相应变更,属主要设备的应报集团公司监督部门备案。

6.5.9 事故和重要故障(异常)的专题技术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6.5.10 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证人员不得承担检定(测)、试验工作。

6.5.11 技术监督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聘任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监督部门。

6.5.12 技术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42

7.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7.1 部门、班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技术监督总结( 即为上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分别在7月3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报安生部。

7.2 厂级根据部门、班组报出的总结,再写出相应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上报国电集团公司安生部和省技术监督办公室(即电力试验研究所)及中调,上报分别为7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8日前。

7.3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7.3.1 技术监督工作包括技术监督计划,反事故措施完成情况。

7.3.2 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

7.3.3 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思路。

8. 报表

8.1 技术监督报表分四类:即月、季、半年、年度报表。

8.2 各部门将有关报表按时按要求报给安生部,安生部审核后报厂领导批准,再上报国电集团公司安生部和省技术监督办公室(即电力试验研究所)及省中调。

8.3 技术监督报表(监督总结),由基层监督部门填写、撰写,安生部审核,厂领导批准,盖章后由安生部统一寄出。

8.4 报表的时间要求:

8.4.1 故障录波器报表:要求在故障录波器动作后24小时内上报中调继电科。

8.4.2 月报:要求在次月2日将上月报表报安生部,经审核批准后安生部必须在3日前上报。

8.4.3 季报:要求在下一季度头月3日前必须报安生部,经审核批准后安生部必须在5日前上报。

8.4.4 年报时间要求和年终总结时间相同。

43

8.5 报表的分类

8.5.1 及时报表:故障录波器报表;重大隐患告警报告。

8.5.2 月报表:

(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分析报表

(2)自动化月统计报表

(3)发电厂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月报表

(4)通信设备月运行率统计表

8.5.3季度报表:

(1)化学监督工作季度报表(色谱)

(2)绝缘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3)金属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4)水机(振动)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5)电测仪表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6)热工仪表监督工作季度报表

(7)励磁监督报表

(8)水工监督报表

8.5.4 半年报表:(1)油质合格率及油耗情况统计报表

8.5.5 年度报表:

(1)绝缘(绝缘、过电压、开关)监督工作年度报表

(2)绝缘油气相色谱分析及检查结果年度报表

(3)各专业监督考核评分表

9. 检查与考核

9.1 安生部要对各部门、班组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技术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使我厂技术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9.2各项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依据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

44

考核。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事故和障碍,要追究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0. 附则

10.1 本标准解释权属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

10.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xx年5月发布的《大寨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45

技改工程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技改工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技改工程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性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 职责

3.1 安生部职责

3.1.1 安生部是技改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及计划的申报,指导工程可研报告、概(预)算、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

3.1.3 负责审查、平衡、汇总、上报的工程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审查重点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可研报告或初设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3.1.4 负责下达技改工程计划,并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包括质量、工期、费用等)。

3.1.5 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议)标。

46

3.1.6 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后的评估工作,并对工程实施效果、指标进行考核和调整。

3.1.7 负责签订重大项目承包责任书。

3.1.8 负责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9 管理技改项目的监理工作。

3.1.10 参与审核工程的年终决算工作。

3.1.11 负责审查技术改造的规划,组织编制本厂技术改造等规划。

3.1.12 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1.13 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1.14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等工作。

3.2 财务部职责

3.2.1 财务部是工程财务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2.2 负责将安生部拟定的技改项目计划纳入企业总预算进行平衡,并提出调整意见。

3.2.3 负责对月度技改工程用款进行审查、拨付。

3.2.4 负责对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财务管理监督。

3.3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等全过程审计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年度工程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4.1.1 技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和三年重点项目滚动规划的管理。安生部应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年度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的制定工作,经厂部审定后并报送云南分公司审核。申报项目时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也不得将没有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

47

4.1.2 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批

4.1.2.1 自定项目及计划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分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1.2.2 单项费用在2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项目计划及建议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1.2.3 单项费用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重点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分析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4 单项费用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重大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5 单项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对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按建设程序报批;不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6 当年实施的一般和重点项目应提前半年报出;重大项目应提前一年报出,且原则上应是三年滚动规划中所列项目。

4.1.2.7 三年滚动规划包括重点和重大项目。三年滚动规划每年应进行修订,随年度计划一并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规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工作。

4.1.2.8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时,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查批准。

4.1.2.9 遇特殊情况需增加项目时,应按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后组织实施。

4.2 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4.2.1 厂部应严格实行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制度,重点和重大项目

48

开工报告应经集团公司批准。对一般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应同时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公司备案;对经批准的项目应迅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管理;同时应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安全质量关。

4.2.2 严格控制外包工程,对一般和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外包。凡外包工程项目,均应按项目的建设规模、工期、工程质量等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招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4.2.3 厂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投资,加强预算管理,努力降低造价,如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项目方案变更并可能超预算的,必须书面报集团公司审批。

4.2.4 厂部应在项目竣工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编写竣工报告。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竣工报告应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公司。对重大项目,一年内应进行项目后评估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运营情况、技术评价、投资分析及效益分析等,并编写项目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4.2.5 厂部应及时做好各项帐务、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做到工完账清,并及时按工程结算增加固定资产,以及时提取折旧。

4.3 工程规划的编制

4.3.1 规划编制的原则是必须在设备进行综合技术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4.3.2 报送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的同时报送工程规划。安生部组织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4.3.3 应根据下发的工程规划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

4.4 工程资金管理

4.4.1 集团公司内部核算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为便于企业自行安排投资额较小的技改项目及小额零星购置,按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总额的10%左右自留,其余部分全部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9

4.4.2 厂部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含自留资金)专款专用。自留资金必须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中统筹安排,用于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及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零购项目,其中直接用于生产性设备改造的费用不得小于80%,不得用此资金购买小汽车等消费性物资。

4.4.3 对需跨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其费用应统一预算,分年度控制。

4.5 工程全过程管理

4.5.1 工程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概预算制、后评估制)。根据项目的进展,有关部室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估。

4.5.2 接到下达的年度工程计划后应编制技改的实施计划。

4.5.3 对重点工程和机组大修项目,在项目或大修开工前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指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垂直管理模式,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定期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协调和监督,根据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估和工程审计。

4.5.4 应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按期竣工,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对工程的实施情况、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5 在工程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报送验收总结、竣工报告,安生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单项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报告和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

4.5.6 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的相应指标进行调整。对重点技改工程进行抽查,并对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审计和后评估。

5 检查与考核

50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1

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科技工作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科技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 职责

3.1 安生部是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有关部门是科技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3.3 科技专责的职责

3.3.1 负责组织科技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统计。

3.3.2 负责办理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申报、奖励,交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3.3.3 了解和协调各部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3.3.4 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收集,参与组织评审工作。

4 管理职能

52

4.1 职能与分工

4.1.1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制定,负责审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究课题及上报上级部门的各类科技报表。

4.1.2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各科室、车间、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

4.1.3安生部是本厂科技进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的科技进步管理工作。

4.1.4厂属其他部门是科技进步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技进步管理工作。

4.2 职责与权限

4.2.1 安生部

4.2.1.1负责组织本厂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4.2.1.2负责本厂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及组织实施。

4.2.1.3负责组织对本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4.2.1.4负责组织科技项目专项合同的签订及科技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

4.2.1.5负责组织本厂科技成果的申报及科技成果的管理。

4.2.1.6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为厂内外技术刊物组织稿件。

4.2.1.7负责本厂科技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4.2.1.8负责本厂科技专项资金及科技奖励基金的使用管理。

4.2.1.9负责本厂专利申请的登记和办理厂内的审批手续。

4.2.1.10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且组织专业技术小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参与各个课题的研究工作。

4.2.1.11负责向上级推荐先进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积极分子,向上级科技部门报送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表、科学技术进步申报表等。

53

4.2.1.12参加厂内外各种技术交流会和学术讨论会。

4.2.1.13负责全厂QC小组的登记建档工作,并将其成果在厂内发布、宣传、推广;负责向上级推荐QC成果,并参加上级的成果发布会。

4.2.1.14负责全厂的专利技术转移管理工作。

4.2.2 财务部

4.2.2.1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计核和使用监督。

4.2.2.2对科技项目专项费用经济合同签订的监督。

4.2.3 其它各部门

4.2.3.1负责编报本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4.2.3.2负责填报本部门的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科技成果申报书。

4.2.3.3负责接受科技项目计划任务,组织成立课题组,落实协作单位。

4.2.3.4负责本部门科技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推广、总结和质量保证。

4.2.3.5承担上级科技部门委托的有关试验及其他事宜。

4.2.3.6积极鼓励和开展QC小组活动。

4.2.3.7针对本部门的科技项目、小改小革、检修、试验、运行和QC活动等提供参考性技术资料。

4.2.3.8督促并指导所属的班组注意收集和整理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信息,有重点、有系统、及时地向部门提供科技资料。

4.2.3.9负责向安生部填报本部门有关的报表资料。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科技项目来源

5.1.1 国家、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委托或直接下达的研究、推广、试验、攻关科研项目。

5.1.2 集团公司、本企业已列入规划项目。

54

5.2 科技项目申请

5.2.1 凡需列入集团公司、企业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于每年8月20前上报到集团公司。

5.2.2 提交申请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初审表。

5.3 科技项目过程管理

5.3.1 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在申请立项时就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立项至项目总结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5.3.2 项目的实施过程

5.3.2.1 技术方案的实施。

5.3.2.2 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计划。

5.3.2.3 原材料、设备、仪器等购置。

5.3.3 集团公司所有科技项目竣工后都要向集团公司提出验收申请,重点项目由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由集团公司委托分支机构或承担项目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5.3.3.1 申请验收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资料齐全,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标准,并按规定建立全套科技档案,技术成果经过必要的规定试运行时间,运行证明产品性能良好,具备推广条件。

5.3.3.2 应具备下列资料:

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工作总结,研究报告,技术性能测试实验报告,有关设计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情况对照材料,用户报告,产品标准,说明及标准化审查报告,经济效益分析,主要完成人员情况等。

5.4 科技成果管理

5.4.1 成果的评定

分企业和集团公司两级评定,重大项目由企业科技领导小组决定上报集团公司验收评定。企业级评定时应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其中,中、高职称人员应占70%以上由高级工程师支持,项目负责人和使用成果的有关人员现场进行介绍,填写评定结论,打印评定书,评定人签名方算评定

55

完成。

5.4.2 评定结束后,应立即办理工程总结、资金结算等手续,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技术培训,必要的规程制度的修订,并及时归档。

5.4.3 经过验收评定后并确有实际效果的项目方能结合实际情况试行推广,未经验收评定的项目不得推广。

5.4.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同通过验收评定。

1) 实施应用一年(含一年)以上,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已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现场检测证明。经总工审查签字的。

2) 计划或合同项目,经下达计划单位或合同委托方进行正式验收,实施应用半年,并出具现场检测证明文件,经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

3) 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评价结论的。

4) 经国家专利局授予职务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5) 具备科技成果申报条件的项目,科技专责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6) 科技成果奖励按行业、集团公司和厂部有关规定办理。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制度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3考核的具体内容

6.3.1科技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安生部下达的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科技项目,按安生部拟定的进度计划,每月发给项目负责人奖金100元,如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理由并提出限定完成日期,经安生部认可并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科技部,工期

56

每推迟一个月,扣发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应得奖金的10% ,扣完为止,但是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6.3.2一般科技项目,按安生部拟定的进度计划,每月发给项目负责人奖金50元,如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理由并提出限定完成日期,经安生部认可并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科技处,工期每推迟一个月,扣发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应得奖金的10%,扣完为止,但是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6.3.3对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科技项目,按安生部拟定的进度计划,每提前完成一个月,奖励该项目组奖金300元;一般科技项目,按安生部拟定的进度计划,每提前完成一个月,奖励该项目组奖金150元。

6.3.4以上各条所发生的费用,在该项目的科技经费中列支。

6.3.5厂科技领导小组每年年终或下年年初组织一次对厂科技进步有积极贡献的大修、更改、技改项目进行评审,按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奖励等级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鼓励奖200元。所发生的费用在厂科技基金中列支。

7. 附则

7.1 本标准解释权属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7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 职责

3.1 安生部是本厂环境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3.1.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1.2 编制并实施本企业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

3.1.3 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任务;

3.1.4 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

3.1.5 负责本企业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保护统计;

3.1.6 处理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及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3.1.7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3.1.8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分公司下达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58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监督管理

4.1.1 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年度考核。

4.1.2 要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成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的目标。

4.1.3 应对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

4.1.4 因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必须立即采取防治污染的应急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分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4.1.5 实施的重大污染治理工程和重大环保技术示范工程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征得集团公司的审核同意。

4.1.6 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对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4.1.7 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电力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环保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电力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

4.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4.2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4.2.1 应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要求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据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计划,编制并落实本企业环境保护年度实施计划,环境保护目标应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4.2.2 环境保护项目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4.2.3 努力增加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对环保技改项目的资金支持。

59

4.2.4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纳入电力建设、生产的全过程,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运率和完好率。

4.2.5 环境保护设施应作为主要生产设施纳入生产检修计划,实行定期检修,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应建立台帐,制定操作规程,并做好各项记录。

4.2.6 厂部应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监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实施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结果应有完整记录。

4.2.7 监测设备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管理。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0

节能工作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节能工作管理的任务、内容、措施以及节能报告的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节能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

3. 总则

3.1 为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减少能源浪费,增加社会和企业效益,现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2 我厂节能监督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利用水源,降低水耗,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加水力发电和全厂经济效益。

3.3 我厂属于径流式跨流域引水发电,装机容量为六万千瓦时,无调节水库,季节性较强,枯水期来水较少,机组启停频繁,做好节能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61

4. 职责

4.1 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节能网,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的法规和上级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标准。

4.2 安生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各部门是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在本部门贯彻实施企业的节能计划、规划、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指示精神等,及时总结交流节能活动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定期上报本部门节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分析总结等。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基础工作

5.1.1 根据《计量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计量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5.1.2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种能源的消耗和相关指标的原始记录,保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1.3 发电部应经常检查、调整生产设备的运行方式,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对策,保证生产设备在经济状态下运行。

5.1.4 检修部应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生产和能耗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积极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高主、辅设备的效率。

5.1.5 安生部及时统计、上报生产和能耗指标完成情况。

5.2 节能管理工作

5.2.1 安生部要加强生产和能耗主要指标的计划管理,经常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奖惩,实现闭环管理。

5.2.2 各级节能网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及时分析总结本部门生产和能耗指标的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

62

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认真实施,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水平。

5.2.3 发电部应组织开展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加强监视、调整,保持运行参数在最佳状态运行,降低能源消耗。

5.2.4 发电部要加强经济调度,根据调度负荷计划,合理进行机组负荷分配,保持生产设备在经济方式下运行。

5.2.5 运行值班人员要经常分析运行参数的变化和设备的经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保持设备在经济状态下运行。

5.2.6 检修人员要加强设备维护消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减少因设备缺陷产生的油耗。

5.2.7 加强节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部[1997]45号《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要求作好节水工作。

5.2.8 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依靠技术进步降低生产设备的能源消耗。技改工程项目应贯彻节能降耗的原则,优化设计,所选设备应符合国家能耗标准。

5.2.9 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员节能意识。动员全体职工从我做起,从点滴入手,推动节能降耗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6. 附则——发电节水的计算

6.1 内容:降低发电耗水率增发电量;节约综合用水增发电量;提高机组可用率及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提高发电水头增发电量;提高弃水期发电负荷率增发电量。

6.2计算:

资料来源:机组临检小时数由厂统计部门提供;机组负荷、日电量,由发电部提供;运行水位、来水流量,弃水期负荷率由水情员提供。

6.2.1 降低发电耗水率增发电量:

63

节水量△W

增发电量△Ea=─────

实际耗水率

节水量W=(考核耗水率-实际耗水率)×实际发电量

我厂考核耗水率为2.4,实际耗水率按月统计。

6.2.2 节约综合用水增发电量:

罗平地区要求农灌水9460万立方米,参照历年水年,91年起原云南电力集团公司对我厂以年灌水8000万立方米,考核控制,现参照执行。而农灌发生在每年1-5月和11-12月,故计算公式为:

8000-节水量

增发电量△Eb=────────

2.4

6.2.3 提高机组可用率及水量利用率增发电量:

计算公式:增加发电量△Ec=年实际发电量×K

K为年耗低临检及维护台时增发电量的百分比,由下表查得:

计划营销管理

6.2.4 提高发电水头增发电量:

平均运行头-计算水位

计算公式:增发电量△Ed=───────────× 发电量 设计水头

我厂调节池原云南电力集团公司考核的计算水位为1481.5米 ,设计水头为178米,现参照执行。平均运行水位应按月建立基础资料。年终总结中应附注各月实际数字。

6.2.5 提高弃水期发电负荷率增发电量

计算公式:增发电量△Ee=弃水期增发率b×弃水量电量

弃水期增发率考核计算见下表:

64

6.2.6 全年节能电量为:

△E=△Ea+△Eb+△Ec+△Ed+△Ee

6.3 水能利用提高率

节能电量

计算公式:水能利用提高率=─────━━━━━ ×100% 实际发电量-节能电量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7.2 依据本办法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5

计划营销管理

可靠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可靠性指标统计与分析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主要设备可靠性指标的统计与分析,也适用于主要辅机设备及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指标统计与分析。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国经贸电力[2005]97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3 总则

3.1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系统和设备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应用,是适合现代电力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为了提高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促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树立我厂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3.2电力工业可靠性管理,是电力工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电力企业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需要,是提供电力系统安全、低耗、多发、多供的经济运行水平、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

3.3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基建安装、备

66

品配件、设备检修、生产运行等诸多环节都要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有关规程和规定,用各项可靠性指标来检验这些环节所预期的目标,并作为各环节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研究和制定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实际相适应的可靠性指标;深化可靠性指标的分析应用,努力提高发供电设备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4 管理机构

4.1全厂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在云南电网可靠性管理中心和中国国电电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在厂部成立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4.2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由生产副厂长任组长,安生部主任任副组长,发电部、检修部等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及安生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生部。

4.3全厂可靠性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安生部,设一名可靠性管理专责,负责全厂发电、供电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具体工作。

5 职责

5.1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

5.1.1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中电联、国电集团公司及云南电网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可靠性管理体系及可靠性管理制度。

5.1.2负责全厂设备可用率及部门设备可用率完成情况的考核。

5.1.3定期召开全厂可靠性管理专业会议,结合安全分析会,解决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各部门提出的改进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措施,并对确有成效的措施给予奖励。

5.1.4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可靠性评估,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础安装、运行检修等方面对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制定下一年度

67

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及相应措施。

5.1.5用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措施项目改造效果的重要依据。

5.1.6重要技术措施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都要经可靠性论证,应有可靠性目标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5.2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5.2.1领导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正常工作。

5.2.2领导全厂可靠性管理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2.3负责指导月、季的可靠性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

5.2.4审查、批准“可靠性月报”及相关报表。

5.2.5负责组织召开全厂的可靠性分析会议。

5.3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

5.3.1协助组长主持可靠性的日常工作。

5.3.2负责全厂可靠性管理规划和计划的制订。

5.3.3审查“可靠性月报”及相关报表,审核可靠性统计结果。

5.3.4主持可靠性分析月(季)分析会。

5.3.5负责可靠性的培训管理工作。

5.4可靠性管理专职:

5.4.1在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厂的可靠性管理实施办法。

5.4.2参加可靠性管理的分析会,撰写可靠性分析报告,进行可靠性的日常管理工作。

5.4.3作出年度可靠性指标的预测分析和总结工作,协助组长、副组长处理年度可靠性指标。

5.4.4负责可靠性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归档整理工作。

5.4.5及时向厂各有关部门提供和通报可靠性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5.4.6了解可靠性的发展趋势,组织厂内的可靠性培训工作。

5.5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68

5.5.1安生部

5.5.1.1安生部是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可靠性指标统计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设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其职责:

5.5.1.2按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项目的考核,并负责探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工作。

5.5.1.3在安排年度、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时,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可靠性管理,完成好各项可靠性指标。

5.5.1.4加强新技术应用工作,结合可靠性统计结果,指导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不断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

5.5.1.5结合可靠性统计,分析结果,监督各类发供电设备的选型及生产,严禁不符合可靠性管理要求的产品流入我厂。

5.5.1.6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科技进步项目中可靠性问题,促进可靠性管理与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结合。

5.5.1.7 对发电设备进行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分析管理。

5.5.1.8 及时完成统计分析指标的上报工作,并进行微机化统计分析管理。

5.5.1.9 为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可靠性管理及统计分析的信息。

5.5.2发电部

5.5.2.1 发电部负责提供详细的运行记录。

5.5.2.2 制订完成可靠性指标的措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5.5.2.3 参加可靠性分析会,提出本部门提高可靠性指标的措施方案,如何降低非计划停运次数和非计划停运小时。

5.5.2.4 对本部门可能引起的可靠性指标降低的事件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并在生产过程中加以落实。

5.5.3检修部

5.5.3.1制订完成可靠性指标的措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5.5.3.2参加可靠性分析会,提出提高本部门可靠性指标的措施方案。

69

5.5.3.2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延长检修周期,按计划完成检修任务。

5.5.3.3强化设备缺陷管理,提高消缺率,制订防止设备可靠性指标下降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管理内容

6.1.1 安生部可靠性专责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主机可靠性数据报表和输变电数据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6.1.2 运行人员按照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规程要求,对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的启停做好记录,并于每月末报安生部。

6.1.3 可靠性专责每月对发电设备可靠性数据进行分析,重点分析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及计划检修情况,找出影响发电可靠性指标的因素,对有规律性和频发性事件要写出结论性的分析报告。

6.1.4 通过综合分析,对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深入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1.5 建立可靠性管理台帐,包括:基础数据报表、设备规范、可靠性管理分析报表等

6.1.6 完整保存有关可靠性管理文件及规程

6.1.7 认真备份历年可靠性数据,并妥善保存。

6.2 管理要求

6.2.1 可靠性专责应掌握设备设施可靠性评价有关规定,熟悉可靠性理论知识,掌握可靠性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熟悉微机操作及可靠性应用软件的使用。

6.2.2 可靠性专责应经常深入车间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根据需要参加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和有关专业会议,

6.2.3 安生部可靠性管理专责严格按照可靠性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填报原始数据,作到时间准、原因清、编码齐、数据全。

70

6.2.4 每月对可靠性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因素,对有规律性和频发性时间做出结论性分析,并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建议和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3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6.3.1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等同待遇。

6.3.2可靠性专责人员应选配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取得中电联颁发的全国统一的电力行业可靠性工作岗位合格证书。

6.3.3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工作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7 可靠性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7.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有关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标准、规定、制度。

7.2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发电厂下达的设备可靠性指标。

7.3负责配合计划部门制定年度发电量计划。

7.4负责收集审核设备可靠性数据,并上报上级可靠性管理中心。

7.5负责配合本单位可靠性领导小组开展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7.6负责配合安生部分析本单位设备健康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7.7负责编制本单位可靠性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7.8负责定期对设备可靠性数据进行分析、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7.9负责配合上级可靠性管理中心通报、介绍全国各大电网主要的有关可靠性数据及其它单位的先进经验。

7.10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作人员进行可靠性管理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以及可靠性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7.11根据上级可靠性管理中心的规定颁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71

7.12对本单位的年度发电量计划指标提出建议和意见。

7.13向生产管理部门了解本单位生产和设备检修、运行情况。

7.14了解本单位的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7.15对本单位与可靠性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奖罚意见。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依据本办法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2

设备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的设备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发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3 职责

3.1 厂长及分管副厂长(总工程师)

3.1.1 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目标管理。

3.1.2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管理制度。

3.1.3 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管理的规划、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管理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审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3.1.4 组织处理重大事故,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特大事故。

3.1.5 负责设备异动申请、竣工的批准。

3.2 安生部

73

3.2.1 安生部是设备划分、设备评级、设备异动、设备台帐、定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3.2.2 在厂长、分管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企业设备管理、设备划分、设备评级、设备异动、设备台帐、定置管理制度、标准和细则。

3.2.3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设备选型、验收、质监、运行、维护、检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3.2.4 会同检修部按规定要求对设备异动申请竣工报告的审核。

3.2.5 按规定要求对设备异动申请进行会签。

3.2.6 组织交流、推广设备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组织设备管理优秀成果发表和评定工作。

3.2.7 正确使用和管理设备更改资金、大修资金、维修资金和科技开发、环保资金。

3.2.8 参加设备管理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编制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工程和科技项目计划,参加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3.2.9 会同工会等部门组织做好合理化建议评审工作。

3.2.10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设备管理的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3.2.11 负责做好设备管理网络系统的微机、软件等的维护、运行管理工作。

3.2.12 负责监督各部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3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设备综合管理的分工负责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设备的异动申请、竣工报告。

3.4 财务部

3.4.1 组织、落实、稽核设备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的合理使用。

3.4.2 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增资、折旧、报废等工作。

3.5 计划营销部

3.5.1 负责备品配件的订货储备管理工作。

74

3.5.2 组织实施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和设备报废处理工作。

3.5.3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各类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3.6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设备管理技术培训。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治理的规划

4.1.1 设备治理规划的编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量力而行,保证重点。要对发电设备的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及薄弱环节,依据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政策,确定技术改造总规模及项目,把有限资金、物资、人力用于提高企业素质,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发电。

4.1.2 五年规划实行滚动管理,一般在规划期前一年,按要求组织编报,并在每年末修订一次,以保证规划的可行性。

4.1.3 根据设备治理规划和设备现场情况,每年应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年度设备治理计划和专项设备治理计划,以确保设备治理工作正确、有效地开展,逐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2 设备的选购

4.2.1 设备订购,要以质量优良、使用可靠、技术先进、匹配恰当、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售后技术服务质量择优定厂选购。

4.2.2 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无质量标准和未经质量检测机构认证的产品,不得订购。计量器具及国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订购无证产品。

4.2.3 订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4.2.3.1 供需双方的合法名称、详细通讯地址、收货人、收货地址、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4.2.3.2 设备的规范、参数、质量标准。

75

4.2.3.3 设备的设计配合、质量保证条件、供货范围。

4.2.3.4 设备的出厂验收、到货验收。

4.2.3.5 设备的包装和标记、交货时间、运输方式。

4.2.3.6 设备的结算价格、付款方式与经济责任。

4.2.3.7 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4.2.4 新建、扩建发电机组的主机、主要辅机的订货技术协议和经济合同,应上报集团公司和分公司。

4.2.5 设备更新的订购,由设备管辖部门会同安生部,对设备进行诊断,处于下列情况之一,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物资部门办理设备订购。

4.2.5.1 设备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确保安全运行。

4.2.5.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2.5.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2.5.4 国家公布的淘汰设备。

4.2.6 设备开箱检验:设备到货后,物资部门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开箱检查,清点装箱设备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解体验收质量),并由物资部门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参加人员签证。发现违约事宜,由物资部门负责与供货方联系及时处理,使用部门不得办理领用手续。

4.3 设备的安装调试

4.3.1 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设计方案施工。

4.3.2 设备大、小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基本建设工程严格执行设备的三级质量验收制度。

4.4 设备的使用维护

4.4.1 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4.2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运行管理标准及运行规程。禁止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76

4.4.3 发电部应加强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工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修部应对润滑油、脂质量状态进行监测,做好润滑油、脂管理的“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与“三过滤”(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加油过滤)工作,消除设备泄漏,达到文明生产的要求。

4.5 设备的命名编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4.6 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

4.6.1 设备划分原则

4.6.1.1 按所辖部门进行划分,并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4.6.1.2 接口点是各部门管辖范围的分界线。

4.6.1.3 跨管辖区域的系统设备,实施以生产流程到生产厂房外墙为接口点或指定接口点的原则。

4.6.1.4 发电部负责水轮发电机组、公用系统、辅助设备、升压站、调压井、进水口的设备运行管理,负责通信、蓄电池运行维护管理。

4.6.1.5 检修部负责水轮发电机组、公用系统、辅助设备、升压站、调压井、进水口的检修维护,负责生产区域的10kV系统、电缆、机床设备的维护管理。

4.6.1.6 因设备系统划分产生争议时,由厂部确定设备管理负责部门。

4.7 设备异动

4.7.1 分类:设备按其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行分类。

4.7.1.1 第一类:设备异动后,会影响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满发的。

1) 主要设备的本体及其直接有关部分的异动(如变动结构及改用材料)。

2) 主要油气水系统、6kV及以上的电气系统的异动。

3) 辅助设备的异动。

4) 主厂房结构的异动及厂房内各种生产设备的异动。

5) 主要设备、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及自动装置的异动,影响其本身及

77

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

6) 对设备部件的结构尺寸、材料及本机组系统内局部改变对安全经济影响较小的。

7) 全厂事故照明及水位计照明的异动。

4.7.1.2 第二类:设备异动后,不影响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满发的。

1) 生产附属设备的结构及材料的异动改变。

2) 一般性质油气水系统及低压一、二次电气系统内不重要的辅助设备的异动。

3) 生产辅助建筑物的异动。

4) 厂房排水沟渠的异动。

4.7.2 设备异动程序

4.7.2.1 设备异动申请

1) 所有设备异动申请均由设备所属检修专业提出。

2) 第一类设备异动申请,应于施工一星期前由检修部提出。

3) 第一类设备异动申请,经检修部主任审核后送安生部审核,最后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 第二类设备的异动,按第一类异动申请方式填写,送检修部审核、安生部批准、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备案。

5) 设备异动申请一式六份,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安生部、检修部、发电部值班负责人、发电部相关专业、检修部专业各一份。

6) 设备异动申请报告中,对异动的设备及涉及运行设备有关系统时,应有详细的说明和附图,设备异动施工时还应有施工图。

4.7.2.2 批准后的施工,均应按设备停、复役制度办理设备停、复役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手续。

1) 由所属检修部门提出设备异动后的竣工报告,并附有竣工图。竣工报告的审批手续同申请报告。竣工报告一式六份,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安生部、检修部、运行值班负责人、发电部、档案室各一份。

78

2) 设备异动后的验收纳入正常大、小修或改造工程的验收程序。

3) 设备异动后涉及到有关运行规程的修订和系统图的修改,由发电部技术员负责(如涉及二次回路的变更及施工图等由检修部专业技术员负责绘制),并做好现场设备名称标示工作。

4.7.2.3 设备异动后正式系统图的修正应由发电部技术员负责,并在竣工后一星期内完成,送交有关部门及资料室。

4.8 设备评级

4.8.1 检修部所属应对管辖的各类设备进行具体评级工作,检修部应督促、检查设备评级工作。

4.8.2 设备评级标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统称完好设备。完好设备数量与参与评级的设备数量之比例称“设备完好率”。

4.8.3 每季度末进行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评级,得出设备评级的结果,下季月初上报统计报表。

4.8.4 评为一类设备的机组,应经得起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的考验,并进一步巩固提高。对三类设备,如无特殊原因,应限期升级。

4.8.5 设备评级评出的缺陷和问题,应列入设备缺陷登录簿,落实整改技术组织措施,订出计划,及时消除。

4.8.6 设备评级的结果应及时在设备台帐上登录。

4.8.7 设备评级的质量要求:有关水电厂主、辅设备评级办法、要求和标准执行。

4.8.8 设备评级工作程序和方法。

4.8.8.1 以运行状况好坏作为评价设备的主要依据。在全面分析设备技术状况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严格评定。

4.8.8.2 各专业应广泛征求班组、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况的评议,然后由分专业提出评级意见,报检修部审核,安生部审定,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8.8.3 整台主设备的等级由安生部、检修部组织有关部门(包括运行),在综合全部设备(包括仪表)的全部技术状况(包括各项技术监

79

督)的基础上做出评级意见,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8.8.4 设备评级统计报表须一式三份,一份交检修部,另一份报安生部,一份上报厂部作技术资料保存。

4.9 设备台帐管理

4.9.1 设备规范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出厂)日期;制造厂家;投运(使用)日期;安装单位;管理部门(或安装地点);有关技术设备参数。

4.9.2 主要附属设备规范内容同4.9.1条要求。

4.9.3 检修经历内容包括:

4.9.3.1 检修日期:主要记录计划和实际的检修起止日期。

4.9.3.2 检修性质:指大修、小修、临故修。

4.9.3.3 修前状况:主要简述设备具备前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9.3.4 检修主要内容:主要记录检修过程中进行的特殊项目,消除的主要缺陷,更换的主要部件和检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

4.9.3.5 修后状况:简述设备检修后主要试验数据和修后遗留问题及对策。

4.9.3.6 用工、物耗、费用情况:主要记录用工、物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

4.9.3.7 检修评价:指厂、车间或班组对该设备的总评价。用优、良、合格、不合格表示。

4.9.4 事故、障碍、重大异常记录内容包括:

4.9.4.1 发生日期

4.9.4.2 性质分类:指事故、障碍、重大异常

4.9.4.3 发生原因及过程

4.9.4.4 对设备造成的影响:指该设备发生事故、障碍、异常时和该设备外部(出口)发生事故、重大异常时对该设备完好情况造成的影响。

4.9.4.5 跟踪处理措施

80

4.9.4.6 处理结果

4.9.4.7 消除日期;

4.9.4.8 消除负责人;

4.9.5 设备变更、异动记录内容包括:

4.9.5.1 变更、异动设备名称

4.9.5.2 变更、异动设备时间

4.9.5.3 变更、异动设备原因卡

4.9.5.4 变更、异动设备内容;

4.9.6 设备评定等级记录内容包括:

4.9.6.1 评定时间

4.9.6.2 评定等级

4.9.6.3 存在主要缺陷。

4.9.7 卡片应包括的内容:

4.9.7.1 卡片应包括4.9.1条所规定设备规范的内容

4.9.7.2 重要记事:主要记录发生的重大异常和处理结果

4.9.8 计算机管理生产设备台帐、卡片的要求:

4.9.8.1 鼓励和提倡实施生产设备台帐和计算机管理,特别是数据内容的计算机网络传送。

4.9.8.2 生产设备台帐、卡片进入计算机的内容不得少于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4.10 定值管理

4.10.1 自动、保护投停要求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所有自动、保护应全部投运;在特殊工况下,长时间解除自动、保护,需经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审批;短时间解除自动、保护,可由当值运行负责人自行掌握。

4.10.2 投停手续

4.10.2.1 自动、保护投、停应严格执行申请单制度,申请单由检修部管理,在办理停自动、保护申请单手续时,应向有关审批者汇报何时恢

81

复;办理完申请手续后还应办理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及工作票,在办理好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有关工作。工作结束后,申请解除自动、保护者应立即办理投入自动、保护的相应手续,运行轮值长应监督整个工作的执行过程,并在工作结束后,有责任督促有关工作人员执行恢复工作,并在自动、保护投停记录上做好记录,并通报安生部;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当班值班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的口头意见,先解除保护再补办手续。

4.10.2.2 自动、保护投停申请单由维护人员负责管理,维护、运行人员均要做好自动、保护投停的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但在作废前,应报安生部批准;

4.10.2.3 无论因何种原因,经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解除的自动、保护,原则上不能跨越机组大、小修;机组大、小修后,仍不能投运的保护,应报安生部专工提出意见,汇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10.2.4 确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影响自动、保护正常投入,应报安生部确认后,做好记录,并汇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待影响自动、保护投运的缺陷消除后,原申请解除自动、保护的部门应提出投入申请,经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由运行人员负责实施投入该自动、保护,维护、运行人员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4.10.2.5 运行值班负责人是该机组自动、保护投入的监督专责人,应监督保证机组全部自动、保护正常投入,根据设备状况提出解、投自动、保护的申请;

4.10.2.6 安生部专工是全厂自动、保护管理专责人,应随时掌握自动、保护的运行和投、停状况。

4.10.3 定值修改管理程序

若定值需要修改,应由相关专业提出变更审请,经批准后,由安生部设备专工起草有关修改定值的通知,经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检修部负责修改该设备定值,并修改有关定值表。

82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3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 职责

3.1 安生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设备缺陷的汇总、查实、考核工作。

3.2 检修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

3.3 发电部负责对运行设备缺陷的检查、登录及验收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备缺陷的分类

4.1.1 一类设备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发电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

4.1.2 二类设备缺陷:指暂不影响机组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

84

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主设备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机组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4.1.3 三类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4.1.4 对于一、二类设备缺陷,必须尽快消除,若暂无条件消除,安生部和检修部应进行登记并制订消缺计划,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列入检修计划中消除。

4.2 设备缺陷的管理

4.2.1 设备缺陷管理实行厂、部门、班组(轮值)三级管理,安生部要作好统计和核查设备缺陷,组织和协调消缺工作,按规定进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深入现场,掌握设备发生的缺陷及消除情况,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台帐,搞好消缺管理。

4.2.3 检修专业各班组应定期(每天)巡回检查设备,及时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陷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4.2.4 需申请机组停运的工作,检修部门应事先做好消缺的准备工作(如备品、备件、人员的安排、消缺方案等),停役后抓紧消缺,不得推诿、拖延,保证在期限内完成。

4.2.5 机组或部分发电设备、系统因消缺而需要停运或复役,按设备停复役制度办理手续。

4.3 设备缺陷的统计与考核

4.3.1 统计

4.3.1.1 安生部按月将设备缺陷发生、消除、重复消缺、积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计算设备缺陷消除率,以及积存缺陷的原因和处理意见。

4.3.1.2 检修部按月考核检修班组缺陷消除率、重复消缺。发电部

85

按月统计出设备缺陷发现率,报安生部门考核。

4.3.1.3 因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的设备缺陷,以及无特殊原因未及时消除的缺陷而导致缺陷扩大造成设备损坏、主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停止运行或人身事故者,由安监部门根据事故性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3.1.4 生产现场设备缺陷登记薄(或微机)、管理考核人员的设备缺陷台帐应分类设立,月底进行统计。凡本月未消除的设备缺陷必须抄录在次月的设备缺陷登记薄中。所有设备缺陷必须在机组大、小修结束后结零。如因特殊原因未消除的缺陷,由安生部确认,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3.2 考核

4.3.2.1 设备缺陷的考核依据:以月度设备缺陷消除率,作为对检修部门消缺考核的依据。

4.3.2.2 设备缺陷考核指标由安生部参照上一年的统计情况,结合机组运行检修情况,按年计划下达给检修部门。

4.3.2.3 对设备缺陷的消除统计,只有当该项消缺工作负责人和运行验收人员在设备缺陷登记薄(或微机)上双方签名,并注明消除日期,该项缺陷才算正式注销。

4.3.2.4 确因负荷需要暂无法处理的缺陷,要有当值运行负责人在设备缺陷登记薄(或微机)注明原因、意见,轮值长签注认可生效,否则按未消除统计。

4.3.2.5 各类设备消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按重复消缺列入考核。

4.4 无渗漏管理

4.4.1 发电设备、公用系统及辅助设备无严重漏点(≯1)、渗点(≯

4)。

4.4.2 厂房、给水、排水、消防设施不漏水。

4.4.3 非生产用水系统及其设备无渗漏点。

86

4.4.4 综合渗漏率< 0.03% 。

4.4.5 渗漏点界定与分类

4.4.5.1 与设备密封点对应的基础、地面或设备上如发现有渗漏痕迹即为渗漏。

4.4.5.2 密封点有介质渗出的为渗点。

4.4.5.3 密封点有介质滴落的为漏点。

4.4.5.4 按渗漏点渗漏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类统计:

1) 一类为严重漏点。

2) 二类为一般漏点。

3) 三类为渗点。

4.4.5.5 严重漏点和一般漏点的界定:

水、油等液态介质以连续二次滴落的时间间隔长短区分: 油介质在5分钟以内为严重漏点;超过这个时间的为一般漏点。水、酸等介质在1分钟以内为严重漏点;超过这个时间的为一般漏点。

4.4.6 无渗漏管理办法结合缺陷管理进行。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7

规程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规程的编制、修订及审批工作的管理办法、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规程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企业基础管理标准》(水电)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 《典型运行规程》

3 职责

3.1 安生部是本企业各项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具体负责规程的制订、修订等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原则

4.1.1 运行(检修)规程实行分级管理,由厂部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程的制订、修订和审批等管理工作。

4.1.2 各部门规程的档案及正本应保持完整无缺。

4.2 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4.2.1 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规程,由该部门负责进行编制和修订。

88

4.2.2 规程的全面修订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般现场规程(包括图纸)的修改期限为3年。在修订规程时,应将有关技术通知内容,编写入规程制度中。

4.2.3 新设备投入或原有设备在改进后投入运行前,应编入运行规程或编写“技术通知单(交底)”经审批颁发执行。新设备投入或原有设备在改进后的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提供到发电部和检修部的主管技术员和相关班值,必须保证运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一般性的设备改进和异动可在异动报告上写明或编写“技术通知单(交底)”,并通报发电部和检修部的主管技术员。

4.2.4 如发现规程内容有错误、遗漏或与实际不符时,应由安生部负责编写“技术通知单(交底)”进行修正或补充,经审批后颁发执行。

4.2.5 “技术通知单(交底)”的效力与规程制度相同,其审批程序与规程相同。

4.2.6 “技术通知单(交底)”原则上应由安生部每年汇编后编入规程。

4.2.7 规程修订、制订的依据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典型运行规程、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的具体情况、设备运行经验、技术通知、设备的改进异动、事故教训以及群众提出的合理、正确意见等。

4.2.8 在新的规定或新的规程未明确和制订之前,仍按原规程或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4.3 规程的审批和各级人员职责

4.3.1 现场规程由各部门负责编制或修订,安生部审定,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颁发。

4.3.2 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由安生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3.3 因规程制度本身错误或不够完整而造成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各级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责任: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对由本身直

计划营销管理

89

接所决定的内容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它条文负有领导责任;核准(审定)者对本身直接所决定的内容和部门提出的审核要点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它条文负领导责任;除批准、核准(审定)者直接决定的内容和部门提出的审核要点之外,其它条文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应由专业专工和负责审核的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4.4 规程的管理

4.4.1 所有规程分设地点如下:

4.4.1.1 现场规程必须在安生部、发电部、检修部,发电部各轮值、检修部各专业各设一份。

4.4.1.2 现场安全规程应在安生部、各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及主管技术员、轮值长、检修班长及各运行值班员岗位各存一份。

4.4.1.3 全厂性规程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必须在安生部、各生产部门、各轮值、检修班组各存一份,必要时编号登记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4.4.2 作为档案资料,所有的规程,均应送档案室保存一份。

4.4.3 规程制度的正本应有印记,不得随意修改。

4.5 规程的检查

4.5.1 定期组织规程检查,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统一安排。

4.5.2 规程的专业性检查由部门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

4.5.3 规程的检查应列入生产计划。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制度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90

运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运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 《 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

原电力工业部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

3.1.1 对运行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3.1.2 负责审批主要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现场运行规程及全厂性系统图和各种技术文件。

3.1.3 负责审批各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计划,主持轮值长、正值班

91

员的独立值班考试工作,领导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工作,组织特殊性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3.1.4 每天查阅值长的运行日志,了解负荷曲线,检查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和设备启停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巡检主要设备,重点检查关键岗位及主要设备缺陷。

3.1.5 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汇报,检查和布置有关安全、培训、运行指标分析等工作,并组织评比。

3.1.6 负责审批重大特殊试验的计划和技术措施并主持试验工作。

3.2 安生部

3.2.1 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安全技术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3.2.2 监督检查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运行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3.2.3 参加运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

3.2.4 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评价工作。

3.2.5 负责现场运行参数、文明生产监督和考核工作。

3.2.6 负责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报表记录、参数及有关系统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运行规程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

3.2.7 负责审核全厂性电气、机械等主系统的图纸、各种运行报表及各种运行专题总结。

3.2.8 负责组织修编并审核各专业的运行试验方案和措施。

3.2.9 组织制定全厂性各种运行技术管理标准,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3.2.10 组织编制全厂性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调整方案和措施。

3.2.11 负责运行小指标竞赛工作,对各值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和考核工作。

92

3.2.12 组织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执行规程、制度的经验。

3.2.13 值长是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根据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实际及时与调度联系,落实设备能及时的投入或退出系统。

3.4 人力资源部

3.4.1 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

3.4.2 负责组织运行技术比武工作。

3.4.3 负责制定运行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并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3.3.5 负责运行技术培训工作的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3.5 发电部

3.5.1 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副总领导下,负责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3.5.2 组织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5.3 严格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各种规程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5.4 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部门全年、季度、月度工作计划。

3.5.5 搞好部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和运行小指标竞赛及合理化建议工作。

3.5.6 积极做好技术培训、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3.5.7 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及各岗位文明生产并进行考核。

3.5.8 每天查阅主要岗位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定期参加交接班会

93

议。

3.5.9 负责重大设备系统的组织协调,参加机组启停和特殊试验工作。

3.6 值长(正值班员)

3.6.1 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生部、发电部、轮值长领导下,负责运行调度和现场生产指挥工作。

3.6.2 值长(正值班员)是当值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

3.6.3 合理调度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

3.6.4 根据调度命令完成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使系统的供电质量(周波、电压等)符合规定标准。

3.6.5 根据调度命令和设备情况,及时正确指挥机组启、停和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正确命令和认真监督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和主要系统的启停和切换工作。

3.6.6 认真执行机组经济调度曲线,合理分配机组负荷,搞好经济调度,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指标竞赛任务。

3.6.7 参加厂、部门、班组反事故演习及有关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3.7 轮值长

3.7.1 每天深入现场审查分析专业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从技术管理上提出改进意见。

3.7.2 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和修订现场规程制度及专业典型操作票,检查卡。

3.7.3 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培训工作,利用技术讲课、反事故演习、模拟操作、技术问答、现场考问等形式,不断提高本专业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3.7.4 加强技术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绘制、核对和修订系统图及设备标志,并保证其正确性。

94

3.7.5 参与讨论重要的运行操作、试验工作,重大的设备检修和操作应亲自到位,审查操作顺序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3.7.6 参与主要设备的启、停,设备检修后的验收与评定工作,在设备验收和升、定级评价中必须坚持原则。

3.7.7 负责建立健全本专业各种运行方面的技术档案、设备台帐等资料,达到与现场实际相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指导运行班组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3.7.8 做好轮值人员的思想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3.8 值班员和机动人员

3.8.1 在发电部主任、轮值长、正值班员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班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3.8.2 是所辖设备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负责人,值班期间对轮值长、正值班员下达的正确命令应坚决执行,负责所辖范围内设备的所有操作和事故处理。

3.8.3 熟悉所辖的设备系统及现场运行规程制度,负责执行有关设备系统的监护、操作。

3.8.4 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审批和检查,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8.5 积极完成厂、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贯彻执行上级的法令、法规,并进行落实、监督执行。

3.8.6 搞好班组建设,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3.8.7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技术培训、文明生产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4.2 运行岗位值班管理

4.2.1 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95

4.2.2 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4.2.3 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完善不送电。

4.2.4 按规范化要求提高监盘质量,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4.2.5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MIS,准确、及时地输入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随意删除任何文件,维护好相关设备。

4.3 运行分析管理

4.3.1 运行分析工作是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值班人员应根据设备参数、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对策。

4.3.2 运行分析内容:

4.3.2.1 系统及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

4.3.2.2 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

4.3.2.3 操作异常情况;

4.3.2.4 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因素。

4.3.3 运行分析的分类及要求

4.3.3.1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设备缺陷及异常现象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意见由轮值长签字后上报。

4.3.3.2 运行操作异常分析:运行中发生的各种误操作情况,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便于改进工作。

4.3.3.3 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因设备发生事故和严重的异常运行工况,应认真对事故处理和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便于提高运行水平。

4.3.3.4 专题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必须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大修后运行状况分析,设备改进后的效果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

4.3.3.5 专业分析:轮值长负责整理运行记录后,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运行方式、机组出力、安全、经济等各种因素。

96

4.3.3.6 厂级运行分析:每月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主持下召开全厂运行分析会,分析、讨论、安排专题分析工作。

4.3.3.7 部门运行分析:每月部门组织运行分析会一次,重点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找出工作中的差距。

4.3.3.8 轮值运行分析

1) 轮值长每周向部门汇报、分析一周运行工作情况。

2) 在值班期间随时通过设备参数、气候变化情况对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进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3) 轮值长每月应对本轮值的运行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运行工作水平。

4.4 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

4.4.1 运行小指标竞赛实行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4.4.2 安生部负责竞赛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分析,总结上报。

4.4.3 发电部负责将指标落实到各值或班组,组织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每月检查分析小指标竞赛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运行方式,总结并推广优胜值的经验。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

4.5 运行培训管理

4.5.1 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业务文化,生产基础知识,脱产学习的培训工作。运行部门负责现场培训管理。

4.5.2 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刻苦钻研业务,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4.5.3 培训的主要方法:

4.5.3.1 开展技术竞赛和技术比武。

4.5.3.2 组织反事故演习。

4.5.3.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97

4.5.5.3 现场运行规程考试。

4.5.5.4 技术问答。

4.5.5.5 现场考问。

4.5.5.5 默画系统图。

4.5.5.6 事故预想。

4.5.5.7 技术讲课。

4.5.5.8 运行分析。

4.6 运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及各种记录簿,并随现场设备、运行操作方式及上级规定的变动及时修编现场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

4.7 调度管理

4.7.1 调度管理原则:安全与经济兼顾,当安全与经济发生矛盾时,经济服从于安全。

4.7.2 调度管理目标

4.7.2.1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调度规程。

4.7.2.2 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满足电网运行方式的需要。

4.7.2.3 保证各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4.7.2.4 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在安全经济方式下运行。

4.7.3 调度操作管理

4.7.3.1 正值班员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各专业运行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正值班员领导;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正值班员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正值班员同意,由正值班员下令操作。

4.7.3.2 省、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正值班员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正值班员管辖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正值班员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正值班员、调度员。

4.7.3.3 根据省、地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正值班员无权拆除,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正值班员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正值班员

98

的指令方可拆除。

4.7.3.4 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任何受令人和各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4.7.3.5 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正值班员)报告,由发令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正值班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4.7.3.6 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4.7.3.7 正值班员离开控制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

4.7.3.8 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正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执行,正值班员除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

4.7.3.9 正值班员发布操作指令时要严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要性负责;通常正值班员向轮值长发布指令,由轮值长传达给机动人员执行,必要时,正值班员可直接向机动人员发布指令,机动人员执行指令后,应将执行情况汇报轮值长及正值班员。

4.7.3.10 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正值班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调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监护制、复诵命令制和录音记录制。

4.7.4 有功出力管理

4.7.4.1 正值班员要准确掌握设备各种运行方式的最大出力和最小安全出力。

4.7.4.2 机组正常根据调度命令应确保按计划曲线运行,以保证电

99

网周波在50赫兹运行。

4.7.4.3 如设备发生异常或机组主、辅设备因消缺需降出力,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设备出力时,必须汇报厂领导和调度员。

4.7.4.4 正常运行时,未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批准,发电设备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4.7.5 无功出力管理

4.7.5.1 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本单位的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保证电压在正常变动范围。

4.7.5.2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整无功出力或投入AVC。若本厂机组调节无法满足系统要求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员。

4.7.5.3 调度管辖的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位置,未经调度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改变或调整。

4.8 设备变更管理

4.8.1 设备变更或改造要编制设备变更或改进方案,经总工批准后执行,如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经调度批准。

4.8.2 变更或改进的设备及系统应作投入试验,在试验前有关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试验措施经总工批准后交运行值班人员。

4.8.3 试验过程中的操作及调整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正值班员指挥,试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4.8.4 正值班员根据系统情况有权对各种试验改变时间或停止试验,但应通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要变更试验项目或延长试验时间,须经正值班员同意。

4.8.5 设备经试验正常后,方能正常投入运行,有关人员应将有关安全、经济运行和试验报告及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

4.9 调度通讯管理

4.9.1 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重要工具。如有故障,通信专业人员应及时排除,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

100

4.9.2 调度电话为调度业务专用电话,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不得占用调度电话联系其它无关工作。

4.9.3 行政电话为调度备用通讯工具,通讯值班人员应予以优先安排处理故障。

4.9.4 调度通信设备改造、试验,应有有效的临时通讯手段。

4.10 设备停、复役管理

4.10.1 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系统,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外,未经正值班员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备用或检修。

4.10.2 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保护、自动装置,其停用或由备用转入检修,检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将工作票于开工前送交正值班员(遇公休日提前),由正值班员向管辖调度员提出申请。

4.10.3 不影响机组出力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及试验,检修人员可在当天提出申请处理。

4.10.4 设备事故、故障抢修可先口头提出申请,补办手续。

4.10.5 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做出检修交待,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正值班员汇报调度,恢复运行或备用;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运行人员投入运行或备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本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01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 职责

3.1 厂长工作部是基地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安生部是生产现场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厂长或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基地、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设备)文明生产的负责部门,负责文明生产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102

4.1.1 厂长是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4.1.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所辖区域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公司职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4.2 文明生产管理

4.2.1 文明生产工作和发电生产任务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的管理模式。

4.2.2 文明生产以部门自查自纠为主,厂长工作部、安生部对各部门文明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4.2.3 安生部负责建立健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各部门抓好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落实到位。

4.2.4 文明生产管理内容

4.2.4.1 所辖区域的卫生保洁;

4.2.4.2 所辖设备的卫生保洁;

4.2.4.3 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

4.2.4.4 消除设备渗漏;

4.2.4.5 职工行为文明达标

4.3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4.3.1 文明行为标准

4.3.1 职工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流动吸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4.3.2 在岗职工着装应符合安全规程和厂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佩戴胸卡,坚守岗位,秩序井然。

4.3.3 管理人员应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一线,优质高效、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活动。

4.3.4 运行职工应做到准点抄表,准确记录;交接班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

103

4.3.5 检修职工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

计划营销管理

(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

4.3.6 生活后勤等部门职工应积极向社会服务性行业学习,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公众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干净。

4.4 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文明标准

4.4.1 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制,无卫生死角。厂区道路、场地清洁整齐,无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主要通道平整畅通。绿化区整洁美观。

4.4.2 认真实施定置管理,设备标志齐全、清晰、正确,介质流向清楚。

4.4.3 设备见本色,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规要求,管道保温良好、规范;沟道、孔洞盖板、遮栏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

4.4.4 厂区、厂房和设备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仪表、控制和保护盘前后(内外)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尘、无杂物。

4.4.5 发电设备、公用系统及辅助系统无严重漏点。

4.4.6 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声符合劳动保护规定;全厂不发生二级以上危害的职业病。

4.4.7 加强环境保护,气(烟尘)、水的排放和噪声质量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

4.4.8 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和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无涂改,文字工整。

4.4.9 班容班貌好,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4.4.10 厂区内禁止吸烟,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4.4.11 厂房及建筑

4.4.11.1 厂房建筑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落水管排水畅通;

104

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不擅自对楼板打孔(必须打孔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后立即

4.4.11.2 走道、扶梯、平台等清洁畅通,厂房内所有地面无积灰、积水、积油及垃圾;备品、机具、材料等整洁,放置有序(备品、机具、材料一般不准放置在厂房内,如确因生产需要需放置的,须经生产副厂长批准)。

4.4.11.3 厕所干净,水池无积垢。

4.4.12 升压站、主变区、开关室、电缆沟

4.4.12.1 升压站、主变区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开关仓、变压器四周无杂草;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渗、漏油;卵石层不积灰,无油垢。

4.4.12.2 继电器室、电源室、开关室地面,电缆仓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小动物措施严密。

4.4.12.3 电缆沟不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严密。

4.4.12.4 开关室内继电器无积灰、玻璃清晰。

4.4.13 检修现场(包括土木施工现场等)工艺作风良好,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和“工完料尽场地清”。

4.4.14 办公室、网控室、集控室、运行值班室、检修班组办公室、检修班组工场间及仓库

4.4.14.1 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桌椅、箱柜、档案及工具材料、衣

计划营销管理

帽等整洁、放置有序;箱柜顶、底无杂物垃圾;墙壁、地面清洁,无积灰、

4.4.14.2

计划营销管理

检修班组工场间工作台摆放有序,无乱放设备及零部件,

4.4.14.3

计划营销管理

仓库清洁整齐,布置合理。备品、配件分类堆放,五五成

4.5

4.5.1

计划营销管理

105

4.5.1.1

4.5.1.2

计划营销管理

4.5.1.3 主要通道平整畅通,无乱倒垃圾、杂物,无乱堆器材,无

计划营销管理

违章建筑。

4.5.1.4 公用走道整洁畅通,墙壁无蛛网、积灰,垃圾箱附近无垃圾。

4.5.1.5

计划营销管理

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公共厕所定时冲洗,保

4.5.1.6

计划营销管理

建筑物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落水管排水畅通,

4.6 责任专区划分原则

4.6.1 责任专区划分贯彻“文明生产,人人有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就近、方便”的原则。

4.6.2 全厂所有区域,包括主厂房、辅助车间、办公楼、设备、道路、绿化场地等均划分到各部门、班组、个人。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本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06

计划营销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信息系统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原能源部 《电力工业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管理暂行办法》

3 职责

3.1 在分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安生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含非上网计算机的管理)。

3.2 安生部主要职责:

3.2.1 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和方案实施。

3.2.2 负责制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107

3.2.3 负责有关应用系统推广、应用、维护工作,参与应用程序需求分析。

3.2.4 负责MIS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重大消缺和安全运行等日常管理工作。

3.3 安生部设专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网络和数据库的技术管理,行使管理员的全部职权。

3.4 各部门应配备一名兼职信息管理员,其主要职责:

3.4.1 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3.4.2 负责检查本部门所属应用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

3.4.3 定期参加信息管理员网络会议;

3.4.4 负责向安生部反馈本部门计算机应用情况,提供程序(完善)开发的功能需求报告。接受信息中心安排的有关程序升级、系统维护、设备变更等工作。

3.5 各部门应有一名领导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配合信息中心做好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和应用程序开发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保证所属网络和终端设备的正常安全可靠运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信息系统包括:

4.1.1 硬件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包括厂局域网、电力广域网接入、调度数据网接入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及其附属设备)、网络通信线路、插座、管理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设如打印机等。

4.1.2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通用工具软件、应用开发平台及工具软件、网络管理软件和信息管理应用软件)。

4.2 计算机设备管理

4.2.1 所有的计算机设备由安生部登记注册,并建立台帐。

108

4.2.2 各部门的计算机设备应固定应用范围,并有专人负责和规定使用人员,使用人员不得更改使用范围,无关人员不经允许不得使用。

4.2.3 计算机设备的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电源、接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温度:10℃—30℃;

湿度:40—80%;

电源:电压220V±10V,插座左零线、右火线;

当无直接地线时,计算机的接地线应处于悬空状态。

4.2.4 计算机的使用年限为4—5年,超过使用年限但尚能保证工作使用的计算机,应尽量使用。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提出更新淘汰报告,经信息中心确认后报厂部批准。

4.2.5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使用人员负责,设备故障的处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维护保养包括:

1) 设备的清洁工作,应每日进行一次,保证设备表面无灰尘;

2) 软盘驱动器的磁头一个月清洁一次;

3) 打印机色带破损应立即更换,并定期清洁机器灰尘和纸屑。平时应控制打印数量。

4) 当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安生科,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给予维修,维修好后应将故障原因、维修过程及更换的部件进行登记。

4.3 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3.1 应设专(兼)职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维护程序开发人员。

4.3.2 制定完善的系统管理及系统运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系统名称、操作时间、处理情况、故障处理人等。

4.3.3 系统维护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如果数据必须转储时负责人应在场进行,远程维护应事先通知对方。

4.3.4 对系统进行预防性维护或故障处理必须记录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109

4.3.5 购进计算机软硬件应从工作需要出发,由应用部门根据工程项目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报告,信息中心审查后报有关领导批准,硬件由物资部门统一购买。

4.3.6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由需求单位提出需求报告,报安生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报有关领导批准,由安生部统一安排开发计划,实施过程应符合《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标准》。

4.4 安生部运行管理

4.4.1 根据工作需要从事信息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人手配备专用计算机一台,原则上专机专用专人保管和维护。

4.4.2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在个人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4.4.3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在个人计算机上从事程序的开发中,应及时备份,备份的软盘和硬盘应妥善保管。因备份或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自负。

4.4.4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应按岗位职责和分工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不可超越职权对公用数据库、专用数据库和服务器进行操作。领导授权可操作公用数据库、专用数据库和服务器的人员应执行相关制度。

4.4.5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定期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管机运行情况。检查各子系统的应用情况。

4.4.6 遇节假日,安生部应安排值班人员处理异常情况。

4.4.7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上机操作或在客户机上进行维护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制造厂家制定的操作程序,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4.8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计算机维护工作时,除应遵守上条规定处,还应执行生产现场的安全规定。

4.4.9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应将去向告知其他同事或在记事板作好记录,以便有紧急情况能迅速集中。

110

4.4.10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对网络的安全运行负责,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应及时处理。确保用户信息处理工作不受影响,并将处理情况在工作日志上作详细记录。

4.4.11 对因企业技术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专职管理人员或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联系处理。

4.4.12 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站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4.13 遇有中心机房土建施工、电气施工等工作时,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人员除应对施工人员交待有关安全事宜外,还应认真进行监护。

4.5 应用系统管理

4.5.1 计算机系统软件、通用工具软件、应用开发平台及工具软件、防病毒软件、网络管理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购置和安装。

4.5.2 安生部根据软件的应用情况及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状况,提出版本升级或替换建议,经厂长办公会批准后,统一进行软件升级或替换。

4.5.3 信息管理软件的购置与开发,由使用部门提出软件购置或开发申请,报厂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安生部统一办理。

4.5.4 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推广使用的应用软件,按4.5.3条办理。

4.5.5 项目实施原则:自行开发项目,由使用部门配合信息中心开发。需要购买、合作开发及委托外单位开发的项目须落实资金后,由安生部负责实施或监督实施。项目的推广应用由软件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软件开发技术协议应有安生部参与制订。

4.5.6 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由安生部配合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安生部负责软件技术资料的备份及保存。

4.5.7 安生部负责组织软件使用培训工作。

4.5.9 应用系统使用维护管理

4.5.9.1 安生部配合应用系统使用部门,对推广使用的应用系统负责安装与维护,并按照业务规则的权限要求对各部门设置相应的应用系统用户及其操作权限。

111

4.5.9.2 应用系统使用人员变动,该人员所属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安生部,以便调整用户及权限。

4.5.9.3 应用系统数据更新维护按业务规则分工负责,负责部门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在相关内容更改、调整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数据进行更新,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对不能及时更新数据的相关职能部门,安生部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4.5.9.4 用户应仔细阅读所使用软件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应用系统使用权限进行操作。

4.5.9.5 用户未按使用说明及其相应权限操作,造成数据丢失、损坏、应用系统无法使用等故障,应负全部责任。

4.5.9.6 各工作站必须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流转业务,并及时、准确地将数据传到下一个工作环节。

4.5.9.7 有权接触信息系统中涉密数据的所有人员具有保密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相关资料和数据。

4.5.10 凡由企业出资,委托外单位开发的应用软件,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开发工作结束后,安生部必须接收该软件的源程序代码。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规定和本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12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在分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安生部负责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安生部负责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和方案实施,同时负责对各部门所属网络和终端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各部门负责保证所属网络和终端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113

4.1 安生部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4.2 安生部信息管理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当发现有违章行为、事故障碍或异常,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作好记录。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先行妥善处理后报告。

4.3 安生部所有工作人员应会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设施。

4.4 信息系统的技术文件,应有安全可靠的存放保管办法,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4.5 备份的磁盘、磁带等磁媒体介质存放于专用柜内,储存环境要符合要求。长期保存的介质要定期转储,重要的数据文件要多份拷贝。

4.6 系统管理员应按规定对管理信息系统每个使用人员严格设置权限, 定期检查用户日志和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4.7 各工作站使用人员必须根据各自的岗位, 严格按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不得盗用他人密码,不得将密码转告他人,不得向外泄露密码。

4.8 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密码, 不得向外泄露,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

4.9 操作员密码忘记或遗失后,必须立即向其所在部门的领导汇报,并书面向安生部申请更改密码。

4.10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从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各类数据信息;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严防信息系统泄密。

4.11 信息管理系统与其它专用网络系统间联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12 中心机房是信息系统重要设备安置区域,出入机房人员,应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4.12.1 计算机机房和通讯机房必须制定严格的出入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4.12.2 外来参观人员由主管部门同意,参观时要有专人陪同。

114

4.12.3 机房必须有专人管理,进入机房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12.4 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的技术文件如:技术手册、说明书、用户手册、系统应用盘等,要妥善保存,有专人负责,有严格的借还手续,不得损坏丢失。

4.12.5 应具备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出现故障时的恢复措施。

4.12.6 机房内的电源、空调设备以及防水、防盗、防火、防雷措施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专人负责。机房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12.7 机房内应设置专用的直流接地网。

4.12.8 机房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表。

4.12.9 计算机和通讯系统要考虑防止静电和电磁干扰等情况。

4.13 防病毒管理

4.13.1 局域网上所有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统一的网络防病毒软件,不得随意卸载、终止运行软件;不得下载防病毒软件。防病毒软件与病毒代码库的升级由安生部统一管理维护。

4.13.2 在工作站上严禁使用未经审查的外来软盘、光盘。

4.13.3 凡从因特网下载的信息,必须进行病毒检测,确认其安全方可使用。

4.13.4 各联网用户应定期检查所辖工作站,如发现病毒,必须及时断开网络连接,并立即通知安生部备案处理。严禁传播病毒。

4.13.5 严禁使用加入病毒的方法进行软件加密。

4.13.6 各联网用户应每日检查病毒代码库升级情况,确保防病毒软件为最新版本。

4.14 用户管理

4.14.1 系统管理员应按规定对使用人员严格设置权限,定期检查用户日志和使用情况。

4.14.2 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密码,定期更换。

115

4.14.3 各部门在建立计算机系统设计方案时应考虑计算机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4.14.4 各部门发现计算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与安生部联系。

4.14.5 所有管理信息数据必须按数据备份的要求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并进行完备性检查,有专人保管,重要数据至少应备份两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4.1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6)未经允许,擅自安装软件的。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规定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16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或小组)活动的管理职能、小组组织、课题选择、小组活动、成果申报和发布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评选与奖励等。

2、引用标准

中国质量管理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暂行条例》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总则

3.1 为了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全厂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改进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不断提高本厂质量及安全、文明生产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及人员素质。

3.2 在本厂各个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围绕本厂方针目标和存在的问题,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小组,即为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质量管理小组。

4、职责

4.1 安生部负责QC小组活动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QC小组的注册登记,牵头组织QC小组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协助做好全面质量管理

117

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对QC小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有关学习、经验介绍和交流工作,负责企业QC小组成果发布的组织、评审、表彰奖励工作的落实。

4.2 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教育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做好有关教材的审定或选择,参与QC成果评审工作。

4.3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QC小组活动中有关科技、技术等内容的指导工作,做好有关科技、技术改进活动项目的协调工作,对QC小组成果的经济效益、技术效果等进行论证,参与QC成果评审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QC小组的组织管理

5.1.1 QC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可以在部门、专业、班组内部建立,也可跨部门、班组建立。

5.1.2 QC小组的建立,应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到安生部填写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安生部一份,本部门一份,小组一份,跨行政组织的小组可直接向上一级质量管理组织登记,并按要求进行活动。新建小组建立时即时登记,已登记的小组在每年上半年再进行一次注册。

5.1.3 QC小组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可由班长或技术员担任,亦可民主推选,可根据课题内容选择小组成员,必要时可以跨班组吸收有关人员。小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以3-10人为宜。

5.1.4 QC小组活动是贯彻ISO9000等系列标准,吸收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方法和手段,加强班组建设和群众性质量管理的重要形式,各级领导应给予重视,把职工自愿参加和加强领导结合起来,努力增加QC小组的普及面。

5.1.5 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对小组课题的确定、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工作实施领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18

5.1.6 建立QC小组的范围:检修班组、运行班组、水电班组及其它有条件组建QC小组的班组;各部门、专业可根据实际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建立QC小组。QC小组的建立和活动情况作为班组定级考评的重要内容。

5.2 课题的选择

5.2.1 QC小组课题的选择要围绕企业和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计划,以保证和提高运行、检修等工作质量作为重点。

5.2.2 课题的选择和确定要从分析企业(本部门、班组、岗位等)现状着手,围绕提高管理、运行、检修、服务、水工的工作质量、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及针对设备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和频发性缺陷,改善管理方法,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基础管理水平等,选择课题,开展活动。部门领导也可根据需要向小组布置课题。

5.2.3 QC小组可分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创新型五种。

5.3 QC小组的活动

5.3.1 凡已注册的小组,其选定的活动课题经部门领导认可后,即可制定活动计划并按课题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5.3.2 QC小组活动中应组织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经验,推广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意识,通过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开展质量攻关,参与制定或修改有关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和贯彻各项标准等,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手段和现代化管理的方法,查找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症下药,综合治理,开展活动。

5.3.3 QC小组活动中要注意建立活动档案和台帐,积累有关数据和资料。

5.3.4 各主管部门要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职能部门会同小组的主管部门按课题计划对小组的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小组,主管部门要关心帮助,停止活动持续半年的小组,原则上应予注销。

119

5.4 成果的申报和发布

5.4.1 QC小组在履行登记注册,正常开展活动,实现预定目标或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可申报QC成果。

5.4.2 QC小组的成果,应以活动记录和资料为基础,进行必要的整理,形成用数据说话,朴实从简,通俗易懂的书面成果报告。其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或技术效果,须经企业财务或技术部门论证确认,申报参加企业QC成果发布。

5.4.3 每年组织对QC小组的成果进行发布和评审,按成果水平、效益情况、发布效果、基础资料、现场检查等进行综合评分。

5.4.4 QC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巩固。

6 交流和发表

6.1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填写“QC成果申报表”,准备参加成果发布会。

6.2 厂、部门要实行成果发布会制度,厂级QC成果发布会一年召开一次,各部门的QC成果发布会可随时召开。

6.3 在厂级QC小组成果发布会上发表的成果,应经过两个月以上的考验期,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由本单位专(兼)职质量管理负责人员审核,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在QC小组成果发布会上发表,特殊情况可及时反映出效果的项目,经过安生部批准,可随时上报发表。

7 评选与奖励

7.1全厂每年召开一次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活动,采用活动评价与成果评价相结合,以活动为主的原则。小组活动评价应将小组活动经常性、持久性、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作为主要依据,成果评价既重视有经济效益的成果也重视开发人才、改善管理、提高技术、改进服务、安全生产、

120

保护环境、班组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按“现场型”、“管理型”、“攻关型”、“服务型”、“创新型”,小组自主活动,应给以鼓励。

7.2 质量管理小组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成果,要由安生部、财务部、检修部或发电部共同认证。对上级机关推荐发表的成果,须经过安生部的认证并推荐。

7.3 对各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推进小组活动做出贡献的领导者和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给予优先参加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机会;对成绩显著者,厂部根据《大寨电厂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7.4 对质量管理小组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改进所取得的成果,厂部根据《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7.5 小组成果按其所取得的全面效益(包括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并给予奖励。

大寨水力发电厂QC小组成果奖

计划营销管理

若QC小组成果创造的经济价值(效益)高和使安全、文明生产水平明显提高者,经“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认可后,可再给予追加奖励。

7.6 厂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批准单位撤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要给以批评、

121

通报、直至处分。

7.7获得集团公司、省部级及以上的优秀QC小组活动的奖励以上级的奖励为准,厂里不再重复奖励。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依据本办法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9. 附则

9.1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

9.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一: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附件二:QC小组注册登记表

附件三:QC小组成果报告单

附件四:推荐全国电力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单

122

附件一: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

QC小组名称:

计划营销管理

123

附件二: QC小组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

计划营销管理

124

附件三: QC 小 组 成 果 报 告 单

计划营销管理

报告单位: 日 期:

125

附件四:推荐全国电力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报告单

省市、部门 总编号:

计划营销管理

126

水库大坝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水库大坝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水库大坝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 17621—1998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厂长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3.2 安生部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大坝运行、防洪度渡汛、大坝安全监测、水工建筑物和水工机械运行、维护及技改等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厂部应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

127

岗位责任制。

4.2 必须建立建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主要内容有:水务管理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检查制、大坝检查评级制、防汛值班制、报汛制、年度防汛总结表彰制等。

4.3 制订大坝防洪渡汛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防洪渡汛措施包括:

1)设计防洪标准内的大坝渡汛方案。

2)超标准洪水的大坝应急方案(包括工程措施、组织措施、物资贮备及运输方案、人员转移方案等)。

3)防御水淹厂房的措施。

4.4 防汛工作

4.4.1 防汛工作是水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重点是确保大坝的安全。防汛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在设计标准范围内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4.4.2 应按规定进行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大坝工程安全渡汛。

4.4.3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工作,遇紧急或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公司报告。

4.5 大坝安全管理

4.5.1 水库大坝安全是我厂安全生产的基础。我厂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5.2 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是监视大坝运行期间各水工建筑物的性态变化和运行情况,保证大坝安全的手段。应建立完备的观测设施(项目)和操作规范制度。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大坝安全监测的自动化。

4.5.3 观测设备失效需要更新时,应由本厂提出,经职能部门审核,

128

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4.5.4 定期进行大坝观测资料分析工作,对大坝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4.5.5 建立大坝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大坝安全检查有: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年终提出年度详查报告并上报大坝中心。

4.5.6 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和水工机械维护消缺,及时修复(水)毁坏工程,定期开展水工建筑物和水工机械的设备评级工作,提高其健康水平,以满足稳定性、耐久性、抗渗性和抗腐蚀性的要求。

4.5.7 经分析检查、鉴定,确认必须进行消除缺陷处理、加固或更新改造时,应列入加固改造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4.5.8 加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原则上由主管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亦可采用招标或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加固和改造工程的施工,可采用招标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5.9 大坝安全观测、检查、设备更新,大坝维修、消除缺陷处理、加固和改造以及有关大坝安全的科研和其它技术活动费用应列入计划,专款专用。

4.5.10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并按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中规定的程序采取抢险保安措施。

4.6 根据水库流域等情况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4.6.1 计划营销部应根据水情信息、水文预报资料编制年、月、日发电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4.6.2 发电部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合理地调度水库。

4.6.3 按规定报送水情信息。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规定和厂部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29

相关推荐